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路桥费短暂“休克”后宣布将再收18年


又是一个值得玩味的话题:短暂“休克”后宣布将再收18年

从政府提供的相关文件看,短暂“休克”与再次征收都是有依据的。

既然有了规定,那就收吧。

可能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且看文章后半段提供的那些数字,这些才是值得好好关注的。

“在兰州市财政局出具的报告中记者看到,为了实现征收,有关部门投入了647.7万元,在7个过境路口建造了收费站亭。同时,组建了由428名人员组成的收费管理机构,从2007年11月到2009年3月,收取了2.08亿元,但同期的人员工资支出1865.8万元,办公水电费等支出又花去451万元,扣除其他支出真正用于偿还城建贷款的只有1.73亿元,不及同期偿还贷款本金的十分之一。”“平均每年需要偿还本息22.05亿元。”

这样收取费用与偿还贷款,前者不是主要来源,似乎更像一个“幌子”。

看官,你们觉得呢?(如果可以,请留下你的观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