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亿腐败”应成为“两会”一个重要议题


4万亿腐败”应成为“两会”一个重要议题

巫继学

 

2009年的“两会”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召开。此前,中国政府推出4万亿投资救市计划。据悉,该计划也将在两会上进行审议。有关中央政府4万亿投资救市计划问世伊始,立即在社会上引发了新一轮权钱交易的担忧与鞭笞。对于因为4万亿投资救市而可能引发的腐败行为我将其称之为“4万亿腐败”,并写有多篇文章进行分析:《投资与反腐同步》(《清风》,2009.1,第28期)、《“4万亿腐败狙击战》(2008-12-26,光明网-光明观察)。为此我建议,在庄严的“两会”,能够将“4万亿腐败”列为重要议题之一,集“两会”精英之智慧,寻找狙击的最佳方略。

在中国这几乎成为一个通例:但凡国家出台重大的经济利好,重大工程上马,权力资本就会第一时间介入其中,有权人有钱人迅速结成利益联盟”,无孔不如地抢占利益制高点。那末,权钱交易就不可避免。中央政府关于4万亿投资救市计划刚一发布,也许人们还来不及想到巨大的投资工程会不会出现腐败的时候,这种事情就悄悄发生了。早前有报道,国务院决定今年年底前向各地新增1000亿元投资,意味着主管项目审批的国家发改委需在50天的时间内快速批复一批项目。消息一传出,跑项目的官员和相关人员蜂拥而至,目前发改委附近的酒店、餐馆骤然爆满,门前车水马龙,都说是各省过来跑项目的。(《跑项目,发改委周边宾馆爆满》西部商报  2008-11-14)其后,各种媒体曝料不断,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特别是国外企业,都纷纷加入分享4万亿这块“特大蛋糕”的行列。可谓逐利队伍浩浩荡荡,权力资本暗中汹涌。

是的,4万亿投资对于危机四伏的经济层面来说是天大的救助好事,然而对腐败者来说亦是天大牟利机会。那末预防、打击腐败,便迅速提升到红色警界级别。据我观察,目前从普通民众到管理高层,都一致认同投资救市必须与反对腐败同步。

人们不难想象,如果此次4万亿投资仍然按照以往的操作模式,发改委和有关部委执掌着这样一笔天文数字般的财政资金的投向大权,他们可以决定把资金批给这个地方或企业,也可以决定把资金批给那个地方或企业,其大脑一闪念之间,就可能给某个地方或企业多批或少批几千万上亿元,其间操作余地腐败空间之大,令人不敢想象。所以我们有理由担心,如果财政资金投资计划的决策和实施程序不作根本性改变,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特别措施配套,出现跑部钱进、暗箱操作的腐败行为将是必然的结果。

一直以来,腐败都困扰着各国政府,而对于大兴土木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工程项目的规模越大,涉及范围就越广,腐败程度也越严重。在我国,几乎就是上一个项目,倒一批干部。这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现象,而决百个案。以深汕高速公路工程腐败案为例,查处涉案官员近30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18人,贿赂总金额达人民币686.1万元、港币112万元,37公里路段放倒了37名干部,平均一公里倒下一个。《检察日报》曾刊登过这样一条消息:河南某基层检察院对近年来查处的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重大受贿案件的调研结果表明,85%的案件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工程职能部门认认真真地走完了招标全过程,然而却仍然在权力者的监控之下进行,内定标,外陪标则是他们的主要方法。不选质优选质劣的,不选价低选价高的,不选名牌选非名牌的,不选符合招标条件选不符合招标条件的,结果不是优胜劣汰,而是劣胜优汰了,其工程质量可想而知。

所以,在我们进行大规模投资救市的时候,将攻防权力资本介入、打击贪污腐败同步启动,并且伴随项目进展始终,是异常重要的。

千万不要低估权力资本的能耐与贪婪,因为迄今为止我们已知,只要有公权与金钱交集的地方,都会有腐败现象发生。4万亿救市计划的出世,就意味着“4万亿腐败”狙击战打响。

面对中央政府的4万亿投资以及更大规模的地方政府的跟进投资,究竟应该如何有效地打击腐败?这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紧迫的天大难题。但辩证地看,解决问题的方法就存在于问题本身之中。我们从两个层面来回答。

