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我国海外流失文物的现状和我国政府在促成海外流失文物回归方面的基本原则?
单霁翔:中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但近代以来,我国大量历史文化遗产遭受损失,目前,流失海外的文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西方殖民者以学术考察为幌子进行盗掘而流失出境的。例如,斯坦因、斯文·赫定、伯希和、大谷光瑞等人打着“文化考察”、“地理探险”幌子,对我国西北地区的石窟、壁画和古文化遗址进行的肆意盗窃和非法挖掘。二是战争劫掠流失出境的。例如,1860年“英法联军”对“万园之园”圆明园进行的野蛮掠夺和焚烧、1900年“八国联军”在北京对皇室珍宝的疯狂劫掠、日军侵华战争期间对中国文物的劫掠等等。三是国内不法分子盗窃盗掘与奸商非法贩运出境的。例如,1928年,军阀孙殿英率部对清东陵陵寝的野蛮盗掘和贩卖。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为牟取暴利而盗掘古墓葬、古遗址,盗窃文物,非法交易并将其走私海外的犯罪行为,对我国的文物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了新一轮的文物非法流失。
由于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情况复杂,中国政府会根据海外流失文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对于国外博物馆和收藏者收藏的中国文物,只要是合法出境的,我们不会提出追索要求;对于因贸易等原因现存境外的中国文物,我们会根据我国博物馆收藏的需要有选择地征集;对于非法盗掘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我们禁止回购,并且会按照国际公约,依靠国际合作依法追索。
记者:对于实施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国家文物局今后有哪些工作安排?
单霁翔:中国文物的非法流失既有历史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社会公众对此次拍卖事件的关注和探讨,必将对我们的工作及整个流失文物返还领域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将在既有工作基础上加强以下方面:
首先,在积极追索历史上流失文物的同时,做好国内现有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把好国门,防止出现新的文物流失。我们已经在全国设立了14个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忠于职守的文物鉴定审核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特别是不断完善关于打击盗窃、盗掘和走私的国内法规体系,使我们开展国际文物追索时,具备更加有力的国内法规支撑和依据。
第三,进一步加大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的调查工作力度,支持国内专业机构投入更多的经费和人员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包括圆明园流失文物在内的专题研究,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全面收集、整理和研究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的有关情况,准确掌握流失文物的基本面貌和重点文物的翔实信息,为文物追索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和研究平台。
第四,积极通过外交和国际合作努力,加快解决历史上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我们将更加主动地参与文物返还的国际合作,充分阐述我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原则立场,增强我国在国际文物返还领域的话语权,维护我国的文化权益。积极支持和参与教科文组织制订二战流失文物原则宣言的相关工作,使这一文件能够充分体现文物返还原属国的基本精神,成为相关领域国际合作的普遍准则和指导方针,并为战争期间流失文物等返还问题确立公认的国际准则,推动圆明园文物等流失文物返还中国。
最后,我还愿意再强调,社会公众和各相关机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意识的提升是今后防止文物流失、促进文物返还的强大动力和有效保障。我们要求各级文物部门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我国关于文物追索的政策方针,号召、推动国内的文物收藏机构和收藏者树立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理念,不去关注和购买来路不明的文物,对此方面行为保持警觉,更不能为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分子销赃。(来源:中国文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