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正文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的结构、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企业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旨在保证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质量,为信息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提供有用信息。固定资产准则着重解决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问题。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这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用以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按使用年限表示。对于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往往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例如,发电设备按其预计发电量估计使用寿命,汽车或飞机等按其预计行驶里程估计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意味着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随着使用和磨损,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渐减少账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的重要内容。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也属于后续计量的重要内容,但不属于固定资产准则规范的内容,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中予以规范。
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对于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管理和核算。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与所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
外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后即可发挥作用,因此,购入后即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购人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只有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项固定资产才可发挥作用,才意味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人的多项资产中还包括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通常在正常信用条件期限内付款,但也会发生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3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人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购人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该折现率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必要报酬率。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例5—1)20×4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900 000元,首期款项150 000元于20×4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0×4年至20×8年的5年期间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20×4年1月1日,设备如期运抵甲公司并开始安装,发生运杂费和相关税费160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20×4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40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如期支付了款项。假定折现率为10%。
(1)购买价款的现值为:
150 000+150000×(P/A,10%,5)=150 000+150 000×3.7908=718 620(元)
20×4年1月1 13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718 62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81 380
贷:长期应付款 900 000
借:长期应付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借:在建工程 160 000
贷:银行存款 160 000
(2)确定信用期间末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参见表5—1:
表5—1
日期分期付款额确认的融资费用应付本金减少额应付本金余额
日期
|
分期付款额
|
确认的融资费用
|
应付本金减少额
|
应付本金余额
|
(1)
|
(2)
|
(1)=期初(5)*10%
|
(4)= (2)- (3)
|
(5)= 期初(5)- (4)
|
20×40101
|
|
|
|
568,620
|
20×41231
|
150,000
|
56,862
|
93,138
|
475,482
|
20×51231
|
150,000
|
47,548.20
|
102,451.80
|
373,030.20
|
20×61231
|
150,000
|
37,303.02
|
112,696.98
|
260,333.32
|
20×71231
|
150,000
|
26,033.32
|
123,966.68
|
136,366.54
|
20×81231
|
150,000
|
13,633.46*
|
136,366.54*
|
0
|
合计
|
750,000
|
181,380
|
568,620
|
|
568 620=718 620-150 000;
尾数调整:13 633.46=150 000-136 366.54,136 366.54为期初应付本金余额
(3)20×4年1月1日至20×4年12月31 日为设备的安装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0×4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56 86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6 862
借:长期应付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借:在建工程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借:固定资产 975 482
贷:在建工程 975 482
固定资产的成本为:718 620+160 000+56 862+40 000=975 482(元)
(4)20×5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设备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当期损益。
20×5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47 548.2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7 548.20
借:长期应付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20×6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37 303.0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7 303.02
借:长期应付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20×7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26 033.3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6 033.32
借:长期应付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20×8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13 633.4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3 633.46
借:长期应付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一)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意味着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从事工程施工。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随着市场化不断深入,除施工企业外,其他行业的企业较少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即便有,也多为小型土木建筑工程。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人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人当期营业外收支。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人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上述项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结转其相应的增值税额。
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人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例5—2)20×7年1月1日,某企业准备自行建造一座仓库。有关资料如下:
(1)1月8日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3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2)2月3日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值为32 000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 440元。
(3)1月8日至6月30日,工程先后领用工程物资272 5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4)6月30日对工程物资进行清查,发现工程物资减少48 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经调查属保管员过失造成,根据企业管理规定,保管员应赔偿30 ooo元。剩余工程物资转入企业原材料,该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7 000元。
(5)工程建设期间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的劳务支出为35 000元。
(6)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工程人员职工薪酬65 800元。
(7)6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的入账价值=300 000+51 000=351 000(元)
借:工程物资 351 000
贷:银行存款 351 000
(2)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仓库 37 440
贷,原材料 3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440
(3)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仓库 272 500
贷:工程物资 272 500
(4) 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结余
①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
借:在建工程——仓库 18 000
其他应收款 30 000
贷:工程物资 48 000
②剩余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51 000-272 500-48 000=30 500(元),计划成本为27 000元
