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大力建设宗教文明


 

中国需要大力建设宗教文明
 
宋 圭 武
 
内容提要:目前中国需要大力建设宗教文明,这对解决中国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人类文明建设应当是综合和协调的,而不应是片面和不协调的;建设宗教文明不等同于全盘吸收宗教文化,二者是不同的范畴;建设宗教文明不等同于倡导封建迷信;建设宗教文明与坚持唯物主义并不矛盾;从解决李约瑟问题,我们也可以看出建设宗教文明对中国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同时,建设宗教文明,也是一个重大而慎重的课题,需要认真讨论和论证。
关键词: 宗教文明 建设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1964年10月生,甘肃靖远人,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数学系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现为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和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领域主要涉及经济理论和乡村发展及中国发展等方面。在《光明日报》、《农业经济问题》、《战略与管理》、《中国农村观察》、《经济学家》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00多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专著5部。通讯地址: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邮编:7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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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宗教文明的问题,甘肃社会科学院院长范鹏教授早在2002年就提出过,后来,范教授又在一系列的文章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和分析。另外,张树卿写文章探讨了宗教文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单纯先生就全球背景下的宗教文明问题也进行了探讨和分析。下面笔者对此问题也谈一点个人想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笔者认为,目前中国需要大力建设宗教文明,这对解决中国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改革是一个逐步深化的问题。一般而言,在不同发展阶段,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不同的,所以,在改革的不同阶段,需要解决的重点任务也应是不同的。改革开放30年,中国在物质方面的建设成就是巨大的,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中国也在不断健全民主和法制。但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人们的精神世界是越来越荒漠化,而且这种荒漠化的精神状态已对我国进一步的物质建设和制度建设形成严重制约。一些人已经开始麻木和冷漠化,没有爱,也没有恨,似乎活着就是无聊和无意义;一些人只知道个人肉体的满足,快乐一天算一天,没有社会正义,也没有社会责任;一些人是只知道聪明,不知道规则,似乎活着就是钻空子和谋取个人利益,社会规则对这些人就好像是摆设;等等。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制约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所以,中国发展,目前迫切需要加强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而宗教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建设人们的精神家园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对于这一点,中央在有关报告和一些文件的精神中也是体现了这一精神的,如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所以,目前,我们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发展中应积极利用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大众,服务社会。
其次,人类文明建设应当是综合和协调的,而不应是片面和不协调的。人类文明主要包括三大文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者是一个有机体。其中,物质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制度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关键;精神文明是社会发展的灵魂。物质文明对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而言,既具有目的意义,也具有手段意义。一方面,建设物质文明,是人类文明建设的目的之一,所以,物质文明对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而言,也是其目的之一;另一方面,发达的物质文明,对促进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又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和支撑。而制度文明主要是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秩序和保障,没有发达的制度文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成本就是巨大的。同时,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是建设制度文明的一个重要基础和条件。所以,制度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之间也具有互相作用的有机关系。对于精神文明而言,若人类文明只有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而没有精神文明,这种文明就是一种野蛮的文明,实质就是没有了人类文明。另外,若人类只剩下精神文明,而没有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这种文明就只能是一种原始社会性质的文明。所以,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是连在一起的,三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建设人类文明,必须要三者协调推进,否则,文明建设就是不完整和不健康的,社会发展就是不和谐的。由于宗教文明是人类精神文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在人类文明建设中,应当将宗教文明建设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要与其他文明建设一样,有机推进,协调发展。
