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式执法无视社会道德,车主并无主观“非法营运的”意愿,被执法人员“利诱”上套,而形成“犯罪事实”,想想都觉得滑稽。
执法人员为了执法公然“创造”执法对象,充分利用车主的善良,人性的各种弱点,引诱普通公民“犯罪”以达到“罚款”的目的,是也不是?这是闲得无聊还是缺钱花花?
周驰电影中,一人对另一人说,你敢打我吗?你打啊,打啊。另一人冲上前把这人胖揍了一顿,说这是满足你的要求。套一套别人的话就可以堂而皇之引以为圣律,这执法权力也未免太过凶恶了吧。
执法人员不仅法治观念不强还犯法,直接骚扰了公民的日常生活,这属于治安法的范围吧,提出钓鱼执法的人也应当受到处罚,而不是简单了之。
“目前我国有部分民众对国家公职人员正逐渐失去信任,对公职人员的廉洁行为总是持怀疑态度,这是非常可怕的,因为民众的信任是政府成功的基础。”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