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税法案例解析3.11


案例:某生产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6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8万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5.2万元(原值为4万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多少?

解析: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自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率调整为3%,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

 

增值税=8×3%+5.2÷(1+4%)×4%×50%=0.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