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扬子晚报》一篇题为《法院不知聋哑罪犯人姓名 判决书上贴照片》的文章,披露靖江市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起被告人是聋哑人,法院虽请来手语老师,可该男子始终“一言不发”,试图用“沉默”拒绝承认犯罪事实,最后法官根据被害人江某的陈述及证人张某、季某和孙某等人的证言,“锁定”男子实施盗窃并携赃款逃跑途中被抓获的事实。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由于不知道男子“究竟是谁”,法官在判决书上方特地附加其照片。
这样的奇怪事,应该是世界仅有,中国第一了。
这样的判决书,连犯罪主体都没有,应该 是一个非法的文书,可这样的文书,却是出自于法院,令人贻笑大方。
好一个“零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