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损学术尊严的“联合署名”
谭汝为
当前,学术造假还体现在研究成果署名问题上——君不见许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都是多人联合署名。这种“联合署名”现象一般都有猫腻,呈现出令人瞩目的不良趋势。如果细加分析,涉及导师署名、领导署名和友情署名问题。
导师署名: 就是硕士生或博士生的论文在发表时,往往挂上导师的姓名,而且,导师往往成为第一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假如学生的论文确实包含着导师的劳动成果(如作品框架的确定,主旨思想的形成,关键性资料的搜集,部分文稿的撰写和修订等实际工作),那么导师署名也无可厚非。但现实中并非如此,往往是学生的作品独立完成,导师对作品本身只作过原则性、礼仪性的所谓“指导”,于是就署上自己大名发表了。一旦论文出现剽窃,身为第一作者的导师则一推六二五,把责任都推到学生身上。前不久,某大学的校长就是这么干的,引起学界一片嘘声!
领导署名: 就是教师发表论文或申报项目时要挂上校长或院长的大名。前些年,有些擅长科研的教师,为求报李而先投桃,在论文作者或申报项目的材料中主动挂上主持工作的外行院长之大名,甚至他本人屈尊次席,而院长亦顺水推舟欣然接受,这种现象似成潜规则,几乎蔚然成风。人各有志,对此不宜多加评论。但我对首长署名,则一向侧目鄙视,且始终不为所动也!其实,面对行业或部门的潜规则,弱势者完全可以说“不”!至多受似明似暗的压制,穿上三两年小鞋罢了,但却保持了知识分子可贵的清高和心灵的平静,赢得了周围同仁的尊重和喝彩。
友情署名: 就是在哥儿们将要评职称时,把自己写好或将要完成(但未发表)的论文或挂名、或出让。这种所谓“讲义气”的做法,其实是一种造假舞弊行为。很惭愧,由于好面子,我本人多年前也曾有过一两次此等所谓“助人为乐”的错误行为,应深刻检讨,引以为训。但在学界更为恶劣的,是把自己早年已发表过的论文复印后,馈赠给好友出版论文集以骗取教授职称。这有典型例证,新华社和《中国青年报》曾为此发表了长篇报道《反对友情剽窃》。
本来,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一项作品的完成,包含着二人以上的劳动成果,那么这项作品为合作作品,合作者可共享此作品的著作权。但是,以上三种署名都是对诚实劳动的亵渎,对学术尊严的践踏!导师署名主要责任在导师身上,领导署名主要责任在领导身上,友情署名的责任则在授受双方。研究生导师和领导干部应洁身自好,做学问,首先要做人、修身。那些随意在下属论文中署名的各位领导,随意在学生论文中署名的各位导师,以及为友情而将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的学人们,是否应深刻地反思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