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钓鱼执法的新闻,首先是震惊。在全国最富裕、最开放的上海,居然发生这样的事,执法部门竟然逼良为匪,不是逼良为匪,是指良为匪,比逼良为娼、指鹿为马更甚,是颠倒黑白。那些被钓鱼执法的人,感到多冤屈,有什么的过激言行都可以理解。好在我们的公民很善良,过激的只是断指以证清白。
震惊之余,禁不住问,执法者为什么会这样?是个别执法者的个人道德问题吗?显然不是,因为这不是个人行为,是有组织的集体行为。这些人为什么会集体无理性,借助公权干丧尽天良的事?为什么在被钓鱼者反映上访、媒体报道后,执法机关自查认为无不当行为呢?为什么上级机关也冒天下大不韪颠倒是非呢?
一连串追问后,可能的解释是,一定是制度上出了问题。执法者钓鱼执法的目的是在于钱,执法机关作为政府机关,其支出应列入政府预算,钓鱼执法不外乎上级安排了创收任务,或改善自身福利。所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从事非法暴力活动,与黑社会无异。执法机关创收很可怕,如果成为规则,公安希望更多的贩毒、卖淫嫖娼、盗窃、打劫等各种违法活动,法院希望更多的人诉讼,检察院希望更多的贪官污吏。
制度的另一个疑问是,谁来监督执法者。有人监管,权力不会被滥用。监督执法机关的监察、纠风、法院、检察、人大等是如何履行监督职责的?为什么监督失灵?为什么媒体把事情捅大了才能引起重视?
请有关部门反省,不要失信于人民,不要成为破坏政府形象的罪人。
愿类似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