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贵州省盘县乐民镇江西屯村陈本林23岁的儿子陈金卫赊销了一辆汽油三轮车,主要在本镇接送来往客人,每天除去费用可以挣到80元左右,谁知厄运不久降临在他的头上。
与人争执被打伤扔到铁道线
嫌疑人以假象制造他杀现场
盘县石桥镇香田村村民刘文书平常做小五金电器买卖,10月9日上午,他在镇上等到前来他家相亲的大山镇女友,11时左右,刘的女友在其女友陪同下来到乐民镇,刘文书当即让陈金卫的三轮车拉他们一起回到石桥镇香田村刘的家中,女友并不知道刘文书准备当天留她过夜,此时刘文书已经安排了一些亲戚朋友在家等待,下午17时左右,刘的女友用手推着陈金卫让拉她们回乐民。
正在杀鸡的刘文书得知女友已走,立即追到离刘家8至900米远米时对女友说,如果你们要走,也等吃晚饭,我送你们去乐民,几人又回到刘家。吃晚饭时有10多个村民在场,席间,刘文书与陈金卫因炫耀自己本领大而发生争吵,村民赵小腰把陈金卫劝拉到刘文书叔叔刘桂林家,陈当时手里还拿着剩有半瓶的啤酒,在刘桂林家待了一会,陈又走出门外,刘桂林在屋内气愤的大骂陈金卫,陈在门外听到还骂了一句,刘桂林从桌上拎起陈丢放在刘家的啤酒瓶,趁机用瓶重击到陈金卫头部,刘文书从屋内也拿一把锄耙砸向陈金卫,陈当场被打伤昏迷倒地。
看见陈被打倒,村民汪某某建议把陈金卫送到医院救治,刘桂林不同意,他说:“死了就算。”并指使刘文书、朱某某和赵某某,三人合伙把陈金卫拖至40米左右的铁路上丢弃,伪造成被火车撞死假象。
当晚20时30分,火车司机和鲁番车站周站长等人发现陈金卫,一摸陈口中还有气息准备送医院抢救,此时,看到刘文书和他的朋友丁小云、陈长青等人,周站长问他们是不是找人,他们说是,于是几个人把陈金卫送往威舍车站铁路医院抢救,因陈金卫伤情过重,次日凌晨1时死亡。陈本林12时30分左右才闻讯,于4时赶到医院,从此他再也见不到活蹦乱跳的儿子。
10月12日,陈本林运回儿子尸体,在清理陈金卫尸体时,有人发现陈的伤口异常,他不是被火车撞伤,于是,家人首先向小雨谷铁路派出所报案,并提出不是火车撞伤致死的疑点和理由,因火车前进方向与陈金卫倒卧的方向相同,死者头顶的开放处伤口呈半圆形,伤口前面有一条长条形淤血青肿,长度直达前额顶,深达颅骨。若是火车撞伤,应先撞伤脚 或压断脚。该次列车连车头共七、八节车箱经过陈金卫身旁边,而陈金卫身上并无拖地挫伤和碾压伤症状,铁道上也无拖挂痕迹和血迹,成伤原因不明,若认定火车为致伤物,则与火车碾压不相吻合,手上和腿上的伤形也是如此。
(图片一)陈本林拿着这张模拟照片说,他的儿子两条腿关节上面根本没有火车碾压的痕迹
死者家人认为,诸多疑点和矛盾不能排除,陈本林于10月15日又向石桥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没有及时出警侦查。10月23日,陈本林再向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反映,刑警大队以不归他们管辖推诿。
10月24日,陈本林再次到小雨谷铁路派出所,要去查明案情,王所长与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系,之后,刑警大队同意调查。于是该所将他们对现场的勘察和尸体照片及案卷等移交给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大队接案后并没有及时调查。
办案人员违反禁令接受吃请
泄露案情使犯罪嫌疑人作弊
到了2004年1月10日,盘县刑警大队警察才到被害人家了解情况。陈本林说,他向办案人提供了有关线索和知情人名单,办案人在询问知情人时态度生硬,具有威胁成分,并将知情人泄露给犯罪嫌疑人家。致使知情人害怕给自己带来麻烦,因而不敢说真话。办案人员接受嫌疑人刘文书吃请后,认为铁路派出所已作过调查,再查已无必要,案情无任何进展,调查无功而返。
对于警察办案吃请问题,中央政法委对干警有“四条禁令”:第一条规定:“绝对禁止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请喝、送钱送物;”《公安部“五个不准”》第三条规定:“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甚至敲诈勒索钱物。”盘县刑警大队办案人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
2004年3月,陈本林怀着失子之痛,上访到盘县公安局反映情况,张局长很重视,限刑警大队响水中队在15日内把侦查结果上报到县局。3月15日,盘县公安局以盘公刑字(2004)05号通知书以“陈金卫饮酒过量,卧轨时被列车撞伤”,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陈本林对结论不服,于2004年3月25日申请复议,3月30日,盘县公安局以盘公刑字(2004)01号复议决定书答复申请:“决定维持原决定”。对于盘县公安局的两次决定,陈本林仍然不服。10月21日,陈本林找到一名重要证人朱某某愿到盘县公安局作证,提供线索。12月1日,他将了解到的情况写成“情况反应”等书面材料交给公安局。
