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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十大影响性诉讼”投票地址:http://www.legaldaily.com.cn/survey/index01.htm
正义网“十大中国正义人物评选”投票地址:http://www.jcrb.com/zhuanti/fzzt/zhengyirenwu/index.html
故 事
镜头1:1997年,因为范后军,范妈妈成为全村第一个坐飞机的人,甚至为此专门补办了身份证,全村人都无比羡慕范妈妈。
镜头2:范后军曾是一名优秀的士兵,被厦航特招后自1993年12月起在厦航福州分公司担任航空安全员。2003年8月,厦航召开大会公布空中警察转制考试合格名单。范后军早早穿戴整齐来到公司。在路上,他还接到了同事的电话,被告知考试成绩合格。范后军兴奋地一路从大门跑到办公室,但直到读完名单,他也没等到自己的名字出现。2004年9月1日,厦航在范后军住院手术期间违法终止与范后军的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争议就此产生。
镜头3: 2005年3月6日,厦航向各航空公司驻福建营业部、各机票销售代理单位发出《商请不要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的任何航班机票》的函,明确称范后军危害航空安全,危害社会,要求各机票销售单位不要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的任何航班机票。此后,范后军便被列入厦航的拒载名单,至今未能撤销。自此,范后军便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先后多次被厦航拒绝乘机。
镜头4:2006年3月20日,范后军与厦航劳动争议一案经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厦航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范后军签订《调解意见书》作为其向范后军支付十几万元包括拖欠的工资、奖金、经济补偿金等款项的条件。在《调解意见书》中,范后军被迫承诺“愿意离开福州回老家等地方就业发展……今后自愿在没有子女前放弃选择乘坐厦门航空公司航班的权利”。此后,范后军便被迫回到安徽老家工作、生活,并不得乘坐厦航的航班。
镜头5:2008年6月29日,范后军女儿范安多出生。2008年8月6日,范后军将其女儿出生的情况电话通知厦航福州分公司人劳部经理陈济成、客运部经理张帆。然而此后却仍被多次拒绝登机,甚至连机票都不能买到。当范后军亲自拿着女儿的出生证明去福州与厦航交涉时,售票处人员给厦航领导打电话汇报,该领导的回答是仍然不允许范后军乘机,且没有任何解释。
镜头6:2008年9月9日,范后军将其女儿的出生证明传真至厦航。然而2008年9月11日,范后军同其委托代理律师以及记者一起去首都国际机场取证,却在换取登机牌时仍被计算机系统拒绝,计算机屏幕明确“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拒绝范后军乘机”。后经厦航机场工作人员与厦航有关领导联系后,厦航才用人工换取登机牌的方式允许范后军的此次乘机,但明确称此后依然不允许范后军乘机。而2008年9月14日,范后军在购买2008年9月15日的厦航机票时,却仍然被售票处以“厦门航空拒绝承运,客票准予全退”为由拒绝乘机。
镜头7:范后军离开厦航后,找工作处处碰壁。后经战友介绍,到物业公司任职,但因业主们反映范后军是上了“航空黑名单”的人而对他不满,他无奈辞职。现在,范后军的生活来源仅是出租铺面房每月800元的房租。范后军从福州回老家后,曾经视他为骄傲的范妈妈见了人都低头躲着走,觉得范后军弄臭了名声,“警察没当上,反而成了危险分子…”。
现 实
太多的不如意,太多的委屈,并没有压弯这个汉子追求正义的脊梁,一审败诉后,范后军坚决提起上诉,他的要求很简单,“只希望厦航给我道歉,给我乘坐飞机的权利!”范后军坚信:“只要我范后军不倒下,我就会坚持到正义被实现的那一天!”
范后军,仅仅因为劳动争议纠纷与厦门航空公司领导争吵了几句,厦航领导随后便将其列入自创的航空黑名单, 导致其被厦航多次拒载,不但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名誉权严重受损,甚至因此导致其离婚。航空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随意创制黑名单、民航总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给航空公司进行开脱、法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对航空公司予以支持,这一路的黑没有了个尽头。当法律不再被遵循时,没有人是安全的, 保守和沉默,自保与冷漠,出卖与流俗都将把良知掩埋, 为了一个权利真正彰显自由日子,为了证明人之所以为人,范后军,一个倔强而普通的中国公民,他用法律诠释对法治的信任,用诉讼来捍卫人的基本尊严!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一次肢体冲突,就要被冠以“危险分子”的标签,甚至永远被剥夺乘坐厦航飞机的权利;如果厦航为了实现公司领导对范后军的个人打击报复而玩转出的一个所谓的航空黑名单制度,竟然被一审判决所支持,一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侵权行为竟然被允许在法治国家自由地存在,那么公平何在?自由何在?秩序何在?那么最后,正义何在?
