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举报”县委书记而获刑,曾被称为稷山版“彭水诗案”;三干部不服判决四处申诉,两起神秘纵火案至今未侦破
南回荣家的铁门被人用汽油点着,烈焰惊醒了沉睡的邻居,当众人将火浇灭后,铁门已被烧得油漆剥落面目全非,“门上、墙上还被人泼上大粪”。
薛志敬被人付之一炬的桑塔纳轿车残骸。至今找不出元凶的纵火案发生在上访申诉之后,这让薛志敬觉得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3月27日《南方新闻网》)
2006年4月初,山西稷山县原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原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南回荣、原农机局局长薛志敬,将反映该县县委书记李润山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分别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在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写信人身份后,检察院以诽谤罪将写信人公诉到法院。2006年8月,杨秦玉和南回荣被稷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二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度逃逸后自首的薛志敬也于2007年5月17日被稷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薛志敬不服,上诉至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6月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据说,3人均被判了虚刑,这还得益于“受害人”、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的宽宏大量,是李润山书记要求法庭“法外开恩”。李润山的法外施情,使“犯罪人”不至于被开除公职,依然有一份可靠的收入来源,也算是给了他们三人一条后路。这样处理似乎说明,一方面维护了县委书记至高无上的尊严,让“诬告者”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另一方面对他们三人的人文关怀,也体现了县委书记李润山“宽容”的心态。
本来,在薛志敬上诉被驳回的一年多时间里,这三位的生活也恢复了平静,可他们于2008年7月又开始找稷山县各级领导反映问题,三人认为“稷山诽谤案”是“因言获罪”的错案冤案。他们还不停地给市里、省里邮寄各种申诉材料,希望给自己平反。
可自此以后,他们的生活再次变得不再正常,甚至连人身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2008年11月9日凌晨3点左右,薛志敬停在院外的一辆桑塔纳汽车被烧毁,薛想打开院门救火,但门却被人用铁丝绞死,在邻居相助得以出门后,小轿车已被烧得只剩残骸;次月27日,南回荣家的铁门也被人用汽油点着,烈焰惊醒了沉睡的邻居,当众人将火浇灭后,铁门已被烧得油漆剥落面目全非,“门上、墙上还被人泼上大粪”。
毫无疑问,这是两起明显的纵火行为,而且这罕见的两起纵火行为均发生在“稷山诽谤案”的当事人身上,发生在他们继续反应问题之后,这就不能不让大家往“稷山诽谤案”上联想了,因为稷山的治安状况不能乱到这样的程度。
“稷山诽谤案”三名当事人身上连续发生惊人的被“纵火”事件,令“稷山诽谤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稷山警方在当初侦破“诽谤案”时,可谓智勇双全,在极短的时间内便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捉拿归案;今天,面对“纵火”这样的恶性案件,我们更有理由相信,英勇的稷山警方,一定会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绝不会令“养他们的人”失望。
否则,“稷山诽谤案”将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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