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违法的税务所


感谢朋友们的支持,现在就开始进行逐步地展开我要连续和大家说的故事了。

大家都知道,税务部门是一个税务管理部门,也是个税务执法部门,因此所有企业对税务部门是既怕又需要奉为天人地对待。因此只要税务检查,所有企业无不奉若神灵地接待,怕接待不周而对自己不利。

2008年5月中旬,天津是西青区国税十四所来到我的企业进行检查,自然也要接待,按他们要求一样样地提供有关他们需要的东西与材料。

事情也从那时候开始了。

临走时,检查的人员要求把增值税发票带去,要回去所里审核,并要求第二天去所里取回。这是正常的要求,也是合理的。自然就让他们带走。

于是第二天到该所,结果告知,不能带回,还有这有那。为什么呢?是税务有问题吗?不是,那又是为什么?

原来该所长是新来的,需要对所有新管辖的企业有个震慑,自然还有自己的私欲在。

问题在什么地方?问题在税务部门是管理增值税发票,而且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十分严格。首先要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还必须法人以及发票专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等才可以领用增值税发票。一旦遗失,那问题十分大,罚款,处罚等等都接踵而来。

可是如此重要的问题,竟然税务所取回发票,也不发回的情况下,竟然不愿意开收条。知法违法的事情竟然出现在税务所。

作为企业碰到这样的事情,首先是想解决,自然怎么解决都可以。而当商量没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向其上级单位申诉。

于是漫长的申诉开始了,一份份的申诉邮寄没答复,那就上门。

终于在2009年春节前有点动静。可是只有点点动静,却没任何结果,接着春节过了,继续申诉,接着还是没动静。

而一直反映该税务所对增值税发票的知法违法的问题,至今没解决。

今天就先写这个问题。逐步展开,这个是起因,是因。因有了,果还没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