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哈贝马斯之争:反思性批判和接受性批判
埃文德·汉森
刘洋波(译)
我们的知识有两个来源,其一对表象的接受能力,其二是对表象意义的认识能力(自发性的概念)。——伊曼纽尔.康德
一
在批判哲学领域,米歇尔·福柯的观点被广泛讨论。它已是一项持续的困惑,他如何能拒绝任何谈论非历史主义的普遍主义,与此同时强调哲学——至少在其谱系学形式上——是至关重要的。他如何能要求任何分析都只有褊狭的意义,与此同时认为,有些分析可以显示其他观点是有问题的?根据什么标准?
反对福柯的一个共同战略就是表明他并没有像自己声称的那样中立。他们说,福柯在对监狱(《纪律和惩治》- 1975年)或性(《性史1-3》-1976/1984 )分析里, 都有一个隐藏的普遍规范在塑造着他对这些领域的批判。这就是查尔斯·泰勒对福柯的异议。不过W.E.康纳利已令人信服地证明,这种做法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失败的异议:福柯并没有否认规范的必要性。有时候,他甚至承认(在某种压力下)也许显示某些规范具有普遍合法性是可能的(或者至少是永久合法性。正如福柯所言:“它可能是一个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的重要思想”)但问题是这种研究是否富有成效。在这里,福柯的回答将是“不”——或者至少他会说这不是他想采用的研究方法.作此保留的一个理由是这种研究所产生的叙述可能会掩盖实践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即异类面。遗憾的是泰勒没有接受这种质疑的挑战。
另一种挑战福柯所持的看似矛盾的观点的做法是否定他的主要著作。这也是哈贝马斯的策略——在《现代性的哲学话语》(1985)这本书中得到最彻底的表现。哈贝马斯声称福柯的“巧妙的实证主义”(试图把我们的认识从主观角度解放出来)将终结于一种“不合理的主观主义” 在其中任何批判都是不可能的。哈贝马斯的观点可以简述如下:福柯的实证主义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在论辩中,参与者对意义的解释被忽略,这把福柯引向表现主义,因为去除解释和行为主体意味着如何超越现实情况将变得难以理解(行为主体超越的可能性被消灭了)。其次,合法性要求被归结于权力的作用。这导致了相对主义:即消除合法性方面,只是描述各种形式的现实权力形式,使谈论这些形式是好是坏,是充分或是富有成果等等的可能性不复存在。——因此这些描述只有与特定领域的论辩相联系才可能被理解。再次,规范性方面的影响(自然主义观)被降低到仅为存在。但是据哈贝马斯所言,福柯并没有在要求非规范性方面获得成功,因此他最后止于隐规范主义——他的批判在隐藏的规范中被发现。由于这一规范性基础,它始终是片面的。正因为如此,福柯不能解释为什么新的认识(批判的结果)应该比旧的(批判的对象)更好。
由于这三个缺陷,哈贝马斯声称,福柯终结于一个不合理的主观主义,因为这三点加在一起使描述形式如何成为可能变得极为困难。是什么把存在的各种形式联系起来?哈贝马斯认为,福柯必须弥补这一不足,他通过一个“夸张的灵媒”来完成。这就意味着历史只有在它是否与增加或减少人们的主观自由相关时才得到反映(通过一种非常个体的心灵解读)——并且(根据哈贝马斯对福柯的解读)往往是社会向减少这种自由的方向发展。鉴于社会这种减少自由的倾向,我们必须对这种社会模式加以防范。
哈贝马斯的观点是,因为福柯没有看到社会形态对确保主观自由同样是必不可少的,批判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上是依赖于主体间性,所有批判(在争论的范围内)是依赖于交往行动的先验条件的。
哈贝马斯确实在争论的最后部分有一个观点:福柯关于其他方面和社会的观点是相当不清晰的。但是,以下将描述的一个批判的概念表明,它仍然为福柯的作品贡献了一个重要的方法。福柯的批判方法存在着某些困难,但与此同时,与可以从,例如哈贝马斯的作品,提取的东西相比,它具有的某些品质可以扩展更加传统的批评的解释。首先必须表明,福柯保持一个批判的概念,而不必在普遍性累及其自身。在福柯的作品中,批判被理解为一个反抗概念性夹子的现实——评判是从对认识活动的抵御或回应中得到的指向。换句话说,批判被理解为付诸于我们的东西。它随后将显示哈贝马斯的反对福柯的立场来源于作为行为主体之间的活动的批判的焦点上。这种观点在他对交往行动和合法性要求的强调中以及在他论述自然现实的犹豫不决中可以看到。然而,这种犹豫不决不仅仅是一种影响,更多的是引发他的基本批判观念的原因:他在现实观念的最新改变没有带来批判观念方面的类似改变。最后,福柯和哈贝马斯在批判理论的启蒙方面同样重要——他们是互相补充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当然、事实上两个思想家在他们绝大多数的作品中都贡献了非常重要的批判研究方法。以下不是对他们的批判方法的评判而是对他们的批判观念的评价:在何种意义上,他们阐述了一个有益的批判的概念,可以阐明自己的著作呢?这些概念足够作为一般的批判概念吗。
