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采取变通的方法,恢复五一黄金周,即5月1日至7号放假,其中1号为国家法定节日,2号、3号为周末,4号、5号与9号、10号的双休日对调,6号、7号为带薪年假。这个“3+2+2”模式被称为广东版的“五一”长假。还有媒体把它称为“曲线恢复五一黄金周”。
广东这一做法引起连锁反应,新疆、杭州、苏州、南京、重庆、湖南、山东等省市也跃跃欲试,效仿广东曲线救“五一黄金周”。然而各地恢复“五一黄金周”的热情,被中央浇了一瓢冷水。国务院办公厅针对各地欲恢复“五一黄金周”的想法,发出《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该通知称已对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地要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
在是否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博弈上,赢家肯定是中央。各地肯定会与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的权威,不再敢自行其是,擅自调休。但赢家不代表就是在正确一方。赢不一定赢在真理上,不一定赢在正确上,而可能赢在权威上,赢在体制上。
在地方与中央是否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博弈上,有这么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1、中国东、中、西部发展极不平衡,各省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发展也千差万别,同时各省市的旅游资源也不一样,而五一长假确对拉动内需,促进旅游经济有一定作用,我们有没有必要在休假上全国做统一规定?我认为中央在国民休假这样具体问题上没有必要做统一规定。
2、中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更多的是需要给予市场主体较大的自主权。对于中国国内大市场来说,各省市就是市场主体,因此应该给予各省市较多的自主权。或者从中国各省市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来说,应该给予各省市一定的自治权,中央不应该管得过细。强调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调维护中央的权威,不代表中央在经济社会管理上处处都是高度一致。在经济社会管理上强调全国一盘棋,实际上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是集权制在经济社会管理上的反映。
3、以“五一”是法定假为由,否定有些地方恢复“五一黄金周”的说法似乎也不妥。不是只有全国人大一家可以制定法律,各省市自治区人大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那些涉及全国宏观方面的法律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而象职工休假等一些具体的事完全可以由地方人大根据自己的省市情来制定。
4、实行“五一黄金周”到底对促进经济发展有没有作用,有没有好处。我想这个问题从许多省市千方百计,不惜曲线救“五一黄金周”的做法和态度上,应该说肯定有一定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危机还在恶化的情况下,实行“五一黄金周”,对拉动内需,促进旅游资源丰富的省市经济发展确有好处,作为中央何不按照辩证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呢?
广东省“恢复五一黄金周”之举夭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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