之后,陈本林通过周某某、郝某、杨某某等人从侧面向朱某某、丁某某、巴某某、杨某某等人了解到当晚陈金卫被刘桂林和刘文书打伤的事实经过,其中最重要的是朱某某录有两盘录音带,其中一盘是方某某的儿子在他家中陈述的。方的儿子说。他亲眼看见陈金卫被打昏死后又被拖丢在铁路上的经过。另一盘磁带是一姓刘的说,内容是他亲眼目睹了刘桂林用啤酒瓶、刘文书用锄耙打陈金卫的事实经过。
陈本林说,15、6个人亲眼目睹陈金卫被打伤后被人拖到铁路上等火车碾压造成被火车碾死的事故假象,而这些重要的线索为何公安机关一直视而不见,竟然相信一些伪证、假象就简单作出了被火车撞伤致死的结论。
上述线索能互相印证,陈本林认为这些证人证言是突破本案的关键,如果公安机关能责令朱某某交出录音带,按照有关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清并不难,或许能够及时破案。
被害人家属被逼无奈去上访
利害关系人参与复查恐吓人
盘县公安局对被害人家属提供的线索证据不依法及时核实,对被害人尸体也不进行法医技术鉴定。对办案人的违法行为和错误决定也不纠正,无奈之下,被害人家属开始走向上访之路,期间到过各级相关部门。
陈本林于2005年7月上访到贵州省公安厅,省厅发函给六盘水市公安局法制科。他说,法制科领导要我找盘县检察院。10月10日,盘县检察院侦督科在案发地石桥镇香田村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的情况讲给他听。
10月10日,盘县检察院在香田分两个组,向陈金卫被毒打和拖走时的见证人了解情况,两个调查组合并后,不谋而合的认为是谋杀案。当晚,他们准备到乐民去提审人(因参与作案的人都住乐民镇),到乐民后,因担心提人后没地方放,万一跑了一个就不好办。据他们透露,在学校调查过一个学生,该学生说:“我不敢讲,刘文书说了,哪个讲出去,就要杀他家全家,是他家用钱摆平的。”
11日,盘县检察院通知要我们家属把案发当晚在刘文书家相亲的两个女性的家庭地址和姓名给他们。后来我多次到检察院,他们都说那两个女性一直在外地打工没回家。李科长说,你们反映的情况,有这个事,主要是没查着直接证据,这个案子呢倒不难破,主要是火车司机承认是火车压的。
后来我再次找检察院检察长,并向他反映前李科长和后任吴科长相互推2005年10月10日调查的笔录材料被“遗失”,检察长也没说出头绪,至今没结果。
(图片二)因铁路是弯道,火车司机在百米左右才能看到左道轨有人,才能采取紧急刹车。划红线的房屋是刘文书叔叔刘桂林家,陈金卫正是在刘桂林门外被打伤的。
(图片三)车站站长说,列车已超过卧轨人七、八节车厢才停下来,按照此说,陈金卫双腿不可能不被碾压断。
(图片四)当车站周站长和火车司机找到陈金卫时,陈平卧在左轨外水泥枕木边侧。以上三张图片是六盘水市公安局法医在案发现场勘查时,死者父亲陈本林在做模拟试验,他的模拟证实了火车司机说了假话,也否定了列车碾压的可能。
2008年8月28日,经受害人家属多年上访,六盘水市公安局进行开棺验尸,同年12月26日才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火车司机看到被害人卧轨的姿势并拍有模拟照片,负责开棺验尸的法医工程师王勇介绍,被害人头部不属火车撞伤,由此家属可以认为被害人陈金卫在此之前被毒打这一事实已确认无疑,而在被打后拖在铁路上又有多人看到,还有两个知情人证词为据,应该说本案是清楚的,可是无论事实多么清楚,公安机关在6年中的作为实在是令人不敢恭维,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被害人尸体伤情,案发现场及疑点,办案人至今不予解答。
盘县公安局刑警队办案人在复查案件中,不但不本着“有错必纠、认真负责”的态度,相反几次都安排犯罪嫌疑人亲戚(在刑警队工作)参加查案。几次到被害人家,用带有威胁的口气说:“你家的证词是自己写的还是别人写的?”“你家多年往市局反映,为什么市局的不下来查?”“为你家的案子我们查了几百个工,花了几万元的经费,要查到何年?”在事发地香田村查案时,弄虚作假,在犯罪嫌疑人的配合下,高价收买些漏洞百出的伪证塞进案卷。这都掩盖不了陈金卫被害的事实真相。