二
整体直觉上这比较福柯与哈贝马斯的前提是存在某种现实。这是事实——在后形而上的时代——现实可通过相当不同的规范的相对性来获取。然而每一个规范的相对性都要求直接达到某种现实。这是争论者可以达成的意见,尽管他们有不同的规范标准:规范的相对性集中于事实的某些方面——以牺牲其他方面为代价。探讨在何种意义上不同规范的相对性可以证明所有相关方面的事实当然是可能的。当然,也不能肯定这是一种策略,从而导致最后的共识,由于规范的相对性可以避免各种方式的批判(例如,当谈到批评者无法获取的现实时)。但它始终是有可能涉及到"外来的"的规范,评估它是否能够以一种连贯的方式解释相关方面的现实。
在众多的哲学家中,福柯表明了这种观点。这在他早期的作品尤其明显,但是在他后期的作品中同样可以找到,尤其是那些谈及他的观点的重要推断的作品。这对我现在的目的至关重要,因为,正如我将展示的,它在另一个接受性的方向上形成了他的批判概念。
在他最具方法论色彩的著作《知识考古学》(1969)中,提出了从来没有作出更明确的观点。在这本书中福柯想重新引起人们对“在思想的伟大延续性之下”出现的中断的关注——因为这些中断对那些叙述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性。当他宣称“……以往更多的分析层次已经建立:每个都有它自己独特的非延续性,每个都要承受自己独特的中断”时,这本书背后的基础性的直观的动力将变得清晰。
对历史上中断的认知是重要的,因为分析和概念化不可避免的会有相对于其内容的缺陷。即便每个领域的分析一方面是建立在分裂之上,另一方面他们伪装以便讲一个具有内部连贯性的故事(为了使之有意义)。哲学家的任务就是揭开给定分析模式的局限以便更好的展示丢失了什么——什么断裂被隐藏。
人们如何解释概念分析不可避免具有缺陷?这里福柯变得有点闪烁其辞,但是整体的直觉是清晰的。他试图通过几个负面陈述暗示这一点。例如他说一个客体没有通过对它的出现、界线和规格得到充分描述,并且这种漫无边际的关系没有被包含在论辩当中。以下段落是对这个问题最清楚的陈述:“……语言的重大结构总是要求助于其它东西,事物由它命名,意义由它设计。”
在这篇文章中很清晰的福柯试图清楚的表达以上勾勒的一种现实主义的直觉:在任何说明或分析中,都有一种建立于外向型的知识和语言的紧张状态。这种紧张状态介于积极地“争取掌握”和寻找或掌握的“某物”之间,因此要服从于概念化。福柯之所以使用隐性表达的理由在以下段落中变得很清楚:“我们所希望做的是豁免‘事物’,是‘解构’它们,去想象它们的丰富、厚重、近于完全……去取代先于论辩而存在的“事物”的迷一般的财富,事物的有秩序的形态只有在论辩中出现……然而,以抑制“事物自己”的注意中心,并不一定要回归到语言分析的意义上。……从我所采用的那种分析来看,词与物本身一样谨慎缺席。”
这里这个观点变得清晰,福柯发现从前论述事物的任何关于真实谈论中游离出来是重要的。不存在“事实本身”:即一种先于对形而上的现实主义的一种散漫理解的事实。真实是论辩的结果,但不是那种异类的,紧张的论辩。真实性被定义为“服从于论辩‘处理’的事物”。因此这与论辩之外的事实无关,但是也不存在没有外部联系的的论辩。“词”与“物”不可分离。
这是事实,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中并没有太多地提及批判,即使偶尔提及,它也往往是负面的。但是关于批判和限制性异类的联系在他的另一本书——《话语秩序》(1970)表述得很清楚。在对福柯的批判方法的讨论中,经常认为由于哈贝马斯的反对,福柯认识到批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这个批判忽略了这一点,在这本书中,批判已经是和谱系学被平等对待的问题:遵循这样的原则,参考这一整体看法,我们可以分析两个截然不同的组:试图区分的排斥、限制以及我之前提到的占用的形式的“批判”理论和“谱系学”理论。
