近些年来,执法队伍发生的“以违法制违法”现象并不鲜见。在一些执法者的潜意识里,违法者就是“刁民”,不严惩不足以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实际上,任何一个问题都有其解决方式,但任何一个问题如果以不透明的方式解决,都可能导致“以违法制违法”现象的发生。以简单、粗暴、非透明代替程序、秩序,还击对方尤其是弱势一方,最终不仅会弄得怨声载道,文明执法的形象也随之大打折扣,得不偿失。
河南拟出台新规:受到轻微攻击执法者不能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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