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王瑛后的反思


王瑛被病魔夺走了生命,王瑛的事迹在神州大地传颂。王瑛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履行了她入党时的誓言;作为一名党的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地履行了她的职务职责。也就是说,王瑛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是合格的,作为一名党的纪检监察干部,是称职的。

那么,我们学习王瑛的什么呢?根据大量的报道我们看到,王瑛所做的都是她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一名党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本职工作,是她分内的事。没有什么壮举,更没有什么可歌可泣的业绩,是每一个中共党员,每一个党员干部,根据党的纪律、制度和要求必须做到的,谁做不到,谁就首先不是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当然,我这里并不是说王瑛不值得学习,而应该是大力宣传学习的模范。我们要搞清楚学习王瑛的什么?而不能搞大呼隆,随大溜,阵势搞得轰轰烈烈,到头来不知所以然。

我们需要向王瑛同志学习的是:一名中共党员的精神,一名合格党员干部对待工作的态度。王瑛虽然是一个柔弱女子,但是,作为一名优秀的中共党员,一名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她所能做到的,我们那些堂堂七尺男儿的纪检监察干部为何做不到?是做不到呢,还是不去做?如果王瑛在本职工作的所作所为在公务员考核中可以评定为“优秀”的话,那么,全国数以万计的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做到象王瑛那样去工作,是否在公务员的年终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在《公务员法》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该怎样处理,我想,每一个公务员心中都清楚,我也就不再在这里赘述了。

王瑛作为一个县的纪委书记,应该是县委常委,在常委会中排名不应该太靠后,为什么在她的工作中还遇到那么多阻力?为什么有的领导还黑着脸阻挠她对案件的查处?难道王瑛的领导就不是中共党员吗?一个中共党员、甚至是领导,素质和觉悟应该比王瑛更高才对,可他阻挠另一个中共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制度,大家看正常吗?这就给我们一个深刻反思的机会,那就是王瑛做了她身份、职务所要求她做的事,本来是很正常的,在她去世之后,我们却大力宣传她的事迹,难道这不是对党的纪律制度莫大的讽刺吗?也就是说,很多党员干部已经不能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执行党的制度了。

在这里我再次声明,王瑛的精神和对她本职工作的态度,值得我们学习和大力弘扬。她维护了一个中共党员、一个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维护了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她是中共党员的一个模范、一个标兵,但她却不能算是英雄。也许有人会说我这是偏激,也许管理员会把这个帖子删掉,但是我还是实事求是的说,如果把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严格履行职务职责定为英雄,那么,那些没有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或者不履行党员义务、严格履行职务职责的党员干部应该是什么?

王瑛作为党的纪委书记,党和人民赋予她的权力不仅仅是向下查,而且还有监督监察同级或者上级的责任。她为何不追查一下阻挠她办案的那位领导与案件及案件当事人的关系,这也应该是在他的职权范围之内啊!她不是不想查,而是不能查,这就是我们许多纪检监察干部的悲哀!因为他们要严格遵守“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纪检条例。

我们不能求全责备我们党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他们也在为难。在许多基层单位,纪委只是一个不能不设的机构,纪委书记由党委“一把手”兼任,主持纪委日常工作的充其量是一个有职无权的“常务副书记”。有点原则的,还开展一些不咸不淡的工作,如:查查迟到早退的,或者值班不到岗的。但是,有些个别单位的纪委,却沦落成了“一把手”的打手,对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的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打击迫害。这虽然是极少数,可是对党的形象却是极大的损害。甚至参与腐败。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在已有的案件中出现过。

我们对王瑛精神和工作态度的宣传和弘扬,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而且要落实到具体措施上。听听报告,开开大会,是不起作用的。腐败照样有,贪官照样专权。在反腐败问题上,不能作秀,更不能手软。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都像王瑛那样真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制度,严格履行入党时的誓言,腐败行为就无处藏身,党的形象就不会受到损害,人民群众就会永远拥护中国共产党。

上述观点也许有些偏激,也许不符合某些人的胃口,也许会让管理员为难,但是,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是我在学习王瑛同志的精神和工作态度后得体会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