再次,建设宗教文明不等同于全盘吸收宗教文化,二者是不同的范畴。对于文明与文化的关系,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看法认为文化和文明没有多大差别,认为二者是等同的。如英国人类学之父泰勒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把文化与文明连在一起,他说:就广义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合的丛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一分子所获得的全部能力和习惯。第二种看法认为文化包括文明,即文化所包含的概念要比文明更加广泛。持这种看法的大多数学者认为,文明是文化的最高形式或高等形式。文明是在文字出现、城市形成和社会分工之后形成的。尤其在历史学和考古学界,普遍认为文明是较高的文化发展阶段。如英国考古学家柴尔德的《社会进化》和克拉克的《从野蛮到文明》均持这一观点。第三种看法认为文化和文明是属性不同的两个部分。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文明是物质文化,文化是精神文化和社会文化。在20世纪之前,德国传统的看法普遍认为,文化包括人的价值、信仰、道德、理想、艺术等因素;而文明仅包括技术、技巧和物质的因素。如德国文化社会学家艾尔夫雷德.韦伯认为:文化与文明的分别,便是文明是“发明”出来的,而文化是“创造”出来的;发明的东西可以传授,可以从一个民族传授到另一个民族,而不失其特性,可以从这一代传到那一代,而依然保存其用途;凡自然科学及物质的工具等等,都可目为文明;文化既是创造的,所以它是一个地方一个时代的民族性的表现,只有在一定时间与空间内,能保存其原有的意义,别个地方的人,如抄袭过去,总会把原意失去的;凡宗教、哲学、艺术等,都是属于文化一类的。这里他所说的文明即是科学技术及其发明物,而文化则是伦理、道德和艺术等。日本一些学者也持这一观点。如伊东俊太郎认为,文明是物质的,文化是精神的;两者应结合起来,物质丰富与精神充实的人才是真正的人;文明具有扩散的性质,文化具有凝聚的性质。在这三种观点中,目前较普遍的是认同第二种观点,既倾向于认为文明仅是文化的高级形式。这里笔者也认同第二种观点,认为文明主要是指文化中的积极成分,而非其他。范鹏教授也是这种观点。这里我们既然将文明界定为文化中的积极成分,那么,宗教文明就是指宗教文化中的积极成分。既然是积极成分,我们就应借鉴和建设,这也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因为社会主义建设是需要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需要吸收一切文化中积极的因素。社会主义应当是人类文明的总集合,而不是人类文明的片面集中。而对于宗教文化,我们则应区别对待,而不能一概吸收之。
第四,建设宗教文明不等同于倡导封建迷信。从语言学角度看,“宗教”一词,英文Religion,来源于拉丁文Religio。意思是指有限者与无限者的结合。而英语中“迷信”(superstition)一词的拉丁词源为superstare,原意是“凌驾于某物之上”。所以,迷信一开始就不是宗教。张树卿先生在《宗教与迷信》一文中就宗教与迷信的区别谈到三点:第一,宗教是经过理论化、系统化的唯心主义哲学,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也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它有着完整而又较系统的教义,固定的经典.明确的礼仪形式,有着教主和明确的崇拜对象。它的存在和发展既影响着社会,社会又影响着宗教。它的存在目的,就是逐步让信教群众树立宗教世界观和人生观,并以此来指导信徒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迷信则是临时凑集起来的骗人说教,它不具有系统的理论和经典,也没有统一的领导者。它所回答的仅是某人某事一时之需,如占卜未来、预测吉凶、求职升学、关心生死等问题。迷信对人们关心的问题所作出的预测,缺乏科学根据。除了出于骗取他人钱财物的直接目的外,所言之事,虚妄空洞,只能给人增加更大的精神负担,加深人们的现实痛苦。第二,宗教是有组织的信仰和活动,就信仰来说,它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其宗教活动来说,属于合法活动,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迷信则不具备统一的组织和信仰,迷信活动也不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对迷信的态度是坚决取缔。无论是古代迷信、封建迷信、还是现代迷信都不是宗教,也不属于宗教活动。第三,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即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而迷信只有消极的一面。这里笔者基本和大体同意张先生关于宗教与迷信区别的观点,同时,笔者认为,我们建设宗教文明,就是要发挥宗教所体现的社会功能的积极的一面,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第五,建设宗教文明与坚持唯物主义并不矛盾。首先,建设宗教文明符合唯物主义存在第一的观点。唯物主义认为:存在第一,意识第二。而存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确定性存在,一种是不确定性存在。对于确定性存在,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进行生产和生活。对于不确定性存在,我们应提倡敬畏意识,这也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否则,就是真正的盲目。其次,建设宗教文明也符合唯物主义实践第一的观点。在治疗人的肉体疾病的许多药物中,有许多药物的特性实质是人们并不了解的,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在治疗疾病时的应用,因为这些药物在长期的实践中证明对人的疾病治疗是有效的。