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行”何时休?!


 

       腐败的蔓延与猖獗,伦理道德的沦丧,法律形同虚设,政策法令失效,导致“公污员”“反客为主”,强奸法令、践踏正义、蹂躏公平、祸害百姓,到了丧失天良,令人发指的惊人地步!正如郎咸平所说“现在已经变成了人吃人的社会!”

      原本历代统治阶级制度的法律法规是为本阶级的政治与经济利益服务的强制手段,只要触犯了法律法规必然受到惩罚。但是,只要老百姓严守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的社会活动,均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便封建社会,老百姓只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事,也不会反过来受到法令的制裁。只要官僚触动法律法规,也应受到制裁。当然由于官官相互,有时官吏触犯了法律法规也难以追究。但是,只要该官吏的恶性受到舆论的广泛抨击,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时,统治者依然为保大局而“含泪斩马谡”,以正纲纪、消民愤,维护政权的稳定。

    但是,口口声声“为人民服务”的个别“公污员”,置法律法规与虚设,置政策法令为虚无,肆无忌惮的残害百姓,却极难受到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的制裁与追究,导演了一幕幕惊心动魄、荒谬绝伦的残剧!

    “王帅案”“吴保全案”“曹县帖案”无论从宪法、法律的决定,均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范畴,但是仍然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迫害。

     “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河南孟州书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东高唐网案”,皆以“莫须有”致成“文字狱”。

      “冠县强制引产,致母子双亡”“济宁强制拆迁血案”“济宁交警暴殴三轮车案”“济宁扒光妇女裤子13小时案”“济宁鸳鸯裁定书案”“济宁网上拍卖判决书案”“济宁派出所长偷盗28辆车辆案”“济宁女主播死在书记床上案”,鞭挞着法律与正义。

      重庆六旬老汉树上住3个月,政府承诺不会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不会抓他。在其下树的当天下午,当地公安机关却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其抓获并刑拘,羁押在看守所。此可称为剧情片。

    上海闵行区的潘女士家房子被强制拆迁,潘女士在三楼投掷自制燃烧弹, 消防车的高压水枪对准潘女士扫射,最终潘女士缴械投降。上演动作片。
 

     苏州浒墅关“割腕门”,把老人抓到城管队关押逼签白纸导致割腕自尽,同时将三户人家住房铲平,还要逼迫被害人三户人家同意被强拆的三户人家六口人全部居住房屋,仅按一户人家三口人的标准给予补偿,且至今分文不付!而地块竟已拍卖了高达6.3亿人民币。堪称灾难片。
 

    毛泽东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

    由于个别“公污员”,肆无忌惮地蹂躏老百姓,老百姓以法律规定的渠道讨不到公平的说法,他们就会用非和平的方式抗争,导致群体事件频仍。“贵州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陕西府谷事件”“云南孟连事件”“广东惠州事件”“吉林通钢事件”,以及进入广州连续出现的小贩聚众持刀追杀城管人员事件,充分说明人民群众对腐败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导致“官逼民反”。如果不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消除枉法,杜绝违法行政,仅用强制的手段处理群体事件。虽然能起到短暂的效果,但是矛盾越来越激化。暂时的平息,酝酿更激烈、更大规模的抗争,最终导致社会动荡!

     以上种种“兽行”,表明个别“公污员”不仅丧失了党性,也丧失了人性。与我国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格格不入,与党纪国法格格不容,与人类的基本道德背道而驰。他们丧尽天良,残暴无比,是对人类社会的反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重庆“打黑”令全国人民为之振奋,期望在党中央不仅要有响亮的口号,更应有具体措施,并尽快实施。“乱世须用重典”,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将腐败分子清除出去,还法律以正义,还百姓以公道,还社会以安宁,才能再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