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领养中国孤儿的做法应该喊停?


很多网友,大概都看过前段时间的一宗新闻报道:据美国媒体12月13日报道,现年51岁的美国男子埃迪•托尼•惠森哈特与47岁的妻子唐纳•玛莉7年前从中国领养了一名女婴,并带她回美国。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当这位中国养女长到3岁时,禽兽不如的惠森哈特竟然强暴了她,其妻唐纳非但不加阻止,反而甘为帮凶。这一兽行整整持续了4年。直到小女孩7岁时,才忍无可忍地向学校辅导员揭发其养父母的兽行,导致后者于今年5月双双被捕。近日,惠森哈特对一级强奸儿童的指控供认不讳,下月将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宣判。

 

看到这则报道,胡磊深感震惊,一个本来应得到亲生父母呵护的七岁女娃,却不幸成为孤儿,以为被老外收养后,从此“灰姑娘”变“白雪公主”,可惜遇上一对禽兽夫妻,终于沦为“性奴”!或许这只是冰山一角,到底有多少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娃有被虐待的记录?在异乡的中国娃还好吗?中国有关老外领养中国娃的的政策本身是否存在灰色地带?通过这次悲剧,是不是值得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深思?起码应该给13亿中国人民一个说法。

 

据说,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经过在法律的范畴内接受严格的审核,比如人品、健康、收入等等,无可置疑,对于部分收养中国孩子的外国父母,因为热爱中国文化,对中国人充满亲切感,收养了中国孩子,为此他们热衷于参加与中国有关的活动,有部分还在收养家庭中成立了自己的组织。他们让孩子学习中国的文化,定期带孩子返回中国寻根,他们成了传播中国文化的使者。因此,很大程度上说,他们的出现对于这些父母双亡亦或是惨遭遗弃的孩子们,算得上是一个莫大的福音。而接受双重文化的熏陶,对于孩子的成长也有一定的好处,对于他们早日从失去亲生父母的阴影中走出来,是大有裨益的。

 

但在这个所谓严格的审核下,在美好的愿望下,为何这样的悲剧常有发生?我看问题的关键在于审核维持在初步表象、事后的监管不足导致的!收养审核一般是在领养之初作出的初步调查,不管数据如何严肃性和客观性,但初步的表象并不能成为永恒的凭证,事关人性、经济等的变化是每日更新的。如果说监管存在复杂性,我不讳言这种领养的跨国性,使得有效的监管存在很多灰色地带,但是否就任由这种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呢?事实上,每年都有很多中国孩子被外国人领养走,但这些孩子出去之后生活状况怎么样,却无人问津,只有在审查时候的那一纸空文!

 

更令人惊讶的,有报道指出,有些福利机构,在审核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根本是把孩子当作商品,基本就是收了费就能领走,性质与卖孩子无异!这些人的良心何在?我们在谴责那些抛弃孩子的狠心父母同时(当然有部分孤儿是父母双逝的),谴责惠森夫妇的兽行的同时,送他们出去的机构有关人员,就不应该受到谴责吗?

 

事件的根源,我认为说到底都是触及有关孤儿领养制度的,中国法律关于领养孩子有着令人费解的双重标准:有孩子的中国人不能再领养孩子,但外国人却可以,这也是相关部门应该解释的。在经济能力上,有不少中国人比外国人富裕,当然维护国家的计生政策下的公平性,大家都生一个,情有可原,但孤儿是一个事实,为何不让有条件的中国家庭,“消化”大部分自己国家的孤儿,而把他们硬推向了“国际化”,毕竟如果领养在中国,诸如这样的监督要容易得多,可以预见类似的悲剧发生的几率也要小得多。庸俗点说,国际面子上都好看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