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调查报告
推荐按语: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依据是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土地始终是“三农”的核心问题,也是国家实现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有序的土地经营制度,培育农村集体土地市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调整,重庆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倍受关注。2009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推进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统筹市区、城镇与乡村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发挥工业化、城镇化及大中城市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要长久不变。”
“加强土地整理工作,支持和指导重庆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承包方之间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开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项目。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试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率先探索完善配套政策法规。”
这些纲领性文件为重庆市土地经营权流转指明了方向,重庆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如何?如何推进?近日我在重庆区县调研时,发现綦江县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会长冯秀乾主持的“重庆市深丘、山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有参考价值,特作推荐。(蔡律)
重庆市深丘、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
冯秀乾
深丘、山区占重庆市农村幅员面积百分之八十以上,要搞好重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达到农林土地适度规范经营,应该依据重庆农村实际情况,探索出促进深丘、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效方法。为此,民盟重庆市委、綦江县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了深丘、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调查,调查从七月底开始,十月初结束,历时两个半月,深入綦江、万盛、万州、涪陵、秀山、彭水等六区县12个镇,26个村(社区),采用问卷了解、召开座谈会、深入农户访问、数据统计等方式调查了农民2713户,(其中家在农村农民2203户,搬进城镇农民510户),12916人,(其中家在农村9869人,搬进城镇农民2672人,干部357人)所调查家住农村人口中,外出打工4325人,占所调查总数的43%,所调查劳动力的65%。所调查农户中承包地临时委托他人耕种的2377.6亩,占承包地总面积16%,撂荒2050.7亩,占承包地总面积13.8%,劳动力全部外出农户1013户,占所调查农户的46%。搬进城镇的510户农民中买有住房的265户,占调查总户数的51%,租房住的245户,占调查总户数的48%。愿意用土地经营权换社保的26户,占总户数的51%,换住房的153户,占总户数的30%,要求一次性补偿的91户,占17.8%,希望入股分红的6户,占1.2%。所调查的深丘、山区农村4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农民举家外出、承包地没有人愿意代耕的有2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占所调查合作社的63%。
一、广大干部、群众正逐步认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调查中,广大干部、农民一致反映: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分散经营至今已近三十年,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业机械化,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实现农业产业化都要求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速度,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调查发现:土地分户零星经营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綦江县安稳镇有一个丛河水库,以前能够灌溉邻近两村数千亩农田,近年进水渠、出水渠垮塌,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力量,农民集资艰难,长期无法修复,数千亩农田成了望天田,农业生产没有了保障。并且,深丘山区农民承包地零星分散,严重影响了土地规模经营,阻碍了农业科技投入及农业产业化的实现。綦江县安稳镇羊角村一社有一块6亩大的水田,土地承包到户时分给了23户人家,划成了23个小块。2006年一个业主要承包这块水田盖大棚采用科学方法种蔬菜,可是23户农户中有两户坚决不同意转租土地,这两户的田块恰好在大田的中间,业主投资科学种蔬菜的计划没有实现。綦江县三江镇两路村主任白进良告诉调查人员:只有搞好土地经营权流转,让农村土地适度集中经营,才能应对市场风险,保证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农业产业化才有可能实现。同时,农民工没有了承包地牵挂,才能安心学习技术,尽早融入工人阶级队伍,推进工业经济发展。
调查中,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尽管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但是深丘、山区自然环境恶劣,农业生产落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难度要比平原及城市周边地区大得多,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克服主观、盲目、急躁心情,绝不能照搬平原或城市周边农村的做法,应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探索出适合深丘、山区农村实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方法,踏踏实实搞好这一工作,促进我市深丘、山区农业经济发展,完成中央交给的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实验任务。
二、目前我市深丘、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及存在问题