因此:批判意味着揭示继承这个论辩形式的那些限制,它们将以一种现实主义的方式被理解。批判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局限性被施加于“物”,这个“物”在某种程度上有反抗这种限制。批判意味着揭露“异类”伪装的那些方面。这是一个同谱系学同等重要的分析方法。事实上他们是互补的:一方面谱系学揭示权力(在这里,是福柯思想中的新术语)是如何在论辩形式中起作用的(理解权力的肯定性方面)。批判从另外一个方面揭示这些形式是如何受到限制、排斥和净化的。谱系学和批判共同展示了权力的两个方面——肯定性的和净化的。
在这一点上,根据福柯的理解,注意到批判的来源是重要的:批判的源泉不主要是反思的中介。根据福柯的观点,反思(或者至少是轮变形的反思)含有一些不利于批判的的因素,因为它更倾向于显示连续性,联系性和稳定性。福柯不认为批判可以离开反思起作用。但是他的观点是评估评价的作用,或者说,评估反思所需要的限制因素是批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批判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向现实的复杂性开放,是试着“关掉电脑”并且让事实透过障眼物发光。去向这个世界的发杂性开放,而不是尝试把这个世界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也许这种“理解力”也会变成一种活动,但是这当然是特殊的一种:不是反省(在词源意义上是往回弯曲的意思)而是接受(接纳)。这种理解力在一种对现行反省态度的反省修正中很有价值。
一些评论家反对哈贝马斯对福柯的批评,认为这些批评更适合于福柯早年的思想而不是晚年。他们认为哈贝马斯没有把福柯在《纪律与惩治》(1975)之后的作品的发展变化考虑进去。这种批评对哈贝马斯是否公平在这里并不重要,但福柯的观点在70年代中期左右有一个转变是确定无疑的。这当然与表明这样观点密切相关,早年福柯可能有的反对哈贝马斯的批判的观点对于晚年福柯来说仍然是一个问题。
声称福柯在《话语的秩序》和他晚年的批判作品这段时间里对谱系学和批判理论倾注同等的关注,这种说法是荒谬的。至少就明确提及而言,与批判理论相比,谱系学似乎是他关注更多的焦点。然而这并不是方法上贬低批判理论——他这些年作品中的重要涵义难以忽视。对于谱系法的关注并不是由于谱系学的部分是更加可疑的——因此需要更多解释:由于福柯的非常强调权力作为根本现象,在他的观点中,权力不是被理解为不被理解为镇压或盲目破坏,强调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权力不仅是镇压,而且还有创造性的时刻。
这一点观点在福柯于1976年1月在法兰西大学所做的两次讲座中显得极其清楚。他再次表明了他是如何看待考古学、谱系学和批判理论之间的关系的。他提出一个重要的观点,批判的有效性通常是局部建立并且只具局部性质。寻找批判的普遍性基础当然是徒劳无功的——也就是说一种批判理论只有在它所建立的局部范围内的合法性被接受,这种批判才是合法的;并且后一个有效性从未事先给予的。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放弃寻找一种普遍主义的,被理解为“始终,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谈论共性,被理解为“始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这是哈贝马斯表现主义的目标:如果批判无法越过它自己的界限,它就没有任何意义:批判会受到非常相同的事物的限制(如当时的,当地的条件),这里它试图批判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被批判的事物与此同时仍然是被认可的。福柯如果想保留一个批判的合理概念,他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指出,它是如何能够超越这个背景,即使它超越这个背景是不可能的。换言之,他必须解释,“当地”并不等于“此时”。
福柯本人把批判的局部性特征看作是激进的批判——而不是一种退缩的批判:因为批判没有义务与普遍的(公众的)看法保持一致,它在一个更广阔的程度上提出问题是可能的。这个观点似乎是说,即使它的基础和合法性都具有局部性特征,它不意味着它必须到达兼具基础性和和批评对象的同一地点。这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观点:它可以用来清理哈贝马斯和福柯之间争论中的一些绝路,以及哈贝马斯学派和福柯学派之间的联系。这并不是从一个局部范围的批判的内嵌性中得出的,因此它不可能得到外在于这一范围的重要涵义。P71 每个局部范围都声称与世界有联系,因此他们也会受到别的局部范围的影响,而他们(别的局部范围)可能提供一个对世界更适当的理解。当来自不同领域的的主体进入讨论中时,批判不可能通过表明他们是已经被考虑过世界的某个方面而得到推进。这是事实,由于不同的规范性观念,这种结果是可以避免的,要么表明这些方面将(可能被)被考虑——只有通过一种不同于批判方法所期待的方式去实现,要么声称为了能够说明事实的那些更重要更相关的方面,这种盲目是必要的。但在后一种情况中,开始的批评仍然取得某些成功:批判方法的局限性表明他们在说明世界性事务时是存在局限性的。
