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食品安全法颁布日举国致哀死难三鹿婴儿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其欣慰性条款包括: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问题食品的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当食品企业既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民事赔偿优先。然而笔者言:虽然,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中国民本法制建设因为三鹿奶粉事件突然加速,但是,全体国人首先要感激的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是以田文华为首的全体三鹿员工和心身遭到重创的百万三鹿婴儿。同时建议6月1日该法正式实施之时,全国人民要向死难三鹿婴儿默哀三分钟。希望通过这种举国记忆方式,发动全民监督该法不要被当下的官僚体制沦为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