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3月17日)晚,财政部新闻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答记者问”,对近来备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或争议的16个关键性问题给予了权威的答复。
在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诸位专家看来,无论是考虑到中央反复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的目标,还是鉴于我国最新的财政收支状况,今年中央放行2000亿元规模的“地方债”毫无悬念。
专家们认为,财政部此番公布上述“答记者问”,意味着此前一直束缚“地方债”行进脚步的一些具体原则、操作细节已经基本廓清,并已在决策层面达成共识;换言之,“09地方债”正式开闸放水已经迎来最佳的“时间窗口”。
————地方政府成负债责任主体
“作为首次尝试发行地方债的指导性意见,我觉得,其中最大的亮点不是规模的大小、也不是份额的分配方式,而是明确了发债责任的主体。”
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教授昨晚受访时分析认为,财政部此番强调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这不仅仅是对此前“国债转贷”的一个形式上的突破,更重要的是,它将有助于引导地方政府带着责任,将新的资金用到实处。
在昨日列出的16条“军规”中,财政部首先便明确指出:2009年发行的地方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XX期)”。
“此次地方债由财政部代发,也由财政部代为办理偿还手续,但偿还资金仍来源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是起到担保的作用,筹集资金的主体将是区域性的,并且与使用范围对应。”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公司的邓少平认为,这种“代发不代还”的方式,意味着地方政府须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成为债务风险的偿债主体,因此,本次中央代发地方债与此前发行的国债有本质区别。
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地方政府发债这一“新鲜事物”并不“新”,但此次动作“既给地方增加了可用资金,又有助于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因而是一个非常值得肯定的举措。”
贾康告诉记者,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我国已曾采取过类似的措施——“国债转贷”,即从中央发行的长期性国债里拿出一部分转贷给地方使用,不过这部分在中央及地方预算中均没有体现;而相比之下,此次是由中央代理发行并反应在省级预算,这就意味着,中央财政将可以用预算的约束力,使地方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职责,从而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资金用途须接受严格监管
郭田勇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尽管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地方债”——是我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继续恶化、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面临严峻挑战的背景下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它有助于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有助于实现“保增长、扩消费”的宏观经济目标。
不过他和贾康一样,也对地方债发行后的资金用途提出预警。“虽然财政部在此次‘军规’中明确指出地方要用好2000亿元债券,且资金重点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以及民生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就不会出现信用风险、道德风险。”
郭田勇说,目前不少地方财政的资金缺口巨大,历史债务沉重,他们对于“发债”的需求和愿望十分强烈,如果不严格规范、监管其发债所得资金的使用,则资金有可能被曲线腾挪,偏离中央政策的初衷和目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的具体债券筹资具体用途虽未正式公开,但大多省份都表示将严格遵循国家规定。其中,陕西省副省长赵正永透露,资金主要用来灾后重建和重点项目建设;湖南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表示,地方债主要用于农业水利建设、洞庭湖治理、病险水库治理、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等方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是我国发行“地方债”的重要推动者。他表示,从客观上看,地方隐性债务是我国的财政、金融系统的潜在威胁,而随着地方发债开闸,这个风险控制系统就会更加复杂。
“首先它要有当地人大的审查,其次中央政府有一个总量控制和对地方负债率的基本监控审查,第三,地方如果开始发债,信用评级就要上来。”魏加宁的这个观点与郭田勇十分接近。他们都认为,对于地方政府的收入、支出、项目借债的用途,效益的计算,将来偿还资金的具体方式,都需要有一个公示制度。
贾康进而认为,在具体发债中,首先,要有一个合理的认定标准和合理的安排,谁发谁不发要有明确的依据。这中间,要根据各地方需求不同,以及还本付息能力和债券的管理水平,制定一个可靠的方案。另外,由于债券的偿还要3年,长期看应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智”,在发放过程中加强监控和信息反馈。 本报驻京记者 郑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