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享受过顾客是上帝的待遇吗?


   不在超市购物不能存放物品?进超市,你的包存还是不存?商家眼里,消费者是“上帝”还是“贼”?存包之争,我们已经历了太多,同时我们希望那些强制或限制性的“存包制”行规能以法律的手段得以废除。只有以人为本、维护大多数老百姓利益的法律才可能获得更多人的拥护;只有充分掌握立法原则,破旧立新、与时俱进的公平判决才可能让人信服并永垂青史。

  事实上,每一位消费者带包进超市购物都应以一种坦然的心情,而不是忐忑不安地恐被当作“贼”。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同是作为所谓的“上帝”,在超市购物市却经常发生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就在我们身边。下面我们可以看一些事情。或大或小,关系到我们每一个消费者。

  2004年8月25日,王女士来到苏州市某大超市购物。购物前,她到该店设置的自助寄存柜处,将自己携带的三包物品放进该柜内,关上柜门,还特意推了一下,见锁好后,才放心离去,然后入超市购物区。购物结束后,王女士拿着自助寄存柜吐出的密码条欲开柜取包,却发现寄存柜无法打开,于是向超市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惊奇地发现,刚刚有一男子以丢失密码条为由要求工作人员开启寄存柜,遂以人工方法打开与密码条号码相符的柜箱,结果发现柜箱内已空无一物。丢失的三包物品价值11000余元,于是王女士当即向派出所报了案。警方观看超市的监控录像后,发现确系超市的工作人员开启了王女士存放物品的寄存柜。警方同时发现,那名冒领王女士物品的男子的登记证件均系伪造,无法查证。令王女士感到无奈的是,她尚无证据证明自己在寄存柜里存入了价值11000余元的物品,更何况超市在寄存柜上明示“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故而王女士作出了让步,同意庭外调解;超市方面自知理亏,同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王女士和超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超市按照一般物品的价位一次性赔偿2000元,并补偿诉讼费后,王女士向法院撤诉。

  像这类事情很多,比如:2004年7月25日,李女士到北京华联超市购物时遭遇了野蛮的一幕—挂在脖子上的手机被抢走了。丢了手机的李女士在向超市投诉的同时,也对北京华联超市的存包制度提出了质疑,她认为,“存包”也是她手机被抢的一个原因。据李女士讲,她到超市购物时背着一个大约20厘米长宽的女士包,按照超市的要求她将包存了起来。而在市内很多超市,这种女士包是不用存的。所以李女士认为“手机在超市里被抢,超市应该承担责任”。

  这种存包纠纷之“宿怨“事情常常发生,使受害者大大受到伤害。

     今天上午我也遇到了一件事情,虽然没有上面的事情那么大,但是我还是有必要来和大家分享一下。今天天气不错,早上起来心情自然好。但是好的心情却被去周口的最大的超市发生的一件小事给弄的消失了。下面就把事情的从头到尾说一下:事情是这样的:

  今天上午我早早的到了一峰超市门口,去买些我需要的东西。因为他们超市是8点开始营业,所以呢好多消费者和我都在一峰外面等候开始营业。终于8点了,开始营业了。大家都进了超市,我也一样。我一般购物都是直接到目的地的,到哪里直接买了然后就走人。我不太喜欢在超市逛,因为超市人太多。这也是我之所以直接买了然后就走人的原因。

  我买了几样物品后,感觉到肚子有些不舒服,就结了帐然后把东西存放在一楼进口出的 物品存放出了。然后我就直奔WC了,令我失望的是,到了那里上面赫然写着几个大字“暂停使用”。我晕!!!

  然后我到物品存放处取东西了,那工作人员却说让我伤心的话“下次不在超市购物不允许存放物品”。我 立即晕倒!什么?下次不在超市购物不允许存放物品?我本想问下这是什么规定,谁的规定?可是我还有事急的往回赶。就没有在多问了。当然负责任的话,我应该说些什么!如果瑕疵还是哪个工作小姐的话,她再以这样的方式对待消费者的话,我们消费者就不应当直接走人了事。得让他们说些理由来,让他们给我们道歉!!!

  这是我上午遇到的不好的礼遇,希望大家在以后的日常生活中,能够随时维护我们的权利。是”上帝“就应该享受”上帝“那般待遇。你享受到顾客是上帝的待遇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