这种批判是可能的,因为争论双方直接把他们的主张诉诸世界事务(在一个很广泛的意义上:世界性事务可能是客观的、主观的和社会性的,就如下面讨论的)。即使规范性的范围是在基础上是局部的,这些所能达到的要求不仅仅是局部性的,他们被置于这些领域当中。他们指向一个世界,他们与其他主体共享这个世界,而这些主体没有必要分享这个局部性范围;这些局部性范围仅仅超越目前的条件。这就是使批判在不同的领域所以可能的原因。当然争论可能以不同的方式理解世界,但他们依然预先假定其他争论者至少在一些较弱的意义上,也是世界的一部分。除非它可以预先假定批评者可能涉及的世界的所有方面与听众所承认的观点毫无联系,批评者才可以把这个作为起点,而不用预先假定一个强有力的普遍起点。
福柯的观点是普遍性倾向于妨碍批判。与此相关的最显著的例子是普遍价值,定义为“当一种争论值得认真对待。” 艾利斯·杨令人信服的表明,举例来说,在协商民主中达成的最理想的共识,可以用来阻止一个争论,质疑非常理想的共识,因为批评者也可看作是打破“好的辩论”规则。当一些要求被认为具有普遍合法性时,在发生冲突时,只有修改有关非普遍性的一部分才被认为是可能的——因为普世价值作为一种反省的合法性是从来没有被怀疑过的。
因此,批评针对世界的其他局部性观点是有意义的。然而这也是很清楚的,这样一种批判只能采取一种争论的形式,就像下面的这种争论,“就我来看,你关于世界的概念是错误的,因为……。你对此如何回应?” 批判必须是对话。这是事实,如果双方的见识被证明对现实的描述一样完美;如果他们关于不同的方面被证明一样好;或者如果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停止那些无法反对的争论(例如,通过指出无形的现象),那么争论就会陷入僵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批判在整体上是软弱无能的。它只不过意味着我们不能总是达成一个最后的观点。在这一点上,哈贝马斯和福柯都没有异议。
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里,福柯有好几次提到启蒙问题——经常阅读康德1784年写的《什么是启蒙?》这本书。福柯强调这种观点的批判的道德本质——尤其是对当下的批判态度。尽管如此,总的主题是关于限制的批判:在我们被统治的概念中的限制,在我们关于什么是知识(connaissance /knowledge)的概念中的限制,那些通过现实的知识(savoir/ to know)结构施加的限制因素,权力和道德(客观的、主体间性的和主体间的轴心)。福柯指出最重要的限制因素:“但是我们如果不满足于肯定或者为了自由的空洞梦想,在我看来这种历史主义的批判态度也必须是经验上的。我的意思是这个在我们的极限范围内所做的工作必须,一方面,开启历史调查的领域,以及另一方面,让其自身接受事实和现实的检验,两者都抓住变化是可能和可取的那些点,并且决定这种变化应该采取的准确形式。”
为了谈论批判,在某种意义上谈论自由是必要的:批判预先假定一个人并不完全受既定条件的限制——你必须能够超越这种背景(在某种意义上)但同样重要:在“对自由的空洞梦想”中,批判没有意义。批判只有在一个人可以区分实践(批判已实现的结果)中的变化才有意义,这种变化导致实践结果或“好”或“坏”。因此,批判理论要接受“现实的检验”(“现实”当然应该大体而言杯这样理解,就像以上所展示的)。现实是一种关键的“反制的声音”,它是对关于世界的各种理解的检验,批判如果失去了活动力与理解力(对现实的“反映”)间的对话。遗憾的是,福柯并没有详述这种评论(虽然他有时也会在这个问题上徘徊),但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它是十分符合福柯思想的一般主题的。
现在很清楚的,这种对福柯讲演的解读设法把福柯变成“另一个哈贝马斯”,也就是说,他被从相对主义的攻击中解救出来,而这(相对主义)正是表现主义的反对者所需要的,通过断言福柯的描述也有超验的推断:鉴于哈贝马斯提出主体间性作为交往行动的超验(或至少是实用主义的超验)条件,福柯把现实(一个相应的论辩现象)作为一个相似的超验条件。争论的界限让福柯遵循哈贝马斯的规则。这对福柯公平吗?
