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张颐武的错误逻辑


歌手香香、北大教授张颐武、娱乐评论人谭飞等做客央视《大家说法》,就明星对代言食品的安全责任展开讨论。香香认为,明星不具有鉴别能力、没有鉴别的权力,是弱势群体;同时张颐武教授表示,虽然明星在代言过程中得到了很大的利益,但并不代表明星要为产品承担法律责任,充其量是承担道德上的责任。

商家为了应对激烈竞争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邀请明星代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代言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明星必须意识到你是公众人物,你的行为会引导消费者,你的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因此商业活动必须考虑到社会效应,必须考虑到长期支持你的消费者。

的确,很多明星的知识水平有限、对代言产品的鉴别能力有所欠缺,但不代表你没有责任。因为你的代言行为引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正是因为你他们才购买了你代言的产品。如果产品出问题了,你不替他们负责谁负责?你不承担法律责任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没有鉴别能力,你就别进行商业代言活动。明星代言往往获得不菲的收入,既然有了回报你对你的行为就富有责任,产品出问题时就得付出一定的代价。

如果说明星是弱势群体的话,那么消费者是更弱的群体。绝大部分的明星并不使用他们代言的商品,没使用过却向消费者推荐,这本身就是欺诈行为。消费者购买明星并没有使用过的代言商品有着巨大的风险,而这种风险固然有商家的责任但明星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因此,笔者并不认同香香与张颐武教授的观点。笔者认为既然明星在代言过程中得到了很大的利益,就要为产品承担法律责任而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