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黑龙江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经初步分析,该事故主要是由于113队施工作业面距离地面约500米深的探煤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瓦斯爆炸,波及井下作业采掘工作面28个,当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528名。经全力救援,有420人升井。
据中央电视台最新消息,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遇难人数升至87人,另外还有21人被困在井下,其中8人已经确定位置。
作为一个普通的事件新闻读者,我们实际已经没有兴趣去考究事件的责任问题,因为,不管怎么说,任何事故最终都必然会有“相关的责任人”,而其实,这些所谓的“责任人”不过是一个个替死鬼而已,某种角度说,他们也终将是“受害者”。
那么,到底谁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呢?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30年前与后的对比便是一个确切的答案。“高速发展”几乎使一部分人忘乎所以,因为他们从中得益非浅;但是,也正是这场“高速发展”使许多同胞生灵涂炭,丧失即便是苦难的生活权利。
“鹤岗矿难”与30年来发生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千千万万安全生产事故一样,既是一场阵痛,也告诉了我们一个千真万确的道理:任何的发展奇迹和表面繁荣都必然有其惨烈的代价,而“他们”所充当的就是这个“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