先从长期治本反腐的角度来看。

虽然说腐败问题极为复杂浑沌,因为腐败份子就是将水搅混才可能从中鱼利的。但是,所以腐败都有一个共性:即用公共权利交换私利。公权作为一种对公共利益的支配力量,一是权中有利,二是权与利是公共的。不仅如此,公权虽是公共的,但不是每个人去支配属于他的那部分权与利,而是由代表人们利益的公仆代行职权。这就存在着用公权谋私的可能性。变可能为现实的条件有两方面:一当人民无法控制这些代表,一旦管理监督系统中失去对公务员的明察秋毫力,一旦法规疏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上级领导对下属容忍包庇,那么掌握某种公权的公仆就具备了用公权谋私利的外环境。在这个前提下,就看社会公仆自己的意愿了。如果他的意志沦丧了,就具备了内环境。他想这么干,上下左右的环境又无奈何于他,公权就会生出种种私利。在这里,还有一个集体腐败问题,即权钱交易中公共权利出卖方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单位、一个小团伙。单位或者小团伙共同犯罪,在大型项目腐败上,近来有上漫延趋势。

那末究竟应该如何从根本上预防腐败,如何阻止公权转化为资本?其一,应当有一个公权制衡机制,即严格限制权力成为掌权者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独立份额,使任何持权者都不能孤立用权而不受到监督,使公权在监督的阳光下不被私用与私有。这是防止公权私有化的基本前提。从经济学角度看,一件物品要成为商品,必须以个人所有权即私有权为前提。权力不被掌权者个人支配,自然制约着权力商品化。其二,应当有一个权力的市场失灵机制,即割断公权与利益的联系,使政府与党务行为真正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你为人民服务,办事是应该的,你不办或缓办我依法告你不作为、告你赎职。公共产品不是商品,不能用经济价值来衡量,或者说它根本就不能值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纳税人付钱支撑的。凡是以公共产品谋利行为,都是违法的。其三,高薪养廉与提高腐败成本相结合。从国外与境外的行政经验来看,提高公务员的薪酬,使之家庭生活相对丰裕,是降低腐败的行之有效的举措。虽然高薪不一定都能养廉,但高薪可以降低腐败的比例。与此相关的是,提高腐败成本,即增加腐败的难度,提高腐败分子落网率,加大对腐败的打击、惩罚力度。让腐败份子想到反腐就不寒而栗,一旦事发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最后,推进经济民主进程,形成全民性的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机制。扎根于经济活动全过程中的群众性监督机制,不仅具有中国特色,也具有民主特色。我们有理由寄希望于经济民主!

再从具体防范、打击“4万亿腐败”角度来看。

应该说,对于今次4万亿投资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我国管理层有着高度警惕,并对此做出及时应对。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对外发表过五项具体措施,贺国强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上强调过五项检查内容。这些无疑都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在本文,则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防范、打击“4万亿腐败”,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相关程序办事。在法律法规下,程序正义原则是依法执政和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理念,有利于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权钱交易的机会,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在扩大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资金审批报账、竣工验收审计等制度,每项制度中法定的程序一个也不能少。如果说严格按程序办事需要一定时间的话,那就必须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的要求,迅速行动,争分夺秒,把各个环节的程序履行到位。

第二,防范、打击“4万亿腐败”,要全面实行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扩大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中,实行信息公开透明,就会促使有关管理机关和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办事,防止权力被滥用,杜绝以权谋私。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加快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大多与广大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多条渠道将政务信息公开透明,特别要用好“公示制度”,让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就会得到保证。而且,公民监督要形成一种制度,要有保障机制,并对提出质疑的公民给予免责权。

第三,防范、打击“4万亿腐败”,必须全程跟踪监控。鉴于今次四万亿元的投资领域广,时间跨度长,监控的难度更大。为防止有官员中饱私囊,中央近日决定,由中纪委、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央今年新增一千亿投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的监控。全程跟踪监控虽然要付出相应成本,但比之腐败造成的损失,则是微不足道的。我认为,全程跟踪监控,还要做好全程监控记录,供日后工程结束时比照查验。

第四,防范、打击“4万亿腐败”,必须严格项目验收制度。政府任何投资项目,峻工时都要由国资委聘请权威专业机构主持项目验收。一些大型重点项目,不排除聘请国际权威机构主持。在这方面,要记取发达国家的经验,验收工作的进行必须是“背靠背”式地进行。验收结束后,则要对工程相关负责人进行无缝隙财务审计工作。对于民众有意见或者有质疑的人与事,则要一一排查,予以澄清。

第五,防范、打击“4万亿腐败”,需求出台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鉴于当前处于经济危机的非常时期,建议全国人大在现有惩治经济犯罪法律中增添附加条款,加重处罚非常时期的经济犯罪。其加重程度,可比照大型灾祸事变时的犯罪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