很显然这种观点并没有提供一个关于福柯最后的彻底的说明。如果一个人仅仅关注于福柯是如何类似于哈贝马斯的,重要的方面就会被遗漏。然而,指出他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比较也是重要的,而不是结束这样一种僵局中,争论双方站在各自的“小岛”上,声称另一方并没有理解自己的立场。双方都声称关于共享的世界有话要说;因此双方必将在关于同一个世界的相反的要求上争论不休。这里还有另一个理由为什么做这样的解释是合理的,这是一个批判的/谱系学的理由:假设双方在某种程度上都尊重局部视界,它们就可以(如果它们沟通)作为批判(或者至少是详细说明)的工具。通过哈贝马斯的透镜看福柯,人们会注意到被经常忽略的新的方面——这是我的想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重新发现了关于他的批判方法的现实主义和接受性的基础。
三
从较早的讨论中人们可以清楚看到福柯很好的保持一种批判的方法,没有坚持普遍主义的要求。哈贝马斯对福柯的表现主义、相对主义和隐性的规范主义的批评是失败的,因为(福柯的)根本推论的性质被误解了。福柯并没有否认参与者/解释者,合理的要求或者规范方面的重要性。相反的,他指出如何侧重于这些方面本身可能会有不利影响。表现主义者(或者更恰当的:局部的),相对主义者和隐性规范方面都被忽略了——这些方面可能不是绝对的,但是在显示任何论辩或者权力形式的局限性上,它们还是重要的。
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被已经证明了,福柯持一种比哈贝马斯更激进的批判理念,根据他对局部性特征的强调。因此问题出现了:在何种意义上仍然可以从哈贝马斯的批判理念学到什么,他为何不承认福柯思想中的批判观点?接下来,它将表明哈贝马斯关于合法性要求的思想可以用来取得一个更加微妙的观点,关于现实是怎样以相当多样的形式给定的,这些形式相互作用但仍然不可削减。然而,对于交往行动和合法性要求的关注在另一方面是发挥一种转化作用,这使他在如何批评他们的观点上变得狭窄了(批评是发生在行为主体间的事物而不是那些强加于我们的东西)。
然而,哈贝马斯倾向于详述合法性问题,而不是忙于批判问题。关于合法性要求的谈话在20世纪七十年代早期被提出。它明显是作为可能拓宽讨论的话题提出的,这些讨论来自于关于真理问题的研究——他所发现的那些方向过于狭窄的研究。在它的原初形式上,合法性要求就会被表现为四个部分的现象,出现于每个交往行动中:(a)对话语理解力的要求;(b)关于真理组成部分的主张;(c)那些被证明是正确的要求;(d)对表达意图的真实性的要求。哈贝马斯很快就意识到,尽管(a)要求与其他要求相比,总算站在另一个立足点上,但他仍然坚持剩下的三个合法性要求是相互依赖的但又互不相同的,它们是任何交往行动不可削减的方面。
剩下的三种合法性要求可以说是与现实的三个重要方面相对应。现实不仅仅是关于“出自那里的事实”是如何限制我们的主观的(或可能是主体间性的)创造力的。在某种意义上主体的或主体间性方面自身作为限制性因素的事实已经被加以考虑。关于合法性要求的观点是它们始终是有讨论余地的。但与此同时它们也是不可避免的具有讨论余地。他们强调这种论辩的事实,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观点是无可置疑的。在谈到它与这三种合法性相关的接受能力上,它的质疑始终是可能。
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普遍意义,这种说法是合理的。(虽然不彻底:仅仅通过这种方式来解释也许是困难的,例如解释宗教和诗意的表达。)事实上,想象出那些不包含客观性、主体间性和主体性的世界性联系上是困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里的一切都是有关现实的。事实上哈贝马斯通过这些合法性要求对现实的研究方法与他思想的整体变化是非常吻合的。强调行为主体(提出关于世界的反思性要求)而不是世界如何影响我们(接受性)。这在他的批判观点中也是清晰的。
按照哈贝马斯的想法,批判依附于交往行动,或者更准确地说,论辩。此外,论辩是一种积极的反思态度,它往往出现于日常的生活世界崩塌的时候——也就是说,当这种眼前的、心照不宣的、想当然的某些合法性要求(他们建立了日常实践)遭到挑战的时候。在即时行动中,合法性要求是无可置疑的。批判是与交往行动理论相联系的,因为交往行动就是合法性要求被宣称被评估的地方,也就是说,合法性要求要在交往行动中接受别的要求潜在的批判:别人可以自由地选择是否承认这种要求。
