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村民“小事”被乡政府“大化”的前前后后


  一桩村民“小事”被乡政府“大化”的前前后后

  

  网络发起人:张三(化名),男,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春桥乡朝阳村委会火烧湾自然村村民。

  李四(化名),男,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春桥乡朝阳村委会火烧湾自然村村民。

  

  

  “小事”事件起因:邻村偷鱼,粗暴打人

  2009年1月31日(正月初六)晚上7点左右,火烧湾村3个村民发现邻村凤岭新村7、8个村民光天化日只下用大网在火烧湾村下队杨塘偷鱼。当时火烧湾村3个村民发现后就去制止他们。但凤岭新村村民态度蛮横,出手伤人,险些将火烧湾村村民游新宽推下水。

  这可不是“小事”啊!

  

   “小事”投诉无果:乡府敷衍,村民打砸

  火烧湾村村民为此找了乡政府,但值班人说“等上班以后再处理”,找了当日负责值班的黄建和副乡长,得到的回复也是“等到上班以后再处理”。向管春桥乡的派出所徐杭州副所长反映,徐所长把球踢给值班的段惠宁警官,而段警官也说这件事要等到上班以后处理。有人反映“村民情绪很激动”,但段警官说“那也没有办法!”

  2009年2月1日(正月初七),火烧湾村几个村民再次到乡里找乡领导反映并请求乡政府派人同去凤岭新村认人,没有找到领导,就请了治安联防游灯福同志一起去凤岭新村认人。

  他们找到了带头肇事者,但他态度依然蛮横,伸手要打治安联防队员游灯福,还说“不管是乡里的、治安联防队的,我的巴掌拳头不认人!”幸亏其村妇女抱住才没有打到。这个带头肇事者还说“你们塘里又没有写禁牌,我们搞野鱼,又不知道你们塘里投放了草鱼。”无奈之下,火烧湾村的村民就回去了。

  火烧湾村几个村民回去后,村里群众得知是这种情况,情绪更为激动(他们受凤岭新村村民欺负的时间太长了,事情太多了),已处于失控边缘,火烧湾村村民的心头已燃起了去凤岭新村和他们村民打架的苗头,乡府不管,他们想自己处理,想以暴治暴来解决问题了。

  为了避免事态恶化,治安联防队游灯福建议村理事会会长游购员打电话向110报警。报警转到了派出所教导员李文安手里,李教导员把初七值班的郭晓华副所长电话给了火烧湾村村民,叫村民联系他处理这件事情。村民联系上郭晓华副所长之后他说就过来,先后村民和他打了三次电话。

  可是,火烧湾村群众到乡政府后,等了好长时间,整整等了三四个小时之久,乡政府还是没有人来,派出所郭所长也没有来。这时火烧湾村群众七嘴八舌、情绪一下子失控了,他们十分失望,也十分的恼火,还责问“这就是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吗?!”。他们摔坏了乡政府的一部电话机,打烂了二个花瓶。

  

  “小事”“大化”了:乡府抓人、关人、不放人

  事情发生后,火烧湾村有人接到乡政府司机小冯的电话,说火烧湾村群众在乡政府打砸东西了,之后不久村干部又接到黄建和副乡长的电话,叫他们不要在乡政府闹。此时,乡书记、乡长、派出所指导员、所长等领导们都赶往乡政府去了。

  之后,乡政府全体干部、派出所全体干警全部都来了,事情开始发生了质的变化。

  乡政府领导不是问火烧湾村群众为什么要打碎花瓶,而是紧追着“谁打碎了花瓶”这个问题不放。

  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了,当火烧湾村的青年人都外出打工的时候,乡政府于是就把这件事拿出来开始处理了。

  2009年2月24号的傍晚,乡政府黄乡长带着一帮人敲开火烧湾村的一户人家(在乡政府旁边)的门,并立即把游旦初抓起来并关了起来,没有任何证据,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火烧湾村的村民也没有任何心理防范和准备。

  听到游旦初妻子的哭说,火烧湾村群众来到了乡政府,没有做任何出格的事,他们向乡政府问一个抓人的理由,要一个说法。有些人站在乡政府的门口,和乡政府进行交谈。

  一直到晚上9点多,还是没有协商出什么,乡政府领导们要走了。由于来人较多,村民见领导要走没有来得及给乡领导让路,他们就大声说“待会我们抓人”。

  这时站在离乡政府公车2米多远的村民游爱保说了这样一句话:“要抓你把我们全抓走哦”于是他们就把游爱宝给抓起来带走了,说是什么“妨碍公务”!

  晚上八点半之后,乡政府带上派出所干警,开上三部警车来到火烧湾村,二话没说,就对游购员、游宝华等村民的家里进行搜查,没拿出任何与搜查相关的的证件。

  2009年2月26日,火烧湾村群众认识到自己错了,立即凑齐了钱,到景德镇特意买了一对花瓶,并把其他打碎的东西可以修的修好,不能修的全部赔偿了。

  时至今日,乡政府说会放人出来,结果,他们以“妨碍公务”之名判了游爱宝同志拘留十天。而游旦初,至今还不知道会“给予”什么样的“罪名”,一直拘留着。

  

  大家评评理,动手转发发

  本来,这种“小事”只要及时处理,是应该能“小事化了”的,但结果却被“小事化大”了。此事反映出:乡政府的“尊严够威、权力够高”啊!

  从事件中可以看出问题的根本:如果乡政府有责任感介入此事,把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就不可能发生乡政府打烂花瓶之事!

  另外,也许懂法执法的人更容易忽视法律的存在。这就是乡政府办事的作风?共产党干部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什么是“妨碍公务”?老百姓可能不清楚。

  但什么叫做“私闯民宅”?执法这是不是也不清楚啊?!

  

  相关链接:

  火烧湾村:自古以来民风纯朴,从不惹是生非,是全乡出了名的文明村。

  凤岭新村:1998年由于发生了特大洪水,县城决定把万户乡的一个村庄搬迁到春桥乡并命名“凤岭新村”。自从凤岭新村落户到春桥乡之后,其部分村民在家并不是安居乐业,忙于自身发展生产,而是对周边村柴山、鱼塘、庄稼等进行经常性侵害。每年都在山上高高兴兴的祭拜祖先,弄得火烧湾村要在大年三十去灭火而他们却逃之夭夭。除此之外,本来属于火烧湾村的山林木材也一年一年逐渐减少了,现在快要成为光秃秃的山了。凤岭新村部分村民年年将火烧湾村退耕还林面积60余亩全部烧毁,弄得火烧湾村年年烧了又补,补了又烧,损失相当严重。周边小村庄群众也同样遭受这样的事情。对于这些事情,乡政府从来不给于解决,也从未有什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