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大网友所讨论的教育问题中,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的建议位居榜首,再次将重点学校与教育公平推向了议论的焦点。而事实上,对重点中学及重点班的责难,很长一段时间来就没有停止过,关于撤消重点学校的新闻也接连见诸报端。因此,不少的地方也曾纷纷取消了重点中学的名称,以“示范性学校”、“星级学校”以代之。尽管示范性学校更强调素质教育的成果,引导的是办学理念的变化,从强调教育的优势资源改为由学校自主进行教育创新、制度创新。但此类现象也带有换汤不换药的嫌疑,并往往是仅仅局限于高中阶段而并未涉及义务教育阶段。
《荀子.劝学》中讲,“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意思是人才的培养和所处的环境保护-----包括教师、同学、校风、学习的氛围等等大有关系。如果把几位学习差的学生放在一群学习好的学生当中,一带就带好了。把学习好的学生和学习差的学生分别集中到重点与非重点中学里,只会更加拉大差距。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有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在接受教育权力上人人平等。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第五十三条也规定: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中学,事实上造成了公民受教育权的不公,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破坏了社会和谐公正,又造成了对基础教育的破坏。所以应立即取消重点中学与非重点的区分,在办学条件上要加强对非重点中学的投入,使教育资源能均衡地充分地运用,达到社会公平。
记得时评人朱四倍先生曾写文章称:长期以来,由于重点学校占有了大量的优质教育资源,造成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学生学习质量的较大差异。又由于政府在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质量方面力不从心,于是引发了“择校热”和“择校经济”,导致有些学校通过入学考试选拔的学生人数还不及通过“关系”和收取高价“赞助费”入学的学生多。这种凭借金钱与权力来取得教育机会的行为严重危害到教育公平,明显将贫困家庭子女排除在高质量的教育机会之外。而笔者同时也认为,义务教育阶段诸多问题的产生,大多都是与“重点学校”相关联的。比如重点中学的存在造成了诸多的教育不平等现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助长了乱收费高收费的歪风、对孩子过早定性、应试教育唯分数论的根源等等。
老百姓之所以呼唤公平教育,是因为教育不公。我国教育目前存在的两大痼疾,第一个是行政性垄断和行政化管理,第二个就是教育资源的配置严重不公平,明显向“挂牌”的重点学校的倾斜。从表面上看,“重点校”导致了城乡差距、性别差距、学校差距、阶层差距的出现,但在深层次上却潜藏着更加巨大的社会危机,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处理不好会直接引起社会动荡,这才是最大的危险。因此,取消重点学校实际上是实行教育“平权”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教育不公已严重阻碍了教育的进程,凸显为党和政府工作的当务之仇、重中之重,因而笔者建议就从取消“重点学校”开始,逐步探索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中都能达到基本公平的教育改革之路。
(李吉明2009年3月9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