同样,在治疗人的精神疾病的菜单中,也应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凡是在长期的实践中证明有利于人的精神健康和谐的,就应当选择利用,而不应加以排斥。另外,物质的鸦片实践证明对社会和个人是有害的,但精神与物质是不同的,所以,对精神的鸦片与物质的鸦片不应等同看待,而应区别对待。在宗教问题上,我们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要是要坚决反对任何先验的观点,反对固定化、权威化和绝对化的思想倾向,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基本原则。再次,建设宗教文明也符合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点。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最根本的需要。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最大程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目前,从一些地方的群众需要看,人们对建设宗教文明是感兴趣的,否则,如果先进的东西不进入,落后的东西就必然进入。如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方,由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缺乏,客观上也导致了封建迷信和邪教的泛滥。
第六,从解决李约瑟问题,我们也可以看出建设宗教文明对中国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对于李约瑟问题,学术界有许多观点。笔者认为,为什么西方社会能够产生工业革命和科学革命,主要原因就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发展充满理性和诚信精神,这为西方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二是15—17世纪的地理大发现实质是市场需求的大发现,这为欧洲社会的整体变革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引力;三是在发展中政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相比西方而言,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工业革命和科学革命,笔者认为,其中宗教文明是最关键和最深层的因素,也就是说,中国和西方最大的差别就是宗教文明,宗教文明在解释李约瑟问题中应占有重要位置。中国在历史发展中,有宗教和宗教文化,但没有宗教文明。早在轴心时代,中西方就在宗教方面就反映出明显的差异。若从历史长河的总体看,笔者认为,中国和西方在宗教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方法上,中国的宗教更多是建立在感性基础上和实用基础上的,而不是建立在理性精神和逻辑基础上的。而西方的宗教,本质上是与理性精神纠缠在一起的,是用理性精神和逻辑基础来对待宗教的。其次,从影响范围看,中国的宗教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而西方的宗教影响不是局部的,而是整体的。第三,从宗教派别看,中国宗教更多体现了一种零散性,而西方宗教更多体现了一种主导性。第四,从影响时间看,西方有中世纪的宗教时代,而中国在历史上就没有宗教一统天下的时代,相反,是集权专制统治维持延续了几千年。第五,从追求宗教的境界看,中国人是为生活而宗教,而西方人是为宗教而生活,这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对待宗教的方式。第六,从宗教与政治的关系看,西方是宗教高于政治,而中国是政治高于宗教,宗教在中国始终是处于附属的地位。第七,在中国,始终是祖先崇拜要高于宗教崇拜,而西方则不是这种情况。第八,从解脱方式看,中国宗教追求现世的解脱,而西方宗教追求来世的解脱。第九,中国人对待宗教是态度是世俗的,而西方人对待宗教的态度是神圣的。第十,中国人宗教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是人,而西方人宗教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是神。正是由于这些差异,导致了西方存在宗教文明,而中国充其量只是存在宗教或宗教文化,但不存在宗教文明。由于中国没有宗教文明,其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是诚信与理性的缺乏;另一方面是集权统治的泛滥和世俗权力体系的膨胀与张扬。因为宗教文明对集权统治和世俗的权力体系毕竟也是一种制约,同时也有利于集权统治的改良。而强大的专制集权统治一经建立,又进一步加剧了诚信与理性的缺乏。所以,若从中国历史源头和历史长河看,是宗教文明的稀薄,再加上专制集权制度的浓重,二者在历史的长河中共同作用形成合力,最终导致了中国的落后,也最终使中国与西方在发展路径上越走越远,各有各的方向。
反观历史,展望未来,中国发展必须要进行综合推进。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经济,深化社会化大分工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要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更加均衡的权力约束和制衡体系。同时,中国也要借鉴西方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尤其是宗教文明的有益成果,为我所用。这对未来中国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同时,建设宗教文明,也是一个重大而慎重的课题,需要认真讨论和论证。既要尊重群众的意愿,也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既要解放思想,也要实事求是;既要积极引进,也要注意适合国情。这里我们的目的是要建设社会主义的宗教文明,而不是其他的宗教文明;同时,我们要建设的是属于现代社会的宗教文明,而不是传统的宗教文明;是符合我国新时期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宗教文明,而不是不符合我国国情需要的宗教文明。一句话,我们建设宗教文明,最终目的就是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要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和现代化特色三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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