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裸官”限制规定,过于宽容


深圳市《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这个规定对“裸做官”者过于宽容了:一是规定“配偶和子女”均在境外;二是对“配偶和子女”在国(境)外定居或已经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官员,仍给予任用。

这个问题,其实是考验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度的问题。当然,在现行体制下,深圳市也不可能走得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