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刁民到暴民——惨烈拆迁下的隐忧(12月9日)


 

47岁的唐福珍在医院与伤痛搏斗了16天后,在1129孤独地走完了生命的最后路程。弥留之际,她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重症监护室被4名治保人员警戒,亲人无法探视。16天前,为了抗拒拆迁,唐福珍将汽油泼到自己身上,点火自焚。但自焚并没有阻止房子被拆,当天房子就变成了一片废墟。

唐福珍的悲剧上演前后,中国的拆迁之战正在多处爆发:在上海,被拆迁女住户潘蓉手持自制燃烧瓶阻挡掘进的挖土机;在贵阳,无奈的被拆迁居民用40多个液化气罐堵路讨要说法;在昆明,因为拆迁一个大型集贸市场,上千商户上街抗议……

近几年,地方政府的拆迁手段越来越强悍,抵抗的百姓还会被刑拘。

 

由于本人从事一些多少与法律咨询与服务有相关的业务,加之与一些主要的媒体之间有些朋友,本人也曾经多次接待过由于丧失土地房屋而上访、申诉的情况,最终均以无奈地罢手为结局。

据本人所知,京城千余家律所,13000多名律师,即使渴望业务收入如久旱盼雨一样,即使拥有了《物权法》的盾牌,面对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的援助需求,绝大部分居然都是耸耸肩、摊开双手,确实是爱莫能助;倒是有些媒体“胆大妄为”地为那些流离失所的人群鸣冤叫屈,即使如此,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强行拆除的力量面前,最终也呈现螳臂挡车之势。

 

前段时间,某直辖市的一份内部讲话资料曝光,其中明确提到强拆是一种合适的手段,并且要“形成巨大的压力,造成兵临城下的态势”。这次成都市金牛区地方政府定性唐福珍事件为“暴力抗法”,并刑拘家属。正是在种种强压之下,业主才采取了玉石俱焚的抗议。

作为强势的一方,由于各种条件都具备,越发没有了协商解决的耐心与诚意,而住户方在财产损害更大、权益被侵害更多的状态下,也以更激烈的方式进行对抗。拆迁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诱惑,现在根本问题是,我们没有制度去阻挡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

天南地北,形态各异,中国式拆迁所引发的对抗正逐步升级,方式则更为残酷惨烈。强制拆迁与暴力抗拆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城市化运动中难以忽视的一道刺眼的风景线。

 

在拆迁的对抗中,有媒体人士将这样的场景形容为:一边是高举着支持依法强拆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一边摇动着本该更有力的《物权法》;一边是现实利益的铲车,一边则是铲车下迅即变成砖瓦石块的立身之所。

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吴苹打着维护物权法的旗帜,在媒体和网民暴风雨式的民意轰炸下促成了拆迁史上“一个伟大的标志性事件”。物权法却被媒体嘲讽为“无权法”。 更有学者表示“无法阻止拆迁,人们才发现《物权法》是没有牙齿的。”

 

20016月修改制定的《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为拆迁矛盾频发埋下隐患。尽管2004年修改宪法时,加强了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性规定,并在2007年出台了《物权法》,但拆迁条例并没有改变。

20097月,《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原计划在2008年完成修改的《拆迁条例》,修改近两年却尚无音讯。127,沈岿联合北大四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拆迁条例》相关条款。

 

著名评论人“五岳散人”把中国拆迁的对抗分为三个阶段:最初,对抗是单向压制,因为那时传播媒介是有限的;第二阶段是上访以寻求司法救济;第三阶段,伤害自身同时也伤害对方,有时集体对抗,更极端的是自焚造成社会伤害。

国外媒体纷纷对这种冲突与对抗持乐观态度,他们认为这是中国市民维权意识增强的表现,“一方面是地方不顾形象的蛮横做法,另一方面是市民保护私有财产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这种官民冲突的事件很可能越来越多。”

但生活在这个国度,我们却难以避免地要生出更多的隐忧。

“对抗从哀求式的上访,开始转变成伤害自身以求传播效力的最大化。”

