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守程序正义的底线
本报主笔 刘长杰
休尼特有句名言:“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事实证明,出发点和执行程序均有瑕疵的“钓鱼执法”,根本经不住一点点认真的调查。两周以来一直处于真真假假之间的“钓鱼执法”,26日就有了结论:上海市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道歉;此前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
大白于天下的真相,给我们的突出感觉是:上海的涉案部门执法是真执法,不过,钓鱼也是真钓鱼。
不用怀疑,既然钓鱼执法案终于走上了程序正义的正轨,那么接下来的一切均属意料之中——涉案的政府机关须立即中止调查程序,归还当事人被扣车辆,同时表示诚恳的道歉;与此同时,孙中界等人的一切财产损失均可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但愿孙中界获得赔偿的过程一切顺利,而不必再用断指的惨烈方式去争取。
对上海市政府随后宣称的“两个坚决”(即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营运,维护交通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我们是支持的。但我们对“两个坚决”的拳头是否同样过硬,表示担忧。这是因为,上海市在处理“钓鱼执法”案中,存在前后不一的执法标准和先后不同的政府表态;尤其是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既破坏了程序正义的法律底线,又影响了公民道德的价值取向。
西方法谚曰:“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法学教授乔新生曾这样诠释程序正义:第一,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二,必须能实现终极目的;第三,必须贴近事件当事人;第四,必须有助于缩小裁判者或者执政者与公众之间的距离;第五,必须能约束裁判者或者执政者的行为;第六,必须有利于公众实现自己的权利。在乔先生看来,无论是实地调查提取案件证据,还是在灾害现场听取公众的诉求,都是一种程序正义的表现。
然而,上海市成百上千的“钩子”与某些单位形成的利益共同链,明火执仗,共同牟利,已经击穿了任何法治国家的程序正义底线。执法者必须借此大幅提升对程序正义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钓鱼执法的另一个恶果是,它直接摧毁了人们对古道热肠、助人为乐、雪中送炭、向好行善等真、善、美品质的追求。最近网上有一条“最牛私家车流行帖”,上书“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就已说明一切。这正应了培根那句话: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政府整治非法营运、维护交通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无疑是对的。但执政者在现实执法过程中,须按照程序正义的原则,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自觉地贴近民众,在兼顾公民道德建设的同时,实现程序正义的内在价值。
***注:此为发表于20091028时代商报头版三经论坛评论的原文,发表时http://www.sdshang.com/MMM/P_Show.asp?ID=34032有删节。
必须坚守程序正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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