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转载类型杂志的特权(勘误一)


《青年文摘》2009年第18期刊载的《青春中的落落野花》,并非我所写。我深知一份转载性质的杂志的来源是不可靠的,所以也没什么可深究的。略作调查之后,发现这篇文章以我的署名,已经转战数份刊物。我想有必要在此做个声明,希望它就此消停,不要无休止的转载下去。

 

此外,我还想说,每次获知文章被转载于某个杂志,都是通过该杂志社寄过来的一份样刊,而此前从未有过通知。或许转载本身代表一种荣誉吧。可是转载类型的杂志日益增多,它们是否都有一种不言而喻的特权,那就是,我想采用就采用呢?想刊登就刊登呢?

 

作为一个作者,我的要求不高,只希望在转载之前,可以联系和询问一下我,至少确定那是我写的。同时,我认为《青春中落落野花》的真正作者是不幸的。它的文章顶着别人的名字不断露面,并且分文稿费都无处可索。

 

我想,促使我决定写一篇博客勘正这个错误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这篇文章真的写得很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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