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士力集团和李连达院士之间矛盾的分析


 

关于天士力集团和李连达院士之间矛盾的分析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09年2月5日)
 
今天,从网上看到以下三篇文章:
1、院士被指牵涉论文造假续:李连达称天士力为报复举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2/05/content_10768635_2.htm
2、“找不到李院士论文造假动机”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deep/2009/02-05/[email protected]
3、天士力关于李连达院士不实言论的严正声明
http://www.tasly.com/show.aspx?id=4790&cid=107
 
通过上述三篇文章,可以看出,有两件事情:
1、天士力集团的顾问祝国光教授指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一些署有院士李连达名字的论文抄袭。
2、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指天士力集团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中药保护品种”——复方丹参滴丸有严重毒副作用。
 
这两件都不算小事的事情,直接牵扯到浙江大学、天士力集团,间接牵扯到国家中药品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抄袭的问题,本人是有体会的。本人2001年撰写、发表了《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文,后来,通过网络,本人先后发现了20多起抄袭《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的事情,对于是官员、学者的抄袭,本人都给以较严厉的打击。结合打击抄袭的经历和经验,本人还撰写了《抄袭者负隅顽抗时常用的五种方法》、《揭示抄袭论文的五种手法》两篇文章,从本人的这两篇文章,就可以看出本人对抄袭的明确态度。详见:
揭示抄袭论文的五种手法
抄袭者负隅顽抗时常用的五种方法
 
关于上述直接和间接牵扯到的三个单位,本人都是有过接触的:
1、2002年5月10日,作为天津赛恩公司的签约总裁,本人参加了在津利华大酒店举行的天津市2001年度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验交流暨表彰会,天津市天士力集团、金耀集团等五家企业的负责人在大会作了典型发言。通过参加这次会议,本人算是初步了解了天士力集团。详见:
我司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2001年度天津市优秀企业”称号
 
2、2008年6——9月,本人曾为浙江大学第三期贵州现代企业管理高级研修班、浙江大学第五期宁波市成长型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长兴县粉体材料企业负责人培训班、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第二期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第三期浙江省成长型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讲授了《管理创新与精细管理工程》,通过五次合作,本人对浙江大学有了一定的感受和了解。详见:
刘先明6——9月五次在浙江大学讲课的集锦
 
3、《天士力关于李连达院士不实言论的严正声明》中说:复方丹参滴丸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中药保护品种”。2005416日,本人应邀为国家中药品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讲授了《组织文化》课,课前,本人还专程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和交流,本人对国家中药品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及“中药保护品种”有了初步的了解。详见:
我办举办首次“组织文化暨礼仪与沟通培训活动”
 
基于本人对抄袭问题的认识,以及曾经与上述三个单位的接触,我分析,院士李连达和天士力集团的问题,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1、浙大药学院博士后贺海波曾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一系列学术论文,贺海波事先没有征得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的同意,就在论文中署上了李连达的名字。
2、浙大药学院博士后贺海波曾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一系列学术论文,贺海波事先征得了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的同意,并在论文中署上了李连达的名字。
3、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曾从事了一项涉及天士力集团的产品——复方丹参滴丸的研究,根据李连达的研究,得出了一个结果: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高达3.1%,有严重毒副作用。
4、天士力集团得知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关于天士力集团复方丹参滴丸的研究结果后,派人劝李连达不要公布这一项将对天士力集团产生不利影响的研究结果,但是,遭到李连达的拒绝。
5、李连达已经通过有关方式公布了涉及天士力集团的产品——复方丹参滴丸的研究结果,天士力集团的学术顾问祝国光教授为了维护天士力集团及其自己的利益,就拿署名有李连达的学术论文造假的事情大做文章,进行报复性回击。
6、李连达准备、但还没有向有关方面公布涉及天士力集团的产品——复方丹参滴丸的研究结果,天士力集团的学术顾问祝国光教授为阻止李连达公布研究结果,拿署名有李连达的学术论文造假的事情大做文章。
7、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所说的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高达3.1%或有严重毒副作用的问题,是没有依据的,是不成立的。
 
针对上述多样化的可能性,我认为:
1、署名有李连达名字的论文存在抄袭的问题,是成立的。不管浙大药学院博士后贺海波是否事先征得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的同意,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都是负有一定的领导、学术责任的。
2、如果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是不负责任、没有可靠依据地随意散布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高达3.1%或有严重毒副作用的信息,那么,李连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尽管天士力集团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中药保护品种”,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过去的认定,不是复方丹参滴丸绝对和永远都不会有问题的“保护伞”。如果李连达从事的一项涉及天士力集团的产品——复方丹参滴丸的研究结果是真实可靠的,那么,天士力集团就应该正确对待,绝不可隐瞒。如果故意隐瞒,那么,问题的性质就变得严重了。
4、现在,矛盾已经公开,问题的焦点也发生了变化,公众最为关心的已不是院士李连达是否抄袭的问题,也不是李连达还能不能当院士的问题,而是复方丹参滴丸到底有没有严重毒副作用的问题。建议有关政府职能、权威部门尽快介入,科学调查,给公众一个真实可信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