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社保案惊醒不了官员?
昨天,笔者在浏览敬亭论坛时,无意中看到一帖:《安徽查处1.29亿违规社保基金,部分用于盖办公楼》。
本来,看到这样的帖子,并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因为,在中国,近两年社保案出得太多了,被贪的资金都是以亿来计算的;比如,金华社保案、汉中社保基金案、尤其是上海社保惊天大案等,金额之大,无不让人感到震惊。因此,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物质基础的社保基金也被人们认为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
按理说,这些大案的发生、查处、定案后,对官员们应当有相当的警示作用,官员们也应当从中得到警戒,收敛起其贪欲来。可是,笔者从《安徽查处1.29亿违规社保基金,部分用于盖子办公楼》一文却发现,官员们并没有从“上海社保惊天大案”中被警醒,而是依然如故地,你查你的,我贪我的。
如果说文中写的:“被查处的1.29亿元违规社保资金,或被挪用盖办公楼,或被当成借款,或被冒领”,反映的是官员贪污社保基金的目的和用途的话,那么,“阜阳收回新发生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九十万元,宿州市萧县收回新发生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九十万元”等的描述,反映的就是官员贪欲的贼心不改。试想,文中这句“新发生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话语,难道不就是在说,官员的贪欲之旺盛,胆子之大,不被警醒之心态的吗?不也让人觉得官员的贪心的是多么的普遍与正常的吗?
那么,官员们为何会存在这种“不被警醒”的贪欲心态的呢?这恐怕就是人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当然笔者也在思考。笔者以为,惊天社保案惊醒不了官员,其原因至少有三:
一是对贪官的处罚太轻,贪官付出的成本太低。
就拿上海社保案来说,所有涉案人员,法律对其的惩处相对来说都是轻的。如:原上海社保局长祝均一一审被判18年 ;上海市委原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孙路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判处无期徒刑。试想,几十个亿的社保资金断送在他们的手里,可他们呢?仅仅是获十几年和无期徒刑。然而,在现实中的中国,这些官员就是判了刑后,其利益集团也会以立功或保外就医的名义,将其解救出来,过正常人的生活。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贪官“曲线救命”之术。实际上,中国现有的刑罚体制,是无法警示、警醒官员,让官员远离“贪”字的。所以,刑罚不严也就成了中国高成本反腐败的原因之一。
二是腐败集体化,腐败体系牢固。
在多年的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中,贪官们更是认识到“集体腐败”是稳固的,这就如企业中的股份制、“利益共享”理念一样,只要人人都有利可图,谁不会去努力?所以,集体腐败就是这个道理。大家都是腐败分子,大家都是一条船上的,要死一起死,要活一起活,同舟共济,可谓是“心连心、共命运”的。如上海社保案、原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受贿案;福建闽江工程局特大贿赂窝案;陈希同、王宝森贪污、玩忽职守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黑龙江省绥化市马德卖官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受贿案等等,无不都是集体腐败案的典型案例。
三是贪污成了官员的“致富路”
如今一些官员,只要走上领导岗位,就有走上贪污之路的可能。为何?因为,在一些官员看来,当官的目的就是为了捞钱。就是因为抱着这个目的,有些人才会去跑官、买官、要官。试想,这些人花钱当上了官,难道是为了把工作做好?难道不是想在自己花出去钱的基础上,捞回更多的钱?反过来想,这些靠跑、买、要上去的官员,如果自己花了钱,又不想在官位上捞钱回来,那他要当官做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脸面上的好看?难道也想施展其治国才能?非啊!因为,在中国,没有人愿意自己过着贫穷的生活,而将自己的工资、钱财送给别人的。所以,只要懂得花钱去买官的官员,也一定懂得如何去捞钱。而捞到了钱,自己也就是致富了。这便是贪污致富的“基本路线”。
这一观点,从现在落马的腐败分子来看,也可得到证明。因为,只要贪官“够义气”,能承担全部责任,不去牵出利益集团中的其他人,那么,在位的“同志”就会为其活动,让其早日走出大牢,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而对贪官来说,自己贪污了3000万,只要交出500万,还能得2500万。如此买卖,有何不可做的?况且,人生在世不就是为了钱嘛,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可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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