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量度


   

  在纽约的民主监测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每年要根据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给世界上每个公认的国家确定从1(高)到7(低)的等级(Castil 1991)。这些标准涵盖了大范围的公民权利和自由,从制度化的反对派(institutionalized opposition)到个人的自由。

  政治权力

  1.国家元首,政府领导或者其他主要当权者是否通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

  2.立法代表是否通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

  3.有无公正的选举法、平等的参选机会、公正的投票、诚实的选票规划(tabulations or ballots)?

  4.投票者是否能够给予他们自由选取举的代表以真正的权力?

  5.人民是否有权组织不同的政党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组成其他竞争的政治团体?该政治体制是否允许这些竞争的政党或团体自由发展?

  6.有无值得注意的(significant)反对票(opposition vote)?有无事实上的反对力量?有无反对派争取支持者或者通过选举获取权力的现实的可能性?

  7.人民能否免受武装力量、外国权力、独裁政党、宗教等级、经济寡头或者任何其他强权的控制?

  8.文化团体、民族团体、宗教团体和其他少数人团体是否有合理的自我决定、自我管理、自治或者通过非正式的多数意见(informal consensus)参与决策过程?

  9.(自行选择的)在传统的没有政党或者选举过程的君主政权中,该体制是否会和人民协商、鼓励政策讨论、允许向统治者请愿?

  10.            (自行选择的)政府或者是占领当局是否有意改变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民族构成以便消灭某种文化或者颠覆政治平衡以利于另一团体?

  

  公民自由

  1.             有无集会、示威和公开的公开讨论的自由?

  2.             有无政治组织或准政治组织包括政党、市民组织、特别是有争议的团体(issue groups)等的自由?

  3.             有无自由的工会、农民组织或者类似组织?有无自由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私人组织?

  4.             有无独立的司法机构?

  5.             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是否通用法治?所有人口是否都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警察是否直接由文官控制(civilian control)?

  6.             有无保护措施防止由支持或者反对该政治体制的团体制造的政治恐怖、非法监禁、流放或者迫害?有无免于战争或者叛乱的自由?

  7.             有无避免政府的极端冷漠和腐败的自由?

  8.             有无公开的自由的私人讨论?

  9.             有无个人自主?国家是否控制迁徒、居住地的选择或者职业的选择?有无免于教化和对国家的过度依附的自由?

  10.财产权是否有保障?公民是否有权建立私人企业?私人企业的活动是否受到政府官员、安全部队或者有组织的犯罪的不当干扰?

  11.有无个的(包括性别平等、选择婚姻伴侣和决定家庭大小的)社会自由?

  12.有无机会平等(包括够除地主、雇主、行会帮主、官僚的剥削和对他们的依附以及排除享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其他障碍)?

     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的政党在2004年9的一系列立法会议选举(legislative elections)后继续操纵着议会,这些选举被国际监察员指责为没有达到最基本报民主标准。选举中只有一位反对派代表当选,尽管他抗议选举中违规现象,拒绝参加议会(take his seat)。与此同时,主要的高官们的辞职引发了对纳扎尔巴耶夫政府内部权力斗争和分歧的质疑。(Freedom House Kazakhstan 2005)

      1996年,在哈萨克斯坦(Kazakhstan)脱离崩溃的苏联5年之后,哈萨克斯坦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Nursultan Nazarbayev)要求他的法律破问起草一个新宪法。该宪法在对新宪法进行表决的全民公决中获得了压倒性的支持。新宪法的第一条声明:

  1.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原文如此]宣告它是一个民主的、非宗教的、法律的和社会的国家,其最高价值是个人、个人的生命、权利和自由。

  2.        共和国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共和谐和政治稳定、有利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哈萨克斯坦的爱国主义和通过民主的方式(包括全民公决和议会投票)来解决国家事务最重要的事情。(哈萨克斯坦宪法,2006

   突同地提到“公共和谐和政治稳定”使人想到一个保持警惕的强有力的统治者而不是一个冷漠的国家形象。不过,该宪法明确地把哈萨克斯坦称为民主国家。

  2005年,自由之家的报告在政治权利上给了哈萨克斯坦一个6(非常低),在公民自由上给了哈萨克斯坦一个5(几乎一样低)。报告把这国家称为“不自由的”国家。

        自由之家2005年的(根据前一年表现的——国家报告评述道:“牙买加的公民能够民主地改变他们的政府”(Freedom House Jamaica 2005)。该报告给牙买加的政治权利等级定为2(很高),给它的公民自由的等级定为3(非常高),并称这个国家为”自由的”。但是该报告在这些等级评定上注上了一个向下的箭头,并用这样的话来开始其对牙买加上一年记录的描述:

       2004年牙买加仍然犯罪猖獗、失业率居高不下和缺乏在社会发展方面的投入。政府没有充分地运用法治来约束警察机关,这已由5年来的记录所证实。尽管牙买加警察机关有着世界上最高的人均警察被杀率,5年来牙买加没有以超出法律权力滥杀无辜的罪名成功地起诉过任何警察官员。与此同时,争吵不休的继位斗争彻底摧毁了这个国家的主要反对党。(Freedom House Jamaica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