调查发现,现阶段我市深丘、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一是业主有偿一次性买断土地经营权,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山区荒地,由于土地贫瘠,坡度大,业主用较低的价格收购土地经营权后种植经济林木或药材。如一些外出打工农民返家承租荒山坡田,成了种养殖大户。二是业主有偿承租。这种方式不同于一次性买断土地经营权,而是采用支付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租金多以一年一付,一亩地一年一百元到八百元不等,靠近城镇、厂矿、旅游景点或地势稍为平坦的地方,一亩土地年租金往往超过五百元。边远山区土地一亩年租金在一百元到三百元之间。业主买断或承租土地经营权是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都非常欢迎的一种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调查发现,相当多的地方,干部和农民都希望来一个有钱的大业主,投入大笔资金,承租大片土地搞开发,干部有政绩,农民坐收丰厚的土地承包费。采用这种形式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十分普遍,仅綦江县古南镇就有172起,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近万亩。三是农户间有偿或无偿一次性流转土地经营权。一些农民迁进城镇或其它区县,有的连住房带承包地经营权一次性转移给其它农户,有的单将土地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其它农户,这种农户间一次性转移土地经营权,有的收取一定的费用,有的无偿转移。綦江县隆盛镇振兴村主任敖某就先后接受了4家21个人的承包地经营权。有的高山农民到平坝购买外出农民留下的房屋,同时接受承包地经营权。四是农户间临时有偿转移土地经营权,时间一季、一年、两年不等。如涪陵区一些山区农户间承租土地种植生产榨菜的原料青菜头,一亩地一季租金几十元,有的地方农户间承租土地种蔬菜、养鱼,租金一亩一年100元到400元不等。五是农户间无偿临时转移土地经营权。一些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没有时间耕种承包地,让愿意种地的农户随意种植,这是目前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数量最多的一种形式。
以上是在深丘、山区农村调查发现的几种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至于土地入股等平原及城市近郊使用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调查中没有发现。
调查发现,目前,深丘山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仍然处在开始阶段,仅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1、土地经营权流转后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目前,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出现了流转后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严重违法行为。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严禁以租代征、改变农业用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然而,在一些地区,把土地租给开发商修建娱乐场所、公寓、厂房,以此收取较高租金的作法时有发生。有的地区领导还把这种违法行为作为“解放思想”的经验推广。调查中,一个村支部书记说:“要想让农村土地充分发挥效益,让农民尽早富起来,只有在我们村的土地上盖起公寓、别墅卖给城里人,从中获得利益。”调查组所调查的区县,各处都发现以租代征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违法行为。有的在农用土地上建农家乐等娱乐设施,有的在农用土地上建工业用房,有的在农用土地上建别墅、停车场,而且,这些违法行为或许是当地政府参与的,或许得到当地政府默许。调查人员在一些地方甚至听到有的干部公开说:“搞城乡统筹试验要解放思想,突破政策法律的束缚,应该允许各种不同的试验,以租代征也是一种试验。”正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片农用土地被改变了农业用途,农业生产受到破坏。
2、土地流转不规范,政策不明确
我市深丘、山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特别是农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随意性很强,以至酿成很多土地纠纷。涪陵区一个镇的农经干部告诉调查人员:近年来,由于国家免除了所有农业税费,还对种田农户实施补贴,农村土地增值了,土地纠纷也多了,一年要处理十多起农村土地纠纷。綦江县隆盛镇一户农民在城里买了房,举家搬走,把原住房及承包地一次性流转给一户从高山搬来的农民。去年一个业主承租了山地种经济用林,一亩山地一年给两百多元租金。将住房连同承包地转让出去的农民闻听山地不用耕种每年都有收益,要收回承包地。两户农民为土地发生纠纷,由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时没有到镇里办理有关手续、换发土地承包权证,镇政府有关部门判令接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把承包地交还给了原农户,接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利益受到损害。万盛区万东镇一农户从农村搬进城镇已经五年,承包地荒芜没人种,村里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土地已经属于集体,但没有收回土地承包证。去年万盛区修建水库需征用这片土地,每亩地赔偿两万多元。搬进城镇的农户凭借土地承包证要领取征地费,集体经济组织不愿付给,发生纠纷诉讼至人民法院。日前,为了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部门提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但是,在三权分离的情况下,如果土地被征用产生效益,如何分配效益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以至各地自行其是,按不同的标准处理土地纠纷,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
3、业主中途毁约,伤害农民利益
调查发现,很多地方都把经营权流转实行规模经营的希望寄托于引进大的业主搞开发。的确,有大的业主开发,投资建设现代化农业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最好方式,农民有比较稳定的收益。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对业主的考查不认真,引进的业主承受农业风险能力不足,或许业主所谓的投资本身就是投机行为,仅仅想凭借投资农业的名义套取政府项目资金。于是,在没有经济实力支持下去的时候,或许在政府项目资金的钱揣时荷包以后就单方毁约,撤走资金,给农民造成利益损失,有的地方还引起农民“群访”事件,给和谐社会建设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给政府带来很多麻烦。调查组所调查的区县,无一例外都发生过业主毁约、农民利益受损,给政府造成麻烦的事情。库区有一个区,一个凭借全国知名品牌、知名大公司进行大规模土地开发的的业主,租用了两个村三千多亩土地种值优质水果,结果因无经济实力支撑而中途毁约,农民得不到土地租金找政府,为了平息纠纷,政府不得不将建在平坦农田上的果树划为退耕还林范围,用退耕还林资金支付农民的土地租金。这样的例子,调查中发现了不少。
4、高山深丘地区土地荒芜无人接受
我市人多地少,土地资源非常珍贵,可是,由于高山深丘自然环境恶劣,不少人因外出务工经商,举家搬进了城镇,愿意交出土地承包权却没有人接受,以至大片大片的土地荒芜。调查中,綦江县隆盛镇一个村主任告诉调查人员,看到大片土地荒芜,野草一人多高,一些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也得不到及时修复,实在心痛。綦江县石角镇一个高山农业合作社,全社62户人家有56户举家搬走,承包地交回给村里却无人接受,成片荒芜了。调查中发现我市深丘山区区县各不同程度存在土地荒芜现象,荒芜的土地比例从5%到20%不等,个别高山地区超过了30%。库区一个紧靠城镇的村支部书记告诉调查人员,他们村有三千亩土地,荒芜的有三百亩左右,占整个土地面积的10%。调查发现,紧挨城镇,工业园区,具有开发价值的土地十分珍贵,承包人轻易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而高山深丘地区的土地,土地经营权转移出来没有人接受,以至大片土地荒芜,这是我市土地流转中存在的普遍现象。