剩余工程物资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0 000+51 000) -272 500-48 000] -[(300 000+51 000) -272 500-48 000]÷(1+17%)=4 431.62(元)
借:原材料 2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31.62
贷:工程物资 30 500
材料成本差异 931.62
(5)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仓库 35 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35 000
(6)计提工程人员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仓库 65.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5 800
(7)工程完工交付,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37 440+272 500+18 000+35 000+65 800=428 740(元)
借:固定资产——仓库 428 740
贷:在建工程——仓库 428 740
(二)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在出包方式下,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即施工企业)组织工程项目施工。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企业是建造合同的甲方,负责筹集资金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通常称为建设单位,建造承包商是建造合同的乙方,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通常均采用出包方式。在我国,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与宏观管理,因此,国家对国有建设项目的立项实行审批制度,建设项目的概算需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建成后,需办理竣工决算及验收手续。一个建设项目通常由若干单项工程构成,如新建一个火电厂包括建造发电车间、冷却塔、安装发电设备等,新建的火电厂即为建设项目,建造的发电车间、冷却塔、安装发电设备均为单项工程。
1.出包工程的成本构成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人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由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发包给建造承包商承建,因此,工程的具体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发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工程进度定期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人在建工程成本。
(2)待摊支出。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人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其中,征地费是指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发生的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人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出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需安装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设备)”科目,贷记"/12程物资——××设备”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待摊支出分配率=(建筑工程支出军茎妻圭羞蔓蔷丰岩安装设备支出)×100%
××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
装设备支出)×分配率
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
+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然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等科目。
(例5—3)甲公司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新建一个火电厂。建造的火电厂由3个单项工程组成,包括建造发电车间、冷却塔以及安装发电设备。20×7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该项目出包给乙公司承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建造发电车间的价款为5 000 000元,建造冷却塔的价款为3 000000元,安装发电设备需支付安装费用500 000元。建造期间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1)20×7年2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预付10%备料款800 000元,其中发电车间500 000元,冷却塔300 000元。
(2)20×7年8月2日,建造发电车间和冷却塔的工程进度达到50%,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4 000 000元,其中发电车间2 500 000元,冷却塔1 500 000元。 甲公司抵扣了预付备料款后,将余款用银行存款付讫。
(3)20×7年10月8日,甲公司购入需安装的发电设备,价款总计3 500 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4)20×8年3月10日,建筑工程主体已完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4 000 000元,其中,发电车间2 500 000元,冷却塔1 500 000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期限3个月的商业票据。
(5)20×8年4月1日,甲公司将发电设备运抵现场,交乙公司安装。
(6)20×8年5月10日,发电设备安装到位,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设备安装价款结算500 000元,款项已支付。
(?)工程项目发生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公证费、监理费共计290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8)20×8年5月,进行负荷联合试车领用本企业材料100 000元,发生其他试车费用50 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试车期间取得发电收入200 000元。
(9)20×8年6月1日,完成试车,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2月10日,预付备料款
借:预付账款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0 000
(2)20×7年8月2日,办理建筑工程价款结算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冷却塔) 1 500 000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发电车间) 2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200 000
预付账款 800 000
(3)20×7年10月8日,购入发电设备。
借:工程物资——发电设备 3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500 000
(4)20×8年3月10日,办理建筑工程价款结算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冷却塔) 1 500 000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发电车间) 2 500 000
贷:应付票据 4 000 000
(5)20×8年4月1日,将发电设备交乙公司安装。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发电设备) 3 500 000
贷:工程物资——发电设备 3 500 000
(6)20×8年5月10日,办理安装工程价款结算
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发电设备)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0 000
(7)支付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公证费、监理费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290 000
贷:银行存款 290 000
(8)进行负荷联合试车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150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银行存款 50 000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200 000
(9)结转在建工程
计算分配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分配率=(290 000+150 000-200 000)÷(5 000 000+3 000 000+500 000+3 500 000)×100%=240 000÷1 200 000×100%=2%
发电车间应分配的待摊支出=5 000 000×2%=100 000(元)
冷却塔应分配的待摊支出=3 000 000×2%=60 000(元)
发电设备应分配的待摊支。出=(3 500 000+500 000)×2%=80 000(元)
计算已完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发电车间的成本=5 000 000+100 000=5 100 000(元)
冷却塔的成本=3 000 000+60 000=3 060 000(元)
发电设备的成本=(3 500 000+500 000)+80 000=4 080 000(元)
借:固定资产——发电车间 5100 000
固定资产——冷却塔 3 060 000
固定资产——发电设备 4 080 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发电车间) 5 000 000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冷却塔) 3 000 000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发电设备) 500 000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发电设备) 3 500 000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240 000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
对于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人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人财务费用。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例5—4)经国家审批,某企业计划建造一个核电站,其主体设备核反应堆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该项设备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20~7年1月1日,该项设备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共80 000 000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预计弃置费用为1 000 000元。假定折现率(即为实际利率)为10%。
(1)计算已完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核反应堆属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
20×7年1月1日,弃置费用的现值=1 000 000×(P/F,10%,l0)=1 000 000×0.3855=385 500(元)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80 000 000+385 500=80 385 500(元)
借:固定资产 80 385 500
贷:在建工程 80 000 000
预计负债 385 500
(2)计算第1年应负担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38 550
贷:预计负债 38 550
(3)计算第2年应负担的利息(按实际利率法计算)=(385 500+38 550) ×10%=42 405(元)
借:财务费用 42 405
贷:预计负债 42 405
以后会计年度的会计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