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法律师答辩状


北京劳动法律师15010505535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北京XXXX有限公司因XXX劳动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申请书请求事项1、2不符合事实情况,理由如下:
   一、请求事项1理由不足
     06年1月1日到本单位就职软件测试工程师一职,自2008年2月1日至 2008年12月31日工资如下,2月工资2,898.88元, 12月工资2,791.81元,之间每月都是2810元,共计30979.81元。工资采取打卡的形式发放,有银行打卡记录为证,也有公司内部发放工资依据为辅证,申请人计算依据错误。单位用工时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是没有续签。
二、请求事项2没有事实依据
   申请人已经从被申请人处领取经济补偿金,与2009年8月份工资一起通过银行打卡转账,申请人不应该再提出此项请求。申请人离职前的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2838.64元,2008年9、10、11、2009年5、6、7、8月工资都是2810元,2008年12月、2009年1、2、3、4月工资分别为2791.81、3252.86、2788.95、2780、2714.76元,申请人只应该得到8515.92元的经济补偿,而实际上,由于公司财务人员误把打入李守中的款项当做了申请人的部分工资,所以在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时把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当成了4810元,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又把申请人在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年限计算在内了,所以把数额计算错了。31265元的数额已经通过银行打卡转账由申请人领走了,申请人多领取的22749.08元,我们将提出反诉要求返还。由于李守中一直没有在单位上班,我们准备在另案中要求李守中返还不当得利共计70403元。   
三、加班费及年假工资没有任何依据
06年11月至离职公司基本没有安排什么工作,但工资一分钱也没少给,申请人在职读MBA(北大研究生)单位也没有批评过,单位加班费都是需要要由员工提出加班申请表,领导核实,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加班申请证明。年假是公司根据绩效,到年终时发给在职员工的福利,申请人不具备享有年假的任何条件。在补充协议中支付给申请人4810元,我们将提出反诉要求返还4810元。
四、申请人的违规行为
健康项目开会其擅自中断,主持人无法留住,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表现,造成了15万损失。中断的会场有证人,项目的损失数据等有证据。我们准备在另案中要求赔偿该损失。
公司一直实行人性化管理:过生日、体检、生病探望并主动陪护;06年11月至离职公司基本没有安排什么工作,但工资一分钱也没少给,原告静心的MBA(北大研究生)学习,公司也没有批评过;8月12日因整理完个人学习资料才交付笔记本电脑。之所以解除原告的实际原因:因健康项目开会其擅自中断,主持人无法留住,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表现,造成了很大损失,之所以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上说出真正的原因,是因为:考虑到是女同志,以后还要找工作,还有面子,且毕竟在一起工作过,没有做绝。7月份要申请人签订合同,申请人不签,公司完全按此理由辞退申请人,还谈什么经济补偿?之所以没有这么做,这完全是一种信任。2006年申请人入职公司连续两年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很清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要付双倍工资的,公司之所以没有签结果,考虑到申请人已经是老员工,又已经签订过合同了,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出于信任,为了省事,就没有续签,在用工时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告却在离职后申诉单位,公司绝不调和,将另外起诉要求申请人赔偿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此致
北京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李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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