在这个早期阶段,哈贝马斯在谈到现实的时候是非常谨慎的。一方面,他没有否认现实在合法性要求当中起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他强调这一重要性是在直接行动的层面上的——而不是在论辩性的反思层面。在论辩性的反思层面,合法性要求的正统性是通过争论——而不是通过与现实的比较展示出来的。
这当然是值得探询的,如果这个观点不是建立在对直接层面和话语层面严格划分的基础上:如果现实在直接层面发挥作用,它也应该在话语层面发挥作用。哈贝马斯在某种程度上觉察到这点。他把直接层面的“现实”(Gegenstande/article)“翻译”为话语层面的”事实”(Tatsachen/facts),但是在这一方面,关于现实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哈贝马斯也是相当不清楚。
关于现实作用的怀疑的理由,看起来是由于对批判可能性的担忧而引起的。在哈贝马斯看来,在涉及批判时现实是一个限制:现实是为了达到批判的目标而必须克服的东西。一个人当然可以批判现实,但是批判必须直接指向那些那些有能力改变现实的行为主体。批判要求现实改变——现实(就其自身而言)并不要求批判。因此哈贝马斯强调批判的规范(积极的)方面,来源于现实的批判是值得怀疑的。在某种程度上,这一点在以下的段落中可以看到:“这就是为什么论辩实践的结果[……]可以与现实性'Wirklichkeit/Reality '(这是社会的象征性的事实),Realitat,相联系,而理论性的论辩并不能批判性地与现实(自然)自身联系,而不得不和那些关于现实的错误断言联系起来。”
哈贝马斯承认我们可以与社会和现实性(争论实践产品的一部分而且也是反思的一部分-向反思开放)的象征部分建立批判性的关系,然而他否认对“自然”现实采取反思态度的可能性。这看起来像是个合理的观点:批判纯粹的事物本身并没有意义,批判必须和对那些“自然”现实所作的东西联系起来,在这里,象征性事实自身拥有规范性和真实性两个方面。但首先,我将质疑是否可能拥有纯粹的东西(哈贝马斯自己晚年对世界的三分法:客观的,主观的和社会世界不可分离)。其次,即使这种区分是理所当然的,现实在批判当中的作用没有完全消耗于象征性的事实中。(例如,第二部分)哈贝马斯没有这样说,但既然他降低现实在批判当中的作用,搞清楚它还留下什么是公平的。
根据这里的定义,现在的问题不是说哈贝马斯关于批判的概念是空的。根据我对现实和规范性质的思考,没有理由宣称哈贝马斯的概念是不紧凑的:象征形式的现实和一个更加自然给予的现实一样,可以拥有同规范性同样紧密的联系。然而,我的主张是以上所引的展示了哈贝马斯批判方法的总体趋势:一种集中于作为活动的那些批判的趋势。没有这种趋势,把以上的划分做得和实际所作的一样精确是不可能的。这个趋势是他的批判概念中的一个局限性,这是他对福柯作品的批判潜力视而不见。
这个概念的问题是,如果论辩各方都相信那里没有问题,因为他们共享某种概念视野,也就是说在主体间性层面没有明显的矛盾的时候,如何建立一个批判。这种描述将变得很困难。既然对一个复杂事实的反思意味着把其中某些方面作为焦点,以牺牲其他方面为代价,这些被降级的方面逐渐被视而不见了。因此,反思性自身有时候会变成应该被批判的对象。而且,尽管对方思性的批判必须是反思本身,有时候“关闭”反思而使一个人更加接受性地转向现实——从而得到这种意识,重塑概念视野是必要的。问题是批判不仅仅是反思性的活动(一起弯曲),但有时候它是接受性的活动用以发现其他可批判的方面。例如,仅仅描述监狱制度是如何演进的,可能变成对它的某些方面的批判:不是因为监狱制度不连贯的继承性,而是因为这个描述表明监狱制度在外表上是某些因素运动的产品,而我们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些运动,也就是说,演绎性运动可能在过去有他们的位置,可是他们现在却失去了合法性。