5、宣传舆论误导,增大土地流转难度
近来,电视报纸报导了很多地方土地流转的经验,把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前景描绘得非常美好,一亩土地流转出去后每年坐收八百元到上千元的租金,还要进企业当工人,每个月领取工资,农村生活跟城市生活完全一样了。这种宣传报导的用意是好的,却传给农民一个错误的信息,土地承租出去的回报理所当然很高。这种宣传不符合我市深丘山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际。由于受电视报纸误导的影响,一些业主想承租土地搞农业开发时农民往往提出过高的租金要求,以至于业主无力承受,土地规模经营无法实现。调查中,调查人员曾经走访了不少农户,询问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时希望得到的报酬,70%以上的农户提出每亩地一年租金900斤水稻,20%的农户提出每亩地一年的租金700斤水稻。而在深丘山区进行农业开发,这样的租金显然偏高,很难被开发业主接受,从而影响了土地经营权流转。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难点和障碍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村改革的深化,是农业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必须进行的土地制度的革命,既然是革命,一定会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和障碍,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难题。
1、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不能适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发展形势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2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距今已有五年,五年中,农村形势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大量农民放弃土地,进入城镇打工经商,土地需要人为耕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将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家庭联产承包分户经营土地已越来越不适应农村实际了,需要修订有关规定,适应土地规模经营的需要。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些规定不够明确,增大了基层政府执行的难度。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入非农业户口的,应该将承包地的地和草场交回发包方。”但是,多数“设区的市”除城市外,还有小城镇,迁入“设区的市”的小城镇,是不是应该交出承包地,该法规定得不甚明确。再如,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承包方撂荒承包耕地一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组织代耕。”承包期内,“承包方回乡要求继续耕作其承包地的,其承包地在当季农作物收获后予以返还。”但是,将荒芜土地复耕为耕地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垦荒,土地交还承包人后是否应该收取一定的垦荒费,《实施办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并且,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存在的所有权方、承包方、经营方的责权利如何界定,目前没有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正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影响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
2、干部、群众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规模经营的难度缺乏必要思想准备
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的干部、群众不能完全认识到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是一个全新的事物,要做好这项工作需坚持不懈,不断努力,克服遇到的各种困难才能做好,有的寄希望来一个大业主投入大量资金,一下子就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有的寄希望上级出政策,出资金,靠上级的力量实现土地规模不愿作深入实际的、细致的调查研究。一些区县制定的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文件只是将上级文件、或其它地区相关文件拼拼凑凑而成,文件下发后缺管跟踪调查和具体指导。于是,制定的文件脱离实际,不能真正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践。
3、农产品价格不合理,特别是粮食价格过低,种粮赔本
农产品价格过低,严重妨碍了土地经营权的正常流转,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正因为种粮亏本,农村大批青壮年外出打工经商,土地荒芜无人耕种。调查发现,在相当一些地方的农村,劳动力基本上已经外出,农业生产全靠老弱病残维持,农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很多农民告诉调查人员,辛辛苦苦种一年庄稼,不如外出打工两三个月的收入。綦江县隆盛镇振兴村敖主任因为当了干部,只有在家务农,他承租了四家人的承包地,种了21亩水稻,两夫妻辛辛苦苦忙了一年,除去开支仅能获得不到八千元的收益,不如一个人在外打工的收获。涪陵区是盛产榨菜的地方,然而农民种出的青菜(榨菜原料)每斤仅卖0.2元钱,农民加工完成三榨基本制成了榨菜,一斤也只能卖0.5元钱,农民种一亩地的青菜能收获三千斤,仅能卖600多元,加工三榨后也只能卖一千多元。除去成本,种一亩地的青菜只有200-300元收益,而商家收购农民制作的榨菜半成品后加工切细,加上香味,一斤榨菜最少卖5元钱,有的一斤卖到十多元。农产品价格过低,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调查时,一些农民反映:如果水稻涨到每公斤收购价两元,生猪每公斤收购价十四元,种田能手、养猪能手就愿意多种田、多养猪,山区农村转移出来的土地就会有人接受了,农业才会有发展前途。
4、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
农民外出打工最大特点是流动性强,以重庆市为例,有近六百万农民到外省市务工经商。调查发现,由于社会保障关系异地转移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同时由于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一些企事业单位(包括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了节约资金、减少成本没有组织本单位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所以,相当多的农民工或担心失业后生活无着,或担心老无所养,始终不愿意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一些农民工已经有了进入城镇的经济实力,但顾及养老失业问题,不敢放弃土地进入城镇。调查中,万州、涪陵等地从库区移民进入城镇的农民反映,由于没有解决失业养老问题,常常处于忧虑之中。因此,只有彻底解决农民进入城镇的后顾之忧,他们才能放心交出承包地大胆进入城镇,让土地适度集中在少数种田能手那里。
