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然


今日庭审回来的路上,感慨良多。案件是关于两家公司合同纠纷的,几近诈骗。

人性常常趋于短见。

许多人在打起官司后,不得不劳民伤财,花去不少成本。然而,在合同订立之初,花钱请律师帮助打理,却是极不舍得的。

我与美国、香港等地的律师多有交道,也曾多次拜访他们的律所。其实,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律师们的非讼业务常常是占了主要部分的。在一些具有高度法制意识的国家和地区,这是常态;这也是我们国家律师行业发展的方向。

在与同行、客户来往的过程中,我也常常与他们交流这方面的观点和想法,欣慰的是,也得到了很多认同与赞赏;也应邀给一些客户高管做了有关公司风险防范的培训。

这方面业务其实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不但要拥有过硬的专业水准,同时对公司经营与管理、外部政策环境、风险防范等也要深度的研究,但是,我相信有远见的公司和有远见的律师终会走到一起,开路者终会获得甘美的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