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提纲要点;
技术进出口的概念
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
技术进出口实务中的若干问题
技术进口的概念(一)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 (1981年)
指通过贸易途径,以各种不同的合同方式,从外国获得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和提高技术水平所需要的技术。
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从外国企业获得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制造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包括购买设计、流程、配方、设备制造图纸和工艺、检验方法等技术资料,进口样机,聘请专家指导,委托培训人员等;
(二) 与外国企业合作设计、合作制造产品;
(三) 委托外国咨询公司或外国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四) 由外国企业承包或同外国企业合作进行资源勘探、工程设计;
(五) 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的进口。
技术进口的概念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1985年)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或个人获得技术。
包括:(一)专利权或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和许可
(二)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三)技术服务
技术进口的概念(三)
关于加强技术引进管理的若干规定(1991年)
指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获取技术的行为。
包括获取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技术、专有技术及其他技术知识。
技术出口的概念
技术出口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在中国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通过贸易或者经济技术合作途径(不包括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和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向境外的公司、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技术。
(一)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以及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二)产品研究与开发、生产工艺、方法、配方以及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有技术的转让;
(三)植物栽培、动物饲养和繁殖以及菌种培养等方面的专有技术的转让;
(四)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地质勘探、计算机软件设计和编制、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以及其他形式的技术服务;
(五)涉及本条(一)、(二)、(三)、(四)项内容之一的生产线、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出口;
(六)涉及本条(一)、(二)、(三)、(四)项内容之一的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合作开发、补偿贸易、直接投资以及工程承包。
技术转让的概念(一)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 (1985年)
指制造某件产品、应用某种制作方法或提供某项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让。仅涉及货物销售或租赁的交易不在此列。
询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服务及员工培训等技术知识和专家知识。
(3)提供工厂设备的安装、操作及运行所必需的技术知识和交钥匙工程;
(4)提供获取、安装及使用已经以购买、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机器、设备、中间产品(半成品)和/或原材料所必需的技术知识;
(5)提供工业与技术合作协议的技术内容。
技术转让的概念(二)
国际上对技术转让四种代表性观点
S.洛杉布尔姆:技术转让是在与其起源不同的环境中被人获得、开发和利用
D.斯潘塞:技术转让是为了完成某项工作而有计划地、合理地对技术、信息所进行的移动
L.科恩兹:技术转让必须是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吸收是指接受方能够掌握独立使用年引进技术的能力
哈尔.梅森:技术转让指包括传递、消化和吸收。
技术进出口的概念(一
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行为
一、必须是一种跨境行为
与原先制定的一些技术进出口管理办法不同,新条例不再强调从事技术进出口行为的主体身份,而明确规定,只要是跨境的转移技术的行为,都属于条例规范的范畴。
二、必须是贸易行为。非贸易行为,如无偿赠与或转让的行为,不属于条例规范的内容。
技术进出口的概念(二)
如何理解技术的跨境行为?
专利实施许可
中国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外国的一项专利许可给中国人在境外实施
中国单位和个人将其在外国的一项专利许可外国人在境外实施
外国人将其在中国的一项专利许可外国人在境内实施
技术进出口的概念(三)
技术秘密的转让和许可问题
转让的概念:广义和狭义
观点一:技术秘密无产权转移的概念
技术秘密无特定法律授予的独占权利
无依照法律确定的特定持有人
技术进出口的概念(四)
观点二:技术秘密可以原始取得和取得,即受让和被许可
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是构成商业秘密的两种类型
《刑法》第219条第4款:商业秘密权利人是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法律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一)
对进出口的技术分三类进行管理
禁止进出口
限制进出口
自由进出口技术
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二)
禁止进出口技术
不允许进出口
限制进出口技术
许可证管理
自由进出口技术
合同登记管理
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三)
管什么
禁止和限制进口的原则
目录调整的及时性
实验室技术出口
未经成熟鉴定的技术出口
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四)
怎么管
是否管住
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擅自进出口
是否影响其他政策的实施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向母公司转让母公司委托开发的技术
掌握的信息是否准确
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
调整目录
管什么
修订条例和管理办法
怎么管
调查取证的权利
对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给予特殊的审查程序
对不依法履行合同登记义务的企业进行惩罚
技术进出口实务中的若干问题
许可方知识产权保证(一)
案例一
我国A企业与N国一企业签订了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G国一企业对A企业使用该项技术提出侵权指控。A企业使用技术受到限制,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许可方知识产权保证(二)
条例第二十条
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有权转让、许可者。
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的,受让人应当立即通知让与人;让与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协助受让人排除妨碍。
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许可方知识产权保证(三)
发达国家
限制和排除许可方因发生第三方侵权指控所要承担的责任
发展中国家
要求许可方对其所转让的技术的有效性、合法性保证责任,保证引进方不受干扰地获得此项技术
许可方知识产权保证(四)
许可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有权向被许可方授予许可
被许可方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合同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任何权利/被许可方免于受到因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合同产品引起的第三方侵权之诉的伤害
许可方知识产权保证(五)
被控侵权
许可方应诉、承担一切费用、赔偿被许可方遭受的损失
败诉后的补救
自付费用为被许可方获得继续使用许可技术的权利、修改或替换许可技术的相应部分使之不再侵权、从许可技术中撤除侵权部分并减价、赔偿其他损失
一、过份的权利保证易阻碍许可方向引进方转让技术。
二、过份的权利要求,易使技术转让费增加。仅对第三方侵权指控承担责任,许可费250万美元,如对全世界范围内的第三方侵权指控承担责任,许可费800万美元。
三、过分的权利要求,不利于我国的技术出口。
许可方的技术保证(一)
案例二
B企业与英国某企业签订了2000多万美元的成套设备和技术许可合同。
2003年5月合同生效
合同规定2005年3月合同工厂验收
2005年7月开始设备安装,调试失败。
许可方的技术保证(二)
条例第二十五条
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技术目标。
许可方的技术保证(三)
许可技术是成熟的、工业化的,
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可实施
能够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达到约定的技术目标
保证期
合同有效期满技术的使用(一)
案例三
东北C企业投资近亿元人民币新建工厂,从加拿大引进生产线,同时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加企业许可C企业在合同有效期10年内使用合同技术生产产品。合同规定,有效期满后C企业无权继续使用该技术,所有的技术资料须归还加企业。
合同有效期满技术的使用(二)
条例第二十八条
技术进口合同期满后,技术让与人和受让人可以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就技术的继续使用进行协商。
合同有效期满技术的使用(三)
合同有效期不得长于专利有效期
届满后不得禁止使用
合同双方协商继续使用的具体条件
改进与回授(一)
案例三
90年代初,D公司作为买方,W工厂作为技术使用方,与英国J公司签订了一套年产10万吨A产品生产线进口合同。就合同所涉及的英国P公司的专有技术,D公司与W工厂又于次年签订了技术许可协议。
几年后,W工厂对该装置进行了技术改造,将生产能力提高至年产22万吨。
P公司提起仲裁
W工厂未经允许扩大生产规模
违反了许可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改进与回授(二)
条例第二十七条
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的成果属于改进方。
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改进与回授(三)
改进权、改进成果的归属
许可方不得限制被许可方对许可技术进行改进的权利(卖方要求免责?)
改进技术的成果属于改进方
回授:条件对等、互惠
改进与再创新
是否完全与原许可技术脱离、可独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