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民企扩张的难题"之七


    与那些“横空出世”的另类“民企”相对应的还有一种“悄然无声”、“私下运作”的跨国性“民企”。这类民企多策划于80年代中期,成立于80年代末期。此类“民企”是靠国家所谓“计划外”项目注册,由国家央企直接配置资源,包括组织部任命企业高管(其中不乏“双料官员——既是“局长”又是“董事长”);公司注册在境外,资金反投国内南方某经济特区,享受外资(FDI)全部待遇。社会主义的“好”和资本主义的“自由”,全沾/占。

       国内多数百姓对此毫无所知,也无从关心;媒体压根就找不到北,监督机制为零;北京的部委实属“天高皇帝远”,加之这类“计划外”项目,这些也在极速动荡中的国家机关对此也懒得过问。但北美欧洲的全球500强企业或行业专业人士悉知,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的商务官员知晓。

       此类民企的公开外衣为“外资企业”,企业高管为“组织部”管干部,企业的科研力量来自各部属科研机构,技术骨干来自各部属专业工厂。此类企业生产起步的模式之一:在废品率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启动批量生产,美其名曰: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实际在制造垃圾。其应对作为“FDI”没有“产品内销指标”的方法之一:产品出境,公海兜圈返回,再进入境内销售;之二:与关联内资企业联手,由这家内资企业以修理产品为名回收内陆省份的同类产品废品,再由该“外资企业”将制成的合格品以“次品”为借口转卖给该关联内资企业,作为修理后“合格品”回销内陆省份。其原材料采购流程:1)公司国外采购分支机构markup2)公司境外注册地公司本部markup。结果, 产品成品成本比工人工资远高于中国的欧陆国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还高。

       此类“民企”的“倒闭”方式:鸟兽散。 “喱根儿愣”还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