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发展一种“全球性的美德伦理”
成中英
什么是全球化?尽管在二十世纪最后十年间人们经常谈及全球化,全球化仍然止于对自由行动和平等合作关系的一种诱人前景和理想化状态。要实现全球化,必须明确全球化的三种涵义:1 、跨国合作经济的稳固;2 、跨国家和跨文化的人类社群的扩展;3 、跨国家和跨文化的基础及高等教育体系的发展。或许,这三种涵义同时也代表了实现全球化的三个阶段。鉴于目前的科技发展和在经济、文化及教育
方面对于密切合作和公平竞争的需求、今天我们或许拥有一个形式多样的集中的世界商品市场。但这个市场需要进行改善,以避免引发经
济萧条的金融危机,并在确保财富分配平衡的同时,保证系统间和系统内需求和供给的自给自足。
除去经济方面和诸多学术研究上的努力,世界上并未形成一个基于充分的跨文化沟通上的有意义的(甚至是集中的)跨文化人类社群。就教育来说,无论在基础教育的层面上,还是在研究生教育的层面上,迄今为止几乎不存在这样一个平衡且丰富的体系,能够并愿意以制度化体制的形式将多元文化价值观和多元的宗教实践活动融合在一个多元语言学习项目中。直到旨在弥合文化差异和建立跨文化的世界学生社群活动中的所有主要困难被全部克服,基于“机会均等和共向发展”这一原则建立国际性东西方大学课程教育体系的理想才可能得以实现。
由上所述,全球化世界中的文化冲突看来势所难免。在单一社会和跨文化或跨国环境中,跨文化冲突的真正问题的孳生有目共睹。许多冲突源自理解偏差与交流误会,而另有更多冲突则因对种族、性别和宗教差异持有不平等或不一致的价值观念而发生,这又引发了文化
上的傲慢与偏见,道德偏执或判断失误,以及认识上的差距。人们的确可以把对所有这些冲突的分析建立在利益冲突和(或)价值标准的
冲突以及根植于文化与宗教信仰的态度等基础上,并认为其解决之道有赖于建立必要的通用标准以及在来自不同利益集团社群的极具代表
性的成员间达成一致。这一要求的目的在于确保在人类活动的重要领域内形成实用的公平和可以接受的公正。
理论上讲,并不存在一种绝对理性的验证程序来判定尚存争议的观点,因为要获得这样一个验证程序,除需要发展一种完全独立于权利、支配力量、利益和信条的有效的理性之外,我们还需要获得并掌握一种非利己主义的、超文化或跨文化的、甚至是先验的人类理性的
观点。要运用这种非凡人可及的理性观点去建立一个公平和公正的标准,还必须要求:1 、其人必须掌握所有相关事实的知识;2 、他必
须具有权威,其制定标准和进行判断的能力可为众多相关的文化社群所接受;3 、他必须具备雄辩的力量,使得互相抵牾的各方能够平静
地解决问题。因此,我们所需要的是一个理想中人(在儒教中称为圣人),他具有这样一种思想和意志,能够将反罗尔斯的具有独创性的
全知全能(而非“无知的面纱”)的立场与类哈贝马斯式的交流理性的语言符号学结合起来。但是为了人类统一社群的长远发展,我们同
时还需要罗尔斯式的一系列开放的义务论、实用主义和人权规则以及一种反哈贝马斯的全面而深刻的“人类感情”,而不仅仅囿于交流理
性。
基于以上探讨,问题在于我们是否能够形成一种“全球伦理的多样化统一”,在这里“全球的”一词必然包含双重意义:“全球化了的(globalized)”(已确立的实践)和“全球化中的(globalizing)”(规范化的导引)。由于伦理与文化社群和文化传统相关联,我们唯有认识实践中文化价值观和理论上伦理标准之间相辅相成的循环:要避免相对主义论证的恶性循环,我们同时需要从常规和准则方面协调文化与传统,并且从文化社群和文化传统方面融合常规和准则。
就我本人对于综合性伦理的研究,在西方社会历史中呈现的四种类型的伦理中,其中三种要求人类经济、社会和政治条件的转变。因此,相对性和相关性已渗入到义务论、实用主义和权力等伦理的形成之中。唯有在美德伦理的范畴,普遍的人类对人性的自我了解对于人
类个体的道德化才既是必要的,又是充分的。这是因为真正的美德发现于人类社群的人性基础,并有赖于社群中的每一人类个体。由此,
我们有必要发展一种“全球性的美德伦理”,作为其他层面伦理的共同基础,并作为所有文化社群和文化传统可资共享的益处。
(程瑛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