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公益工程=“送教下基层”+“消渴降糖丸”


 

——中国的公益医学教育可以搭车卖药吗?
 
□虫洞(北京)卫生科技有限公司 戴天岩
 
最近很多的药企借助公益医学教育活动疯狂推广降糖药品,也有太多的降糖保健品企业组织患者健康教育会议,直接销售保健品给患者,很让我关注,让我恐惧,让我陷入思考。
一、糖尿病公益医学教育有错吗?
首先,得感谢政府,感谢企业,成立了公益医学教育的基金,赞助商给予了公益医学教育提供了“输血”,赞助商得到品牌传播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提升,这就是赞助单位获得的回报。
公益医学教育,一旦打出了“政府”、“卫生厅”、“协会”的名义,就放任了,按照以下的文章传递的含义,做公益教育便能搭车销售药品,这是很典型的临床学术推广,也是企业的宣传手段。这个教育措施可取吗?台上大讲糖尿病学术,台下促销药品“消渴降糖丸”。一旦这个思路得到全国药企的共识,药品不能在公众媒体做广告的限制就被打破了。
公益医学教育强调的是公益性,而非市场化,作为企业赞助而言,按照中国目前的卫生政策,获得的只能是品牌效益,搭车销售药品应该是违规的。一旦把药品推广混入到教育中(即糖尿病药品赞助糖尿病教育)就会给医生和患者很多误导,公益教育无疑就演变成药品学术推广了,更有甚者就是药品推广了。
二、糖尿病药品的广告渠道通向何方?
    药品一定是医院集中采购,认知药品的只有医生这个群体,因此,药品广告只有对医生传播才有效果。药品在教育活动中的传播能够打破《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有关法律规章吗?不可能,这只是变相的药品广告传播形式,如果出现品牌之外的内容时,经过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的前置审批了吗?广告内容是不是违规呢?广告,并不是出现纸张上或广播电视或露天广告牌上才叫广告,只要是能借助载体向大量受众传播商品的形象和功能,就已经成为其广告。
三、糖尿病行业公平从何来?
我思考的是,如果政府的一个机构一旦操作一个公益活动,政府又没有资金启动,于是,愿意出钱的又碰巧是药品企业,政府要低头吗?政府要替企业做产品的功能性宣传吗?如果在大会小会上做了药品的功能性宣传,又是否会误导多少医生和多少糖尿病患者呢?我们千万不要神话一种药品,一定是要针对患者的个体化医疗才能对症下药才行,如果简单到只要是糖尿病患者,就处方1-2种药品或者保健品(“糖济可胶囊”、“康立舒胶囊”、“玺圃利唐康胶囊”、“协和牌汉龙胶囊”、“同春堂苦瓜口含片”、“一生唐乐舒胶囊”、“唐新胶囊”、“绿因唐平口含片”、“苦乐康胶囊”、“美洛胰克绿如蓝糖宁胶囊”、“糖安美片”、“安糖胶囊”、“唐胰安苦荞降糖茶”、“神叶牌降糖茶”、“唐即克得富贵乐胶囊”、“济世慈航绿源蜂胶胶囊”等)能够解决问题,那还要医生干什么?确实也是如此,在糖尿病产业中,又有多少身穿白大褂但又不是医生的“专家医生”在医院或社区堂而皇之的坐诊呢?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销售产品,称之为神效的药品、OTC或保健品、无糖食品。药品的过度市场化或者促销,实质是通过医生的渠道坑害了患者。药品的功能应该是自然的流露和表达,是内在真实功能的体现,也是疗效的体现,而不是靠强制性的学术推广和大量促销。
目前中国大量的降糖保健品,都是通过公益健康讲座形式推广,美其名曰“会销”,这些保健品90%都是当药卖,或者直接当药品卖给参加各种公益健康讲座的患者,当然大部分的公益讲座和义诊都是由专家或医生来完成,所以,说做公益医学教育或活动也有一个伦理和道德问题,“保健品当药卖”,实际也是当成药品卖给患者的,不知道要伤害中国的多少患者。监管部门有多大的责任啊?
一旦公益活动拉上一个药厂而且去推广一个品种,挤兑同类的其他品种,这对医药企业公平吗?对同类的其他品种销售公平吗?特别是对没有财力做大量赞助的小企业公平吗?结果只会导致大企业的品种通过广告手段,垄断或者寡头垄断了市场。这是政府需要加强监管的地方。
四、能促进糖尿病适宜诊疗技术和卫生科教的发展吗?
有个公益工程要在一个省100个区县1000家基层医院,系统培训10000名医生,使100000余名糖尿病患者获益,正常的继续教育的差旅、专家课金、场地、布置等等,平均到一个医生身上,如果培训2天时间,落实到参会的医生身上,至少需要花费1000/人,也就是会务费的标准,这部分开支全部由糖尿病防治教育“送教下基层”活动组委会来承担,也就是需要1000万元以上的开支,是真刀真枪已经给了活动的主办方的赞助了?还是只是一个宣传的由头,采用“以会养会”的形式呢?
这么大工程的医学教育活动,要组织多少专家、医生,发动多少医院和医生、患者,而且是健康教育、基础教育、医疗技术教育、各种医疗技术应用教育分层次落实下去,这是一个不小的工程了,不是说说而已的事情。资金是一方面,组织是一方面?哪里来那么多会议组织和工作人员?是不是全部外包给会务公司或由赞助药企自己来操刀负责活动细节呢?
首先得指出,药品本身不是主流的卫生适宜技术和继续医学教育形式,只是一种对患者治疗的手段和工具,在医学教育过程中,就不适宜太多宣传一种或特定药品,尤其是带有推广目的的药品。客观地说,由药企药品形式赞助的公益医学教育,基层医生的基础教育水平会得到提升,但是以患者受到损害和医生受到广告误导为代价的。在中国,纯粹的公益赞助又有多少?
