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挑战法律皆因“问责”仅丢乌纱帽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已经有三批党政官员被“问责”,其中国家五部委的8名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分别受到撤职、降级、记大过等处理。
 
对官员“问责”是一大进步,深受群众欢迎。可是当“问责”渐成常态时,人们不仅要问,“问责”制度形成以来,为何“问责”事件不见减少呢?群众还有一问就是被“问责”干部的去向问题,是继续被追究了法律责任,移交给了司法机关处理,还是等风头一过易地为官呢?
 
从目前情况来看,“问责”被当成了一种行政处分,对被“问责”干部的处理也仅局限于撤职、降级、记大过等行政处分上,鲜见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成了摆设,中看不中用。
 
在现实社会中,常常发生被“问责”干部等风头一过就易地为官的现象,甚至有的还会得到提拔重用。就是被“问责”干部既不易地为官,也不提拔任用,但其仍享受原有的级别,到下面去仍是领导,在单位也是有影响力的(因为中国官场是最讲究级别的场所,而且有官大一级压死人的传统)。因此,“问责”对官员起不了任何约束作用。这可能就是一边是“问责”的贯彻执行,另一边则是“问责”事件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
 
正因为“问责”制度对官员不具有实质的威慑力,所以时常出现,地方官员在重大事件面前敢于拍板,按我的意思办,出了事我顶着。这些地方官员深知,只要不贪,为了工作顶多给予“问责”处分,于是就有了“出了影响政绩的事故捂着、盖着”,“为了地方利益可以置法律于不顾”,也就是说,地方官员敢以权挑战法律。
 
官员敢挑战法律,就是因为官员违法成本太低,官员违法被“问责”仅丢乌纱帽造成的。
 
要减少“问责”事件,最终减少事故、减少官员违法事件的发生,就必须依法追究被“问责”官员的法律责任,使其不但丢官、丢饭碗,甚至失去人生自由。总之,以法限权才是“问责”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