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内地企业理想的上市集资地方。从1993至2004年12月底,内地企业在港上市集金额达9,010亿港元,占总集资额百分之四十九。2003年计,在香港市场的收购合并交易共759宗,金额达243亿美元。当中涉及香港公司并购内地企业及内地企业并购香港公司的分别有168宗及53宗。此外,香港是亚洲拥有最多风险资金的地方,除了上市以外,企业也可以在香港引进风险资金和战略性合作伙伴,以拓展公司的业务。
个人在香港设立公司
在香港开设银行户口需知
内地投资者应先在香港的银行开设往来户口,以方便其公司的日常商业运作。投资者可以个人名义或香港公司名义开设银行户口。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公司的董事应亲自向银行提供以下档的正本:
(一)身份证或护照;
(二)董事局管理帐目的决议案的认证本;
(三)商业登记证;
(四)香港商业登记条例:表一(一)、(二)、(三)、(四)(只适用于无限公司);
(五)公司注册证书(只适用于有限公司);
(六)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只适用于有限公司);
(七)已登记于公司注册处的董事数据(只适用于有限公司);以及
(八)公司印鉴。
每间银行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有些银行可能要求公司提供咨询人。
在香港注册为外国公司的有限公司
除上述(一)至(八)项外,尚须向银行提供以下数据:
(i) 海外公司注册证书;
(ii) 董事和秘书名录;以及
(iii)载列于公司注册处的任何修订。
杭州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望江路69号宋都大厦8楼
电话:0571-8681 6228
传真:8607 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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