5、深丘山地生产条件恶劣
我市深丘山地,山高沟深,交通不便,生产环境差,开发商及业主或认为没有开发价值,或为艰苦的生产环境所吓倒,不敢投资开发,农民因为种粮亏本,种菜销售困难,也不愿多种土地,妨碍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调查发现,我市东部库区、南部乌江流域及綦江、江津、南川、万盛等区县深丘山地,土地撂荒现象严重,很多外出打工农民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可是没有人接受。如何有效利用我市深丘山地的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是一个需要认真调查研究解决的问题。
同时,农业抗风险能力弱,受自然气候等因素影响大,缺乏农业生产保险体制等问题,也制约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一)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
1、建议修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人、土地经营权人的责、权、利,如土地经营权流转后被征用补偿费的分配等。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以及应该办理的相关法律手续,明确政府承办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机构及应该承担的责职,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
建议制定地方法规,明确土地撂荒后处置办法,承包地撂荒并实际已经荒芜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垦荒复耕后承包人要求收回自己耕种,应该交纳一定金额的垦荒费。
2、建议制定全市统一的进入城镇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的补偿政策。根据土地位置、经济价值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可采取一次性补偿或分期补偿两种形式。补偿金由政府和接收土地方共同承担,如接受的土地用作粮食生产,政府应承担补偿金的大部分;接收的土地种植经济作物,接收土地方应承担补偿金的大部分。同时明确规定,转移出承包地进入城镇的农民和城镇下岗工人一样享受失业、低保、养老等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
3、建议制定土地承包权换社保、换住房的具体政策。目前,土地经营权换社保、换住房是很多地方推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有效手段。承包地换社保可先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县进行了试点,取得经验后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一布置各区县实施。土地换住房可取得各区县自行制定具体政策:区县政府统一规划建房用地,农民用承包地经营权换得小城镇建房用地,按照统一规划集资修建住房,或农民凭放弃土地经营权的相关证明在城市购买政府特意修建的廉价房。
建议制定政策,明确农村宅基地置换方法和程序,引导准备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的农民,把新房建在规划的农民新村或小城镇,促进农村宅基地流转。
(二)、搞好土地规划,按土地用途分类制定流转方案
4、建议市政府布置各区县组织人力进行农村土地普查,进一步摸清家底。普查内容包括:适合粮食种植的土地有多少?适合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有多少?最适合种植什么经济作物?应该退耕还林的土地有多少?可以开垦的荒地有没有?有多少?在土地调查基础上认真搞好区县农村土地规划及全市农村土地规划,重新明确粮食用地保护范围、经济作物种植范围、退耕还林还草范围。规划要符合重庆实际,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规划一经有关部门批准要坚决按照执行。
5、根据土地不同用途,分类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案。种粮用地应鼓励种粮能手多承包土地,并适当调整,使其承包的种粮田连接成片,便于机械化耕种,统一管理;经济作物种植用地、退耕还林还草用地既可鼓励种植能手多承包,形成一个个承包种植大户,也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业主开发;旅游区土地可引导农民土地入股,对土地进行整体旅游开发。
(三)、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土地规模经营
6、建议制定相关政策,采用多种形式,鼓励土地规模经营。一是简化手续,减免费用,如成立土地托管中心(公司)、土地股份公司,政府职能部门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二是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镇农机、农技部门要签订责任书,定期前往指导技术,帮助推销产品;三是根据规模大小、土地用途,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基金补助平整土地、兴修水利道路费用。
7、建议市政府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土地规模经营定期补助标准,明确经营土地多少亩以上即为规模经营。由于种植粮食利润薄,补助标准相应高一些,种植经济作物利润高,补助标准低一些或不补助。用政府定期、定额补助,激励种养植能手规模经营。
8、充分利用种田直补资金,鼓励种田能人多种田、种好田。建议市里制定文件,重申种粮直补政策,种粮的补,没有种粮的不补,同时改变现在按承包地平均使用种粮直补资金的价法,适度集中使用种粮直补基金,按种田多少确定补助标准,种植的土地多,产量高,补助标准高,以此在粮食种植区培养种粮能手,帮助他们建成一个一个种植庄园,保证他们种粮收入不低于种植经济作物,从而保证粮食生产。
(四)、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服务体系
9、成立市区(县)乡镇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宣传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及时办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换证工作。为了引起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高度重视,建议把该项工作作为市农业部门、区县政府农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认真组织考核。
10、努力作好外出农民工服务工作,帮助解除后顾之忧,放心大胆进入城镇。
全市统一组织农民工服务中心,在京、津、沪、穗等外出农民集中地方派驻服务小组,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如帮助搞好协调工作,让外出务工农民在家乡参加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按月寄钱缴费,以解决异地就业流动性大、参加养老保险关系不易转移的问题。让农民工在家乡参保,有工作时寄钱缴费,没有工作时可以暂停不缴,待以后续保时连续计算参保缴费时间。农民工服务小组还应做好组织农民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传递各地用工信息,帮助维权等工作。
