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织金法院错误裁判 毕节中院依法撤销发回


    2009年11月1日,《中国维权服务网》报道了“贵州织金法院制造冤案 中央督办仍知错不究”的文章。在这起案件审判中,法院法医做虚假鉴定,法官枉法裁判。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采用虚假证据证言,在证人无一人到庭场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群两年有期徒刑;赔偿王祥武8226.77元。

    案发9年来,宋群与胡功忠不停上访申诉控告。再审后,织金县法院仍执迷不悟,知错不改,于2009年6月16日继续枉法判决。宋群不服织金县法院的再审判决,依法上诉至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11月25日,宋群丈夫胡功忠给本网发来判决书,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织金县法院的错误判决,发回织金县人民法院重审。胡功忠说,中院此次判决比较公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我们全家再次表示感谢,同时感谢《中国维权服务网》及全国各地网友的大力支持。

附: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日前,在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做好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

    王胜俊要求,要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意识。各级人民法院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努力寻求依法妥善解决的最佳方案。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从事实出发、按法律办事,把好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法院公正审判的样板,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王胜俊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刑事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进一步加强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进一步提升组织领导能力。二要进一步提升统筹协调能力。三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在审理刑事大案要案的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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