哈贝马斯集中于这些批判,它们来源于一个行为主体,因此它们需要有意识的反思的主体。批判是摆脱那些纯粹给定的事实的一种尝试。当你注意到哈贝马斯推荐议的批判工具——理想的说话环境的反思性观点这大概是哈贝马斯理论中最具争议的部分之一:“(1)在论辩中,每一个潜在的参与者必须拥有同等的机会表现交往谈话行动[……](2)每一个论辩的参与者必须有同等的机会作出阐释、断言、建议、解释和判断,并且对他们的合法性要求进行质询、支持或者反对[……](3)只有作为行为主体拥有相同机会的这些人才允许进行代表性的演讲行动[……](4)只有作为行为主体拥有相同机会的这些人才允许进行日常的演讲行动……”
介绍这个观点的理由主要并不是想描绘一个理想的社会。相反的,它是为了说明交往的,论辩的和非工具性的争论的意义是什么。这个观点不是说明在一个现实的情况下,在非工具性的意义上,一个演行为是否合理。(超验的演说)相反的,它是在现实的争论中,它会变成一个严重的事情,如果有谁能够对构成理想的说话情景的一般性规则提出破坏性观点。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要么修改自己的原始论点,要么把自己排除在争论之外。理想的说话情景是现实争论中的一般性工具。
这就是思想的力量——但也是它的弱点。对它的一个持续性的反对意见是,由于它的抽象特征,,它没有任何实践相关性。我不同意这种观点。确实,并没有事先准确地给定一个结果,在任何给定的情景下,只要运用这个理想的说话情景就能得到这个结果。(这当然也是为什么不能用它来塑造一个理想社会的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一个给定的情景里它不会有任何的相关性——它只是意味着我们不会得到完美的结论。更深入的论辩性反思始终相随,并且争论总是以一个开放性的特征结束,“我们现在反思的是主体,根据我们能想到的论据,答案是X。更深入的思考很可能会改变这个结论。”这些解决方案的开放性特征说明了理想的说话情景要通过非强制来定义的原因:当没有观点被压制的时候任何关于解决方案的反对意见都会得到认真对待。
问题何在呢?问题在于它仅仅关注论辩的活动方面(关于谁能参与的规则,行为主题的规则)。那就是,它专注于规范性,以及那些只强调行动规则的规则——关于现实的联系被忽略了。因此,来源于这种观点的批判主要会关注于我们是否在论辩行为当中“表现”良好,而不是所表现的行为是否“适合”于现实。人们当然可以反对这种说法,哈贝马斯考虑到了这种现实:我们作为行为主体,生活在一个主体间性的社区不得不服从的现实。这没错,但我并不是说哈贝马斯得批判概念中没有现实,相反的,我认为那些被考虑进去的现实与其观点的联系太狭窄了:关于“其他”的现实,而不是“异类”。
在这个早期阶段,哈贝马斯关于现实的观点是相当勉强的。一方面他似乎承认不能用幼稚的反现实主义者的教条来思考合法性问题。另一方面,在谈及论辩实践的时候他试图降低相关现实的地位——因为,在他看来,真实(被理解为另外的语言)会限制作为批判活动的必要条件的反思的自由。这种担忧在《现代性的哲学话语》(1985)中是非常明显的,在这本书中,哈贝马斯批评海德格尔和福柯,认为他们对主体差异(语言与所谈事物间的差异)的关注是现代性支离破碎的根源。当然,如果这种差异被看作是绝对的,这是一个合理的批评。但是正如上文所表明的,这并不是一个对福柯公平的解读。相反的,福柯想指出生活并不是可以全部和解的。对现实多样化保持开放,不仅仅是作为批判的工具很重要,作为承认多样性差别的努力也同样重要。
这就是在90年代不断被提起的批评意见,并且它导致了哈贝马斯关于认识问题的书的出现——《事实和理由》(1999)。在书中,他承认在“真实性理论”(Wahrheitstheorien)之后,他已经把现实方面抛在一边了。在吸收帕特南、韦默尔、拉方特和布兰顿的基础上,哈贝马斯承诺展示在何种意义上“真实”发挥着作用,不仅仅是在直接的实践中,而且也在论辩的实践中。他坚持认为那些以“真实性理论”(Wahrheitstheorien)形式出现的关于真实性的论辩理论仍然是有效的。,但他也承认它是不充分的。它必须得到补充。为了表明这一点,他在事实和理由之间作了一番比较。在他早期的观点中,真实性是用正当的术语来解释的。现在,这个观点已经得到充实,根据哈贝马斯对罗伯特·布兰顿两个现实主义的直觉的继承:“1.不管辩护的观点有多么完美,他们在新的证据面前也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 世界并不是我们制造的随时可能对我们施予限制的东西……2.真实的陈述值得任何人在任何地方视为合法的。[……]世界对一个人和对所有人都一样,不管我们是从哪个角度提及其中的某物。”