好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们追求正义之心是不灭的。范后军,被评为正义网“2009年度中国十大正义人物”候选人之一;“我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被评为法制网“十大影响性诉讼”候选案件之一,并以高票遥遥领先。
正如正义网在评选理由中所写到的,“面对厦航的永久性拒载,范后军的诉讼仅仅是‘向我道歉’,‘还我乘机的权利’,这是一个消费者的维权,也是一个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捍卫。”
我们应该庆幸,中国有一个范后军,他不屈服于强势力,试图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尊严,并最终将此案引入了公众的视线;我们应该庆幸,法律赋予了范后军及身为他代理律师的我不畏强权,伸张正义的又一次机会;我们应该庆幸,从正义网及法制网的候选及投票情况中,可见关注这起案件的人何其多,唾弃一审判决结果的人何其多,支持范后军的人何其多。
但在这些“庆幸”背后,我们也见证着许多个“不幸”。
为什么厦航可以仅因为一次肢体冲突,仅因为领导个人的打击报复,就可以拒绝范后军登机?为什么在一片舆论哗然之下,法院仍判决厦航胜诉,而在另一方面又在司法建议中称厦航拒绝范后军登机之行为存在随意性、缺乏透明度?
意 义
答案很明显:因为制度有缺陷!
西方早有航空公司建立“航空黑名单”之历史,我国虽有限制旅客登机的制度,但其具体实施举措却迟迟没有落实;西方航空公司建立“黑名单”需要层层上报,最终需国会或议会审批,而厦航可以不上报任何部门亦没有任何部门的批准即可随意将人列入黑名单;在西方,即使上了黑名单,经过考察及考核,可以赋予其重新登机之权利,在我国,一旦上了黑名单就意味着永久性地被拒载。两厢对比,我国在这一领域之制度缺失令人何其痛心!
怎样改变这种现状?完善相关制度才是道理!
这里不能不提到一个误区。许多人在一审后,建议航空公司建立“黑名单”制度。但“黑名单”真的是很需要的吗?其实,倡导建立“黑名单”制度的人对中国民航的安检制度还不了解,民航有限制旅客登机的制度。航空公司判断是否允许旅客登机主要根据安检的情况,这在有关民航的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所以判断范后军是否可以登机并不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不是非要等到黑名单制度出来以后才能做出判断。而厦航遑论安检状况,只因范后军曾与公司高层有过肢体冲突而先入为主的判定其为危险分子并拒绝其登记是错误的,没有根据的。
“黑名单”第一案的意义不在于范后军是否能够坐上厦航的飞机,而在于厦航随意剥夺了范后军乘坐飞机的权利。归根到底,这个案件的实质是厦航作为一个强势机构蔑视了身为消费者的范后军的人格尊严。而规避这种现象的根本应是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尤其是规制如航空业等强势机构对消费者尊严的漠视。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厦航对范后军的随意拒载行为,若此判决生效,随之而来的将是十分可怕的后果。那么,其他航空公司也可以因为一些莫须有的,或微不足道的理由随意拒载旅客。再延伸一些,诸如通信、水电、燃气等更为垄断的部门,他们也可以效仿航空公司的作法随意拒绝为某人提供相关服务,这样的后果无疑是非常可怕的,这样,我们的生存权将面临着随时被剥夺或限制的危险。
是的,对实体的正义进行判断和分析是比较困难的,那么我们可以从改善程序正义着手进而保障最基本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们的社会还存在大量的强势机构,如果没有一系列的程序正义,民众的权利就没有任何保障,这是为什么我们离法治社会还很遥远的原因。
就“黑名单”案来说,厦航欲拒载范后军时,若相关部门针对此种情况有明确的程序要求,若厦航对范后军的拒载没有建立在对范后军的歪曲评价基础之上,而是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议和核准,则“黑名单”案亦不会出现,我们亦不会对中国的法制体制再一次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