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到的嫌疑人与查案人有亲戚关系的问题,国家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法》第45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在这里,前两款的利害关系基本限于近亲属,而第三款的范围则是宽泛的。按照第三款的回避原则,只要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并且会影响到其他社会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那么就应该回避。这个回避既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多个人,甚至是某个集体的所有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应当回避的利害关系人,不仅仅指物质利益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指法律上或道德上的利害关系。
笔者认为,为了厘清公权和私权的边界,真正从根本上消除对办案的影响,此案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回避,尽力避免公众对调查公正性产生不信任的疑虑。
借助高科技手段破疑犯谎言
死者家属盼望警方命案必破
陈本林说,至于证据证言的真伪,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说谎,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测谎仪协助办案。据专家介绍,测谎仪学名“多参量心理测试仪”,其科学原理是任何人对过去的经历尤其是犯罪的特殊经历,在大脑均中有记忆,而一旦此记忆受到一定的刺激,就会引发人的生理参数的变化。被测者接上感应器后,姿体运动呼吸、汗液分泌、脉搏血压有较大曲线起伏,被测者无法控制自身心理变化引发的系列生理参数的变化,因而,测谎,能够捕捉嫌疑人的“心迹”,迅速甄别犯罪嫌疑人,给案件的侦查提供技术支持和侦查方向。
据了解,在陈金卫被害的村子附近,已有数人被杀害,至今同样没破案,我们不仅要问,共和国的法律何在?公安机关的职责何在?从古到今,搞侦破工作的查案,都要先查尸体、现场、疑点,从中寻找蛛丝马迹,辨别是非真伪。为什么盘县警方办案人对命案侦破不力,疑点不予解答?被害人家属多次要求办案人在铁路上作模拟试验,为何办案人不敢面对事实求真理?
陈本林认为,刘文书具备作案能力,他当时为何首先出现在案发现场?事后也不及时通知死者家人?特别是家属报案和开棺验尸几次均外逃,说明其中有鬼。一系列事实都锁定这是一起有蓄谋杀人,那么,在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言行中应该会存在着蛛丝马迹。经过家属大量的走访调查,不但找到了作案动机,连某些细节都得到了验证。如果说,刘文书等人的平时表现和案发前后所为都是他一手炮制的假相,说明他是一名极其擅于伪装,工于心计的“罪犯”。
俗语说得好:“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任何犯罪分子作案后必然会留下蛛丝马迹,只要办案人员用心发现,用心收集犯罪的再生证据,就能保质保量地将案件侦破。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对继续深化侦破命案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继续把侦破命案工作作为刑侦工作的大事来抓,坚持“命案必破”的方向不动摇,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暴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打击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再立新功。
有人被杀,就必然有杀人者,人命关天,侦破命案对杀人者绳之以法,就是维护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命案必破”正是社会正义的要求,而盘县警方对这起案件草率定案,违背了公安部的领导指示精神。
如今,陈金卫案开棺验尸快一年多,到现在还是没结果,被害人家属整日以泪洗面,而凶手仍在逍遥法外,我们不禁想问:“盘县警方在做什么?你们对得起头上的国徽吗?”
我们家属希望上级领导督促此案尽快破案,用一切合法手段将犯罪分子早日缉拿归案,以免他们继续危害社会。陈金卫遇害一案2003年10月9日至今已6年多,这6年来我们家中老幼均在为陈金卫一案奔波,耗尽家财,但遗憾的是至今无果。因此,请公安机关对陈金卫被害一案立案侦察,缉拿元凶。
联系地址:贵州省盘县乐民镇原江西屯村
被害人陈金卫之父母:陈本林,周菊珍
电话:1398460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