五、为何要弱化药品地位,强化医疗技术推广?
在糖尿病防治过程中,如果每个人都有一套独门秘方,也不是不公开的独门秘诀,对患者就是灾难了,患者无疑就是最大实验品群体,我们应该相信国家、相信政府有能力把药品规范起来,所以说,是不是糖尿病药品很好辨认、辨别,只要是有SFDA的药准字就是了,另外,就是医院的院内制剂,那也是地方药监局审批的,很容易查的。其他的降糖保健品、无糖食品市场应该说是与糖尿病患者有关的市场,但已经是不属于糖尿病患者治疗的范畴了。
除了医院中医药保护、配方知识产权、医院制剂有限流通外,糖尿病药品实在具有有限性、可见性,所以,在医生眼中,除了尝试新的中药配方外,就是加强对适宜诊疗技术的应用,如糖尿病超强化治疗技术(SIC)、干细胞移植技术等等,特别是对潜在糖尿病患者更需要加强重视。根据中华医学会公布的全国糖尿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国未诊断出来的糖尿病患者约为57%,其中城市的未诊断率为52.5%,农村则高达67.64%,凸现了基层糖尿病的诊治工作急需加强,而广东地区平均患病率为10.5%,过去的20年间发病率暴增8倍,广东省目前20~74岁糖尿病人为257万,糖耐量低减者为370万。
对于医院的糖尿病诊疗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各个糖尿病专家、各个医院的内分泌科室的技术都应该发扬光大,而不是在本院应用或藏在自己袖笼里,医院应该逐步从技术应用“挂牌政绩工程”活动走向单一的技术应用服务,逐步屏弃形式主义,因为牌子无非就是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下辖的几个单位拥有,大多数的专家还是拿不到政府牌子提供给医院的,导致大多数的糖尿病医疗技术很难在全国生根,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依附一个协会,由糖尿病保健品或药品赞助启动一个希望工程(医疗技术教育)品牌,最终,不得不在药企的左右下,转向兜售药品或临床推广促销行为。二、专家自己虚构一个非法人的品牌(如某某防治办公室、某某专业委员会、某某研究中心),这些单位没有一个是民政部和工商局能够查到的,说白点,就是杜撰的牌子、私刻的公章,我认为,作为主管单位的民政部和工商局有很大的责任,为什么就不能把所有的单位法人化呢?为什么就不能对政府所有的单位以及下辖的独立机构进行备案呢?整个让老百姓和医生感觉太乱了,对于医院而言,院长知道是假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什么办法啊?如果不改变这个挂牌的局面,就很难把适宜诊疗技术应用推广到底。
还有一个问题,卫生部要规范和鼓励从事适宜医疗技术推广的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是卫生科技、卫生技术开发与推广),从事各类医疗技术的挖掘与推广,这是一个中介性的服务,一手经营医疗专家,一手面向基层医院,卫生部也可以针对从事推广的公司进行宏观管理或统一的品牌支持。这才是医疗技术面向三级医疗网推广的主渠道,也把专家的技术推广法人化了,政府更容易监管了,社会也更容易监督了。不发动法人机构的力量,而是依靠政府自己的机构、专家自身努力,没有团队、没有钱、没有固定办公点、没有管理效率、虚构品牌、服务非系统化、拉药品赞助出现“会销”等等现象就由此发生,其实也是常见的。有因就必有果。对于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必须从三个方面下手解决:一、卫生部给予统一的品牌的支持、宏观规范管理,做到有完全的法人机构登记、有监管、有信用记录,必须是法人机构才能操作,这是一个大前提,三级医疗网的医院才容易接收,否则,再好的技术,没有牌子,院长就是不接受。二、对医院的适宜技术应用考核制度要重视起来,扭转医院赚快钱、医生就是商人的现象发生。不把考核制度纳入医院的管理体系中,也很难把医疗技术真正应用起来。三、把技术与药品相对和适度分离开来。即适宜诊疗技术原则上要与国家注册的药品分离,这是禁止在推广技术的过程搭车卖药和耗材,技术更倾向于是一种手段、方法、诀窍,应该表现为:诊断方法、手术方法、规范制度、管理思路、治疗方法、中药配方秘方、中医药各类措施、创新研究成果、经验改进等等,如果技术已经内化成了一种成型的商品(如药品和器械),建议还是按照省政府的药品集采制度执行,不建议按照医疗适宜技术来推广,否则很容易扰乱视听。
六、中国糖尿病行业的弱势群体为哪般?
在医生和医院面前,我们经常会说,患者是弱势群体,一直受到医生指导用药和诊断的左右;在药企赞助的医学教育和临床学术推广活动面前,医生沦落为被宰割者,被动接受着洗脑;然而在医院药品采购和医生回扣的压力下,药商又啥时候能抬头做人呢?可能永远也没有机会了。(寻求糖尿病超强化治疗技术应用的合作医院,寻求糖尿病继续教育的合作医院,寻求糖尿病科研合作、技术转让与交流、投融资,请联系:戴天岩,手机:13051069337E-mail:[email protected]msn:[email protected],qq:10497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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