11、支持各地成立民营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及时传递信息,介绍业主,搞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应该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相应的注册资金,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防止皮包中介机构介入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中介失败造成损失后不承担责任。只有让中介机构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才会认真考察投资业主实力,尽量保证业主投资成功,避免农民遭受损失。
(五)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12、建议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如利用高山移民资金,补贴高山农民放弃土地经营权进入城镇;利用农村土地开发整治资金,补贴种粮大户修建高产农田;利用扶贫资金搞好贫困地区土地开发。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搞好新农村建设。
13、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村水利设施、道路交通及市、区县、乡镇农产品市场的建设,建议采取政府投入、股份筹资、群众集资等各种形式,让我市各区县农业基础设施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一个较大的改善。
加速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村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十分艰巨需长期坚持不懈的工作,要遵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只要按照胡总书记“6.25”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定不移解放思想,始终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就会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建设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
民 盟 重 庆 市 委
綦江县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流 转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转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 转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转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的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________亩发包(出租)给乙方承包(租赁)经营。
流转地块的面积、位置及用途如下:
二、流转采取下列第_____种_____类形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接转方,双方应同时承担下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一)流转方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有下列四类流转形式:
1、转包:流转方将土地经营权转包给第三方,双方签订以流转合同。流转方与村经联社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因经联社不履行原合同给第三方赞成损失的,先由流转方负责赔偿,再由双方共同追究村经联社的责任。第三方对接转的土地在一年内不得再行转包。
2、转让:流转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第三方,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同时第三方与村经联社还要另签订承包合同。流转方与村经联社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原承包合同自行解除。
3、互换:流转方和接转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互相交换土地经营权。并签订此流转合同。双方与村经联社签订的原承包合同仍由各自履行。
4、入股:流转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作为股份流转给第三方。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流转方与村经联社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二)流转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发包方,有下列两类流转形式:
1、无偿转让(放弃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将土地经营权无偿转让给发包方,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流转方在规定的一个调整周期内不得向发包方重新要地。
2、有偿转让:流转方将土地经营权有偿转让给发包方,双方签订此流转合同。
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流转形式,挡转方都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按时交付流转费和各种税款。在土地流转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接转方承担。
三、流转后土地的经营方式(集体、合伙、个人承包或租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大写)_______________年。
五、流转费金额及交付办法:
(一)承包费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流转费交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接转方不按期交纳流转费,每天按所欠承包款(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承担违约责任。
七、纠纷的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A:向镇康县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镇康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______经管站鉴证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经联社和鉴证机关各备案一份。
发包(出租)方(章) 代表(签字):
承包(承租)方(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鉴证机关:(章) 鉴证员(签字):
鉴证日期
说明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作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凭证,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进行流转。
三、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应当经村经联社同意,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四、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