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宣布《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从10月15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政府规章每五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最多长达五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见10月14日《辽宁日报》)
辽宁省法制办的这种作法,应该也算是一种尝试,一种创新,值得期待。过期的文件就要“作废”。
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有利于形成一个动态的红头文件淘汰机制,通过一种自动失效的方式促使规范化性文件及时更新,从而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同时,这一制度的建立,使原来繁锁的运动式的文件清理工作变成了轻松的长效清理机制,节省了大量的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对建设高效率的服务实型政府具有需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