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突然收到电影导演、文化评论人江小鱼的短信,提醒我傍晚时分注意收看央视2套播出的他参与录制的《经济与法辩辩辩》春节特别节目。小鱼是我的朋友,他的短信当然不能漠然视之。对于本期的话题“互联网该不该实行‘实名制’”,按理说一知半解的我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但看了几位嘉宾唇枪舌剑的现场辩论,心有戚戚焉,于是便给作为反方嘉宾之一的小鱼发去如下文字,表明自己的态度——
节目收看了,支持你们的观点!我认为:第一,要认真考量施行实名制的利与弊。实名制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净化网络环境,但会严重束缚公民思想和言论的自由度,甚而损害生活的丰富性和可能性……而这些恰恰是网络较之传统媒体最大的进步,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二者相较,显然弊大于利!第二,不能简单夸大实名制的正面作用。施行实名制以至为之立法,并不可能彻底解决网络世界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人类社会几千年来已经制订了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迄今依然问题丛生。还是应通过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素质,并鼓励人们在法律和道德的框范下自由言说,才能治标又治本!
上述短信,是在片刻之间编制的,思维的深刻性和严密性不够,表达时也只能从简。为此,随后几天,我一方面继续琢磨这个话题,另一方面又通过百度搜索了一些相关信息以备参考。
本来,经过深思熟虑,我想补充说明的是,与众多经济活动特别是经营和交易有关的网络服务,包括电子商务和电子游戏活动等,还是可以而且也应该实行网络实名制的。而就目前所见的一些资料来看,许多倡导和支持网络实名制的人,其初衷居然是希望借此规范、清理网络通讯和言论空间,相关法规和准法规也大多指向于电子邮箱、BBS、QQ、博客、版主等等。这就不能不让我惊诧了!
实行网络实名制,果以此为旨归,其危害便非同小可。
首先,本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网民的快速增长(2008年底已达到2亿9800万),网络作为新型的社会公器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成为反馈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重要通道。为此,胡锦涛主席去年6月考察人民日报社时曾强调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有关部门甚至已把网络监督纳入反腐败机制,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开通一年多来,网友互动栏目点击率超过460万次,留言近1万5000条。就在近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还提出,应当“握住网络监督这把‘双刃剑’的‘剑柄’,既充分发挥其潜能,又不至于让它偏离正确的方向”,另一篇文章则把“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并积极回应民间的质疑”视为“新时期政府官员的一项基本素质”。如果在网络通讯和言论空间实行了实名制,许多人面对那些假恶丑的现象便不敢大胆举报和投诉,甚至连发表评论时也会顾虑重重,网络舆论对公权力的监督作用势必大打折扣,这显然是不利于下情上达,也不利于反腐倡廉的。
其次,改革开放30年间,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已经日渐深入人心,其原因,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的那样,它们“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网络不仅在这些普世价值的传播方面功不可没,而且网络舆论空间作为一种开放、宽容、即时、畅达的公共平台,它的诞生和发展,本身便是上述普世价值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或者书面以及著作表达自己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是最基本的表达权。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因为言论是公民表达思想和见解的基本形式,也是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重要工具,还是连接民众、形成民意的重要手段。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程度,往往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民主化程度。如果只是因为网上出现了一些不良言论,便要实行实名制,对公民的话语权予以钳制,这不仅违反普世价值的要义,而且与宪法精神背道而驰。
央视所组织的这场辩论,把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作为切入点,正方大声疾呼应仿而效之。而在韩国,这方面至今也有强烈的反对声音,当天以观察员身份出现在现场的韩国前国会议员郑清来,便把实行网络实名制形象地喻为:要抓池里的几条鱼,而把池里的所有水都放出来。另据2008年6月18日《环球日报》报道,目前韩国实行实名制后对网络暴力的抑制效果仍不明显。“在实施实名制两个月之后,韩国网络振兴院和信息通信部联合实施了一项实名制效果的调查。结果是实施实名制之后,网络上的恶意帖子减少了2.2%。如今,由于相关门户网站和媒体网站担心遭罚款或被起诉,在相关报道下面的留言栏上,均可以看到网民的真实姓名和网络名字同时出现,如果网民留下的言论过激,或者带有诽谤之嫌,网站管理人则将其删除,并留下被删除的记录。尽管如此,相关网站运营商认为,实施网络实名制的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是实名制的初衷之一———遏制恶意帖子的效果没有表现出来。韩国代表性门户网站NAVER统计称,实施网络实名制之前的2007年6月和之后的7月,在恶意帖子的删除率上没有什么变化,都在4.8%左右。”可见,即使实行了网络实名制,其正面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
综上所述,网络实名制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也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它关乎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要谨言,更要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