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房地产市场过于受宏观调控左右的局面,中国监管当局终于加快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REITs)的推出进程。
据1月19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报导,REITs属于不动产证券化中的一种,即房地产企业将其旗下商业物业资产(如办公楼、购物中心、公寓、产权酒店甚至仓库等不动产)打包上市,向投资者发行信托单位或股票,并以物业资产的租金等收益为来源,定期向投资者派发红利,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或投资机构经营管理。
对于房地产商乃至金融机构而言,REITs是一种资金退出管道;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则是一种分享房地产价值的投资工具。在过去几年房地产价格飙升之际,REITs屡屡被寄予厚望。但因诸多现实条件不成熟,REITs在内地迟迟未能面世。2007年,央行就酝酿在银行间市场推出REITs,但因种种原因并未正式成行。当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令监管当局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备加谨慎,REITs基本被搁置。
但出乎市场机构的预料,在经济下行周期,REITs却“高调复出”。2008年12月3日,在国务院出台的“金融国九条”的政策措施中,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首次在国务院层面作为一种拓宽企业融资管道的创新融资方式被提出。仅仅十天之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更为细化的“金融国30条”,再次明确提出“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管道”。“REITs是一种高端金融产品,一定要做好。”业内人士转述国务院有关人士的观点说。
三大主要监管部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对此也均持较开放的弹性姿态。央行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REITs将依托信托制度的形式,发行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而且,管理人不仅限于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券商等都有机会参与其中。这与此前2007年版本已有很大不同——此前央行和银监会出于谨慎角度,希望首先在银行间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而不是个人投资者发行。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金融国九条”公布前,国务院已明确批复由央行牵头制定REITs的相关政策,REITs管理办法遂被紧锣密鼓地提上日程。而由央行牵头拟定的REITs试点管理办法,已形成初步的总体构架,实施细则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但暂无明确的出台时间表。该试点管理办法的原则是制度与试点并行;分业监管,即“谁的机构谁监管”;发行主体以持有物业或出租型自有物业为主,後者包括商业地产、写字楼、商铺等。
目前,央行正与多家商业机构进行深入的全面接触,拟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後选择几个成熟的方案推出REITs试点。有消息表明,候选者包括天津泰达和中信证券;而来自天津滨海新区和上海浦东的部分物业也在谋划打包上市,上市地点分别为深交所和上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