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德江“禁舞区”带来的思考


新华网贵州德江2月9日电(记者李忠将)2月8日14时许,贵州省德江县发生一起部分群众因舞龙纠纷围攻县政府事件,引来2000多人围观,部分干警和群众受伤。在德江县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后,目前事态已经平息。

据德江县公安局介绍,2月8日,德江县青龙镇几支青年龙灯队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在县政府未批准区域舞龙,被城管执法人员制止。部分人员对此不满,随后到县政府大院要求按传统方式舞龙,并与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引来2000多名群众围观。冲突造成3名警察和5名群众受伤。

据介绍,德江群众有大年十五上街舞龙的传统习俗,但县政府今年考虑到安全因素,禁止群众在主城区舞龙,将舞龙区域划定到环城路。

目前,县政府已经把主城区所有护栏和景观灯拆除,允许群众在主城区舞龙。(2月9日《新华网》)

应该说,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作为传统文化项目的“舞龙”,这是一项来自于民间、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性群众娱乐活动,在“春节”期间的中国大地那是随处可见,舞龙给处于休闲期的中国民众带来了欢乐。

可贵州德江县这样一个小小的县城,却在全国率先弄起个“禁舞区”来,规定在县城的某些地方可以舞龙,某些地方又不允许舞龙,这实在是有点“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而县政府划出“禁舞区”的理由,就是“考虑安全因素”。可老百姓却不这么认为,有钱有势的可以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为什么不让草民们自娱自乐?难道“只许官家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规定“禁舞区”,实际上也是一种“折腾”。

自八十年代后期,以首都北京为代表的部分城市,考虑到现代烟花爆竹威力越来越大,相比较传统的烟花爆竹更具有伤人及导致火灾的后果,开始实施“禁放”,其他城市也纷纷效仿,连笔者所在的这样一个中型城市也已实施了约10年的“禁放”。后来,在“禁放”导致“年味越来越淡”的压力之下,加之“禁放”效果不佳,很多城市由“禁放”改为定点燃放;近几年,更有一些城市全面解禁的消息。

实践证明,靠行政手段或粗糙的立法去限制那些极有传统意义的民间活动,是不可能起到预想的效果的。

因为舞龙一般不会导致火灾,也很少会引伤人事故。因此,德江县考虑的“安全因素”,应该是其他因素了。而在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当前,我们就很容易朝这方面想了。

好在德江县及其上级政府及时向聚集的民众“让步”,主动“把主城区所有护栏和景观灯拆除,允许群众在主城区舞龙”,使事态及时得到了平息。否则,这次由县政府乱作为划定“禁舞区”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恐怕就难以收场了。

为什么地方政府如此害怕群众聚集?除了转型期社会更容易产生社会矛盾这一客观因素以外,地方政府平时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恐怕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因。如果我们的政府和人民真的是“鱼水关系”,还需要防范老百姓聚集吗?

本来,我是要建议德江县对此次“禁舞区”的后续处理要继续保持理智,保持低姿态,希望不要像往常一样花力气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了,因为那些参与冲突者原先也并无恶意。

可看完《新华网》于今晚发表的一篇题为《贵州德江县舞龙聚集围观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一文的开头,却让我对那些舞龙的青年人充满着担忧。该文写道:2月8日14时许,德江县青龙镇几支青年龙灯队未按国务院第505号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在未经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在县政府未批准区域舞龙,被城管执法人员出面制止。

政府错了,就勇敢地去承认吧,没有必要羞羞答答。你承认了此前的决定是错误的,也并不影响你的形象,谁还没有犯错的时候?而敢于承认错误的政府,才真正是人民的政府。

胡总书记在去年年底提出的“不折腾”,实际上就是对那些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官员说的。我们司空见惯的朝三暮四、朝令夕改,浪费了多少人力物力?可这些都是在“创新”、“改革”的旗号下实施的。

2009年,咱“不折腾”,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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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德江部分群众因舞龙纠纷围攻县政府

贵州德江县舞龙聚集围观事件得到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