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是“教唆犯”?


     打开人民网,一条新闻《湖南一镇政府搬迁   党委书记令各村随礼至少2000元》跃入笔者眼帘。湖南永州市道县蚣坝镇政府搬迁,镇领导要各村来“贺喜”,并要求礼金不得低于2000元。该镇党委书记称,政府乔迁而财政紧张,要各村多“支持”。他的理由是:你们不支持镇里的工作,镇里怎么支持你们的工作。 在收到请柬后,村干部们挪用了公款或“代管”的村民的钱,赶赴镇政府的筵席。据现场工作人员透露,当天收到礼金20万元以上。

    看了这条报道,笔者不由得竖起拇指:赞该镇领导水平实在是高,敛财也真是有道。要知道镇政府领导可是村干部的顶头上司,群众的“父母官”呀。就比如民间父母做大事,儿孙哪有不贺喜之理呢?如果遇到不孝顺的儿孙,不愿贺喜,他也有办法对付:村里不支持镇里的工作,镇里怎么支持村里的工作,言下之意就是要村委送礼,如不送礼镇里也就不会给该村优惠政策,也不会对其倾斜。这不,蚣坝镇政府搬迁那天,它所辖的37个村的“三大柱头”(当地对支书、主任、会计的合称),全部到场贺喜。

     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这样的做法无疑是给村干部们树立了“榜样”。笔者以为,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就是在诱导村干部违法乱纪。

     一、逼迫村干部挪用公款。众所周之,随着税费改革后,过去村级的提留和统筹已经取消,富裕的村委有企业收入外,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村委的收入基本上就靠国家的转移支付,这些收入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村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五保户的供养等。蚣坝镇人均年收入只有4000余元,这说明该镇的村委也并不富裕,他们的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国家转移支付。而国家的转移支付是有限的,有限的资金连村委正常运转都难于应付,哪来的钱送镇政府搬迁的贺礼?现在蚣坝镇政府要村委送不少于2000元的贺礼,这钱村委会只能从转移支付里开支。蚣坝镇政府这种敛财的做法不就是在鼓励村干部挪用公款吗?

     二、怂恿大吃大喝之风。据报道称蚣坝镇政府借政府办公楼搬迁之际大肆行吃喝风。当天一共摆了23桌酒席,每桌都有野猪肉、野鸭、灰鹅、芙蓉王烟,成本约300元。这种公开请村干部大吃大喝的行为,无疑违背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如果按照蚣坝镇政府的这种做法,中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2009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的规定怎能做到?由此可见,蚣坝镇政府不顾中央三令五申狠刹大吃大喝之风,公然与其背道而驰,这难道是执政为民的所作所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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