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陈言只听天”
——看《大宋提刑官》随想录之一
近闻“19岁高中生受审猝死公安局 尸检发现满身伤痕”等长期以来一系列因刑讯逼供使不少“被调查者”死于派出所、看守所、检察院的事件,除了笔者感到脊背上阵阵发凉,痛心、愤激之余还想到很多事情,其中之一便是笔者想到了一部依据历史记载而拍摄的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一部并非“戏说”类的电视剧。
经查考,宋朝各级“提刑官”是“提点刑狱公事”的俗称,此一职大致类似今之省部级“检察长”、“纪检委”,对于地方司法具有监督权查处权;但与今之检察院不同的是,大宋提刑官一般不受当地行政官员领导,而直属中央朝廷如“大理寺”等,当然“万岁爷”是有权指挥的——似乎有点独立的味道,与当今香港廉政公署的机制有点像。正因如此,所以宋朝的提刑官倒是做过一些实实在在纠正冤假错案和查处贪官的事儿,出了像宋慈这样青史留名、闻名中外的好官。
宋慈(1186-1249,卒年距今750年),建阳人(今属福建南平地区),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西方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一生经办案件数不胜数。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作者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相继被翻译成朝鲜、日本、英、法、德、俄等多国文字,至今仍然具有相当的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而更令人感佩的是宋慈断案一丝不苟、极端认真负责、始终谨记先父“人命大如天”的遗训,既嫉恶如仇,善恶分明,又独具“不听陈言只听天”(亦即不泥师教不轻信口供而遵从自然法则)的求实精神,故使许多冤案得以昭雪,使许多贪官无处遁形。
“不听陈言只听天”——原是南宋诗人杨万里一首诗的末句,曰:“春花秋月冬冰雪,不听陈言只听天”——意思是说,作诗应师法自然,摆脱陈词滥调束缚,就像“春花秋月冬冰雪”,不听“陈言”而只服从大自然的规律(即“天”)一样。而宋慈的《洗冤录》一书,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宋慈之“不听陈言”,亦即不泥师教,不轻信口供,他的《洗冤录》一扫当时陈朱理学的道学之气,至今仍然熠熠闪光。如无可取之科学精神和独创性,怎么会被译成多种文字享誉世界法学界?
光阴荏苒,750年过去了,时代的列车已经驶入21世纪,可历史还是在惊人相似地重演着,宋慈所处宋代之刑讯逼供现象还在古老的中国大地上不断滋生繁衍,不断上演着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草菅人命的现代版“历史剧”——我们不是有了马克思主义吗?我们不是有了无比先进的执政党吗?我们不是有了先进得往往令人瞠目结舌的科学手段吗?750年前的宋慈都能做到“不听陈言只听天”,洗去冤狱无数;可到了21世纪的今天为何还是那么重视口供,以致不惜刑讯逼供致死人命且时有发生?为何连750年前的宋慈还不如?我们是否应当感到惭愧?我们口口声声要弘扬中华文化,《论语》在央视造“旋风”,全国各地大演祭孔闹剧,似乎中华文化只有《论语》是至高无上的——在我国司法问题成堆积重难返之际,窃以为名扬中外法学界的大宋《洗冤录》倒是应当让其获得与《论语》同样高的地位,而让科学求实精神在司法界大放光彩!而且这比《论语》更加直接关乎民生,有利法治。
在“19岁高中生受审猝死公安局 尸检发现满身伤痕”一案后来的庭审中,参与刑讯逼供的警察和相关领导为自己行为的辩护是“急功近利”“上级敦促限期破案压力太大”等等。——可是,这能成为理由吗?只要担当了执法的角色,谁不想尽快破案?只要是较大的案件,哪个领导不会“限期破案”?这些能成为执法犯法刑讯逼供致死人命的理由吗?诚如是,那么普通平民因家庭生活困难到揭不开锅的地步是否可以成为偷盗的理由而从宽处罚?多么荒谬的逻辑!在当今出现刑讯逼供的事件,除了从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执法部门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阳光执法和民主监督机制方面来找原因,还能有什么说辞呢?我们的执法者在被培训时是“政治第一”还是“科学精神第一”?
也许,我们从《人民警察誓词》中可以看出一些问题。人民警察的誓词是:“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在这里,誓词共有4层意思,“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放在第一层第三、四位的(前二位是忠于执政党和祖国,属于政治层面);第二层是关于“服从”和“保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是放在第三层的。
其实,人民警察、司法系统应当宣誓遵守的核心条款和首要条款应当是“忠于法律、忠于事实、清正廉洁”——至于忠于党、忠于人民是无须放在口头的,因为法律是中共领导下的人代会立法机构制定的,代表了人民和中共的意志,忠于了法律就是忠于了人民和中共。我们国家总是习惯于搞出什么“三个至上”几个“忠于”,恰恰淡化了最重要的核心内容,到后来变成什么也没有,只剩下了“上级指示至上”、“忠于”上级的指令而已,什么法律、什么“以事实为依据”统统不知丢到哪里去了。其实,极而言之,“清正廉洁”都可以不提,因为只要做到了“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岂可不清正?岂可不廉洁?“忠于”的东西越多,就越不知该“忠于”什么。
今有检察院、纪检委,750年前有“提刑官”;今有非法“上手段”刑讯逼供致死人命,750年前有大刑伺候屈打成招冤沉大海;今有中央纪检委、最高检查处贪官,750年前也有大宋提刑官使许多贪官、昏官落马;今有官员涉黑护黑养黑,750年前宋慈赴任之初打击的正是梅县官员上下纠集串通贪腐豢养打手雇凶杀人;750年前有宋慈一类“提刑官”为民昭雪,今有中央纪检委和部分检察机关“抗诉”纠正冤假错案……笔者糊涂了,我们的社会是进化了还是在原地踏步?马克思主义对此有何说法?
当然,社会还是在进步的,中国当代首席女法医王雪梅应当算是宋慈一类吧,只是似乎太少;只是历史进步得似乎太缓慢,缓慢到750年前的历史不断在当今重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由此我们可以想到,这理论、那理论,这思想、那思想,这忠于那忠于,不如宋慈的“人命大如天”的责任感以及“不听陈言只听天”的科学求实精神——秉公执法、摒弃功利,尊重事实、“不听陈言”倒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亘古不变的普世价值。如果不承认“普世价值”,如何解释宋慈的《洗冤录》被译成多国文字而享誉世界法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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