在动辄以牺牲自己的生命相威胁成为习惯的时候,受到胁迫的一方就不大把这当回事了,因为在他们看来,那大抵是“装死”并被当成“狼来了”的故事的重演,当这种“死给你看”的要挟都难以让强制拆迁者望而却步,势必会激化社会的对抗与矛盾冲突。甚至会动摇政权的根本基础。

 

在涉及公共项目和基建项目建设时,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牌子进行拆迁,如果有合理的赔偿,想必唐福珍和潘蓉不会以死抗争,但是,拆迁行为往往被利益集团和开发商利用,成为一种掠夺。

学者袁剑认为:“地方政府出现罕见的拆迁冲动,是因为巨大的利益诱惑。”地方政府将土地从居民那里拿来之后,要么亲自拍卖,要么通过地方政府拥有的地产公司转手土地,一方面拼命压低买地价格,另一方面又拼命抬高卖地价格。这种具有经纪性商人的身份让地方政府成为交易中的一方。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则表示,这轮拆迁暴力也许仅是开始,“四万亿的效应还没有完全显露出来,一些央企地王还没开拆,将来对抗方式或许会更加极端激烈。”

 

  拆迁背后有巨大的利益诱惑,现在根本问题是,我们没有制度去阻挡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

小区开发、道路升级、工业园建设,这些年来,打着现代化旗号的大规模建设在中国的每一个城市和乡村方兴未艾。漫天尘土中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尽管很多困守蜗居的老百姓只能望楼兴叹;厂房林立,拯救世界经济的奇迹就在机器轰鸣中照进现实,尽管我们也因此使自己成为了排放巨头。

 

北青网-法制晚报讯 我国房价收入比超出合理承受范围,85%家庭无能力买房。蓝皮书指出,2009年农民工的房价收入比为22.08倍,而对于农民的城镇房价收入比则为29.44倍。(详见附表)。 

蓝皮书表示,房价收入比(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应当在3-6倍的范围,6倍以上的居民购买住房就已非常困难,也有研究认为,房价收入比在6-7倍区间。

根据这一区间,蓝皮书指出,2009年城镇居民收入房价比将达到8.3倍,大大超出合理的承受范围。

 

大家都在呼唤房价下跌。

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下,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正在联手将《物权法》置于一纸空文的位置,本人在此倒想多问几个问题:

现在都市里的人维护自己的房子,与解放前的农民维护自己的土地有什么区别?

如果说失去了土地的农民还有片瓦遮身体,那么都市里的人失去房子之后将何处栖身?

在利益与政绩的诱导下,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已经站到了都市人群的对立面。他们会感觉奇怪,已经一次性补偿那么多钱了,为什么那些“钉子户”就如此贪得无厌呢?

虽然贪婪是人的本性,但并非单纯的贪得无厌,那些拆迁得到的补偿,是否能够保证他们的安居?

中国的房价是如何被炒到高得如此离谱的程度的?难道那些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的新列强们能脱得了干系吗?

 

当强行拆迁成为无奈的对抗之举,当政府与开发商被草根百姓们当成一丘之貉的时候,当穿着迷彩服的人、消防队的战士,甚至医务人员都在为强力拆迁提供支撑的时候。被强制拆迁的居民,不要说手举并高声宣读《物权法》,就是自戕自残并以自己的生命相威胁,那些抵抗都如此软弱无力。

在这样的时候,民众难免会从无助的哀求到理直气壮的上访,成为地方政府眼中的“刁民”;然后是自戕自残甚至通过“死给你看”以生命相威胁,从贪得无厌到无赖捣乱,再不能控制,难以确定是否会成为自发的或者是有组织的“暴民”。

这种矛盾的真正隐忧在于,万一民众从自我伤害演变成寻求武装与组织,并最终形成地下组织,从别有用心的那些人的资助下,得到了自己的武装,官民之间的冲突进一步升级,这才是和谐社会最为担心的。

 

贾春宝

2009129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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