现在,这是哈贝马斯关于这些现实主义直觉的观点,它们显示了真实性与道德正当性的不同。真实性要求通常有一种外部倾向,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它所要求的交往语境,而正当性要求创造关于它们自身的现实。这个关于真实性与正当性的差别现在在哈贝马斯的思想中并不是一个新发现。它在“真实性理论”(Wahrheitstheorien)中也可以找到,并且在他80年代的作品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在较早阶段他声称这个差别与论辩无关。在较晚的表述中,显示是通过论辩性的术语来理解的,“辩护的目标就是寻找超越所有辩护的真实。”现实就是当眼前的生活世界崩塌的时候我们所遇到的东西,当我们在散漫的争论中必须作出反省的时候。
就如我们所看到的,关于福柯,批判和现实是紧密相关的,这导致了对批判接受性方面的关注。哈贝马斯著作中的转变强调现实的论辩相关性,这或许可以用来表明哈贝马斯通向承认现实的批判价值的道路是敞开的。不过,事实并非如此!一般来说,,批判在他后期的著作中并不是一个主要问题,并且他再次声称:“道德知识,不同于经验知识,天生 [von Haus aus/ as standard equipment] 就是用来批判和判断的。” 所以批判仍是一个主要问题,在这些情况下,所考虑的现实是象征性反思的产物。经验知识本身对于批判的目的并没有用(根据哈贝马斯的看法),因为它们不是象征性形成的,因此没有任何规范性来源于它。因此,哈贝马斯思想的转变并没有导致他对福柯看法的改变。
四
这篇文章的开放性问题说明福柯著作的立场是批判性的,把他非普遍化的方法用于他所研究的话题。然而,我们也已经看到局限性不一定就是批判的障碍。相反,批判的概念应该被评估,关于它与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张力的关系。在这一点上,福科归因于另一种批判概念:批判作为一种接受(或者更好的:此外)而不是反思。批判作为一种接受性,关于现实是如何被一个规范的支配力所限制的,现实是如何坚持这种限制的。这些方法产生批判,甚至在一开始并没有要求的地方。(因为这些问题的“不可见性”)。
康德的著名的“两个来源”(Zwei-quellen/ two-pour)的论述作为这篇文章的格言。他的区分为理解哈贝马斯和福科的关系带来了新的光明。在他的声明中,康德提出他的观点,任何关于世俗事务的联系必须在异质性的术语中加以理解,也就是说,作为积极的/创造性的(反思性的)和消极的/情感的(接受性的)因素(用语用学的术语:做和经历的混合体)的异质性复合体。福柯和哈贝马斯关于批判概念的真正有决定性的差异在这种区分中被找到了:而福柯关注于这种批判,它可以从接受性的态度中得到——批判作为“强加”于我们的东西——哈贝马斯把批判作为自由的和反思性主体之间的反思性的争论,评估彼此的规范性。据此福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工具,帮助我们理解批判是如何出现的,即使一开始看不出任何问题,而哈贝马斯很好地描述了批判是如何在问题被发现时就发挥作用的。
这两者之间的差异通常被描述为哈贝马斯(主体间性的思想家),和福科(关注于异类)之间的差异。正如汤普森所展示的,这个区别,而不是尽力去描述一个根本性区别,指出了所强调的差异性。哈贝马斯的思想转向异类性方面并没有导致关于批判的新的概念的出现或者对于福柯所有作品的重新评估。这也不应该成为一个大的惊喜,因为哈贝马斯和福柯都表明异类性和主体间性不能被分割为世俗关系的两个完全独立的方面。一方面,福柯可能指出主体间性是一种(可能是特殊的)限制主客观关系的异类性。另一方面,哈贝马斯可能指出异类性必须通过交往的(也就是说,主体间性)概念才能被理解。他在其批判概念中强调主体间性,因为它有更多的“自发性”(一开始的反思)特征(主体间性代表行为主体和评价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双方的共同认知),而福柯强调非概念的,破坏和限制的方面,(异类性“死的”一面)这些很显然被那些关于批判的接受性理解所激发的。在福柯和哈贝马斯关于批判方法的最主要区别应该在反思性和接受性的区分中被找到。而福柯认为批判是这样一些事物,它们来源于对于规范领域的还原性涵义的展示——关于指向这些领域的现实——哈贝马斯认为批判作为一种积极的反思,可以